东亚封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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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亚封贡体系
东亚封贡体系是一种流行于古代东亚世界的国际关系模式,其首要特点是宗主国与附属国之间存在制度化的册封与朝贡关系,以及在此关系内的相应的义务与权力。
古代东亚封贡体系是等级制的。
中国是该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国家,其他国家是体系中的二流国家或附属国。
中国古代世界有一种天下主义,这种天下主义有和平主义倾向。
中国人不把版图以外的民族当敌人,也没有敌对的情绪,相应也就没有侵略的动机。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强调礼为用和为贵的思想,要求各种角色举措得当相互协调相互结合重在和谐统一。
并重在以德服人不干涉他国内政。
在东亚封贡体系中,以朝贡为主要形式国际贸易主要表现在通商和朝贡两个方面,一面是中国封建王朝所关心的道义上的价值,另一方面是藩属国和朝贡国所关心的商业价值。
为了显示“天威”,中国封建统治者往往采取“厚往薄来”的政策,赐予朝贡国的贵重礼物多于他们所纳贡的礼物。
这种朝贡贸易使朝贡国有利可图,因而乐于同中原王朝进行这种交易,以至于到18世纪明显增加了朝贡次数。
但这种不对等贸易家中了中原王朝的财政负担,从而加速了朝贡制度的崩溃。
穆斯林世界
穆斯林世界是由所有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国家组成的一个神权统治的宗教国家体系。
750年阿巴斯哈里发政权建立,由一个阿拉法部落的酋长演变为一个神权君主,并认为自己是伊斯兰教真主“安拉在大地上的影子”。
在伊斯兰教国家,特别是在早起哈里发统治下,国家与宗教的关系及其复杂。
这些国家是由征服者创建的—一种新的世界宗教在征服部族中产生并传播开来。
在征服的初始阶段,部族与宗教有极大的认同。
在较晚的阶段,该宗教却被削弱了。
因此从8世纪中叶,阿拉伯哈里发帝国开始逐渐衰落,分裂为众多穆斯林邦国。
直到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崛起才结束。
在1500年前后,世界上存在着三个穆斯林大帝国: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波斯的萨菲帝国、印度的莫卧儿帝国。
其中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在穆斯林世界中的地位最为突出。
它不仅建立了地跨欧亚非的大帝国,而且始终作为一个异教徒而介入欧洲历史,对欧洲国际关系历史的发展产生重大而直接的影响。
波斯萨菲帝国只是间接与欧洲发生关系,在国际关系史上没有特别重大意义。
莫卧儿帝国位于南亚次大陆,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微弱,后来逐渐成为欧洲列强宰割的对象。
伊斯兰世界的国家体系是通过长期的政府战争形成的,是靠伊斯兰的宗教信仰来维系的,帝国中央政权的兴衰影响整个国家体系的安危。
16世纪下半叶以后,奥斯曼帝国开始由盛而衰,伊斯兰世界也在西方列强的侵扰和内部动荡中逐渐瓦解了。
威斯特法利亚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威斯特法利亚体系是近代国际政治体系的开端,是现代国际关系史上延续时间最长包涵内容最广的一个体系,对后来国际关系的发展有着深远影响。
该体系是在结束30年战争以签署《威斯特法利亚合约》为基础诞生的国际关系体系。
威斯特伐利亚合约加剧了德意志和欧洲的分裂,削弱了当时几乎成为欧洲主宰的哈布斯堡王朝的势力,促成了一种多远政治格局。
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当时主要反映的是欧洲国家间的力量对比,但欧洲国际格局的变化和大国间的战争也应开始影响它的海外殖民地,并对殖民地的命运产生重大影响。
该体系创立了国际会议谈判方式解决国际问题的先例,改变了由教皇或其他所谓国际权威进行裁决的旧方式,多边会谈成为国际社会处理国际问题的基本原则、确认了国家主权的平等原则、对于条约的遵守和违反一方可采取集体制裁的原则并打破了罗马教皇神权统治的世界主权论并使世俗专制的封建王权体制得到了加强和确
立外交常驻代表机制等。
威斯特法利亚体系的确立,促使均势原则的出现。
这一原则有一下特点:欧洲大国间的力量平衡通过均势得以维持,欧陆几大国基本处于势均力敌状态,隔海相望的英国扮演制衡者的角色,为了大国间的力量均衡,不惜牺牲战败国和效果的利益,对其领土进行肆无忌惮的分割。
通过均势防止了大国间战争的进一步升级和对现存秩序的破坏,维护了国际体系的稳定。
此时均势只是欧洲大国权力关系和机构的一种反映,均势原则只是欧洲大国间制定和遵循的外交游戏规则,并不适用于世界其他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