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目标成本确定工作指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标成本确定工作指引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成本编制的各个阶段。
2 项目成本构成及定义
项目总成本是指作为成本核算主体的股份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发生的全部成本。一个股份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开发数个项目或一个大型项目分成几期开发时,每个项目或每一期工程各自构成单独的项目总成本。项目总成本由以下成本科目构成:
工程成本:
1)土地费用
2) 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
3) 建造成本:
a)前期工程准备费
b)主体建筑(装修)工程费
c)主体安装工程费
d)社区管网工程费
e)园林环境工程费
f)配套设施费
g)其他建设工程支出
h)预备费
非工程成本:
1) 费用及税金
a) 管理费用
b) 营销费用
c) 财务费用
d) 各项税金
2) 其他成本
a) 物业服务启动费与商业招商费等
b) 酒店开办费
2.1 土地费用
1) 地价款及市政配套费:土地出让金及其契税、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变更用途和超面积补交的地价及前期服务费等。
2)合作款项:补偿合作方地价、合作项目建房转入分给合作方的房屋成本等。
3) 红线外市政设施费:红线外水电气热设施与管线费用、红线外通讯设施建设费、红线外道路绿化建设费、接口补偿费等。
4) 拆迁补偿费:地上、地下建筑物或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净支出、安置及动迁支出、农作物补偿等。
5) 市政配套设施的其它支出:
2.2 政府行政事业性收费
1) 报批报建费:安检、质检、交易中心手续费、人防报建、消防配套设施、散装水泥集资、白蚁防治、墙改基金、建筑面积丈量、路口开设、规划管理、拆迁管理、招投标管理、产权交易费、竣工验收各项报批费用等。
2) 增容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等。
2.3 前期工程准备费
1) 勘测丈量费:初勘、详勘、沉降观测、验线、复线、定线、放线、面积丈量等。
2) 规划、设计、可研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方案评审、交通影响分析、环境影响评价、模型制作、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人防设计、装修设计、制图晒图赶图等。
3) 三通一平费:临时道路、临时用电、临时用水、河道整治、场地平整等。
4) 临时设施费:临时围墙、临时办公室、临时场地占用、临时围板等。
5) 其它支出:
2.4 主体建筑(装修)工程费
1) 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基坑支护、降水、桩基及检测、地基处理等。
2) 地下结构及粗装修:地下主体结构、地下砌筑及粗装修等。
3) 地上结构及粗装修:地上主体结构、地上砌筑及粗装修等。
4) 门窗工程:室外门窗、户门、防火门、防火卷帘、其他等。
5) 室外精装修:屋面、外立面等。
6) 室内精装修:大堂、电梯厅、楼梯间、厨房、卫生间、厅房、阳台露台、主力店、地下室及停车场等。
2.5 主体安装工程费
2.5.1 室内水暖气电管线设备:
1) 室内给排水系统:给排水系统(含直饮水系统、中水系统)、虹吸雨排工程。
2) 室内采暖系统:散热器采暖、地热采暖工程。
3) 室内燃气系统:低压燃气工程(供餐饮用)、中压燃气工程(供设备用)。
4) 室内电气系统(强、弱电预埋管): 低压干线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防雷接地安装工程。
5) 其它。
2.5.2 室内空调、电梯设备及其安装:
1) 空调通风及其安装: 制冷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及末端设备、复合风管、空调通风安装工程。
2) 电梯及其安装。
2.5.3 消防系统:
1)消防水系统。
2)消防电系统。
2.5.4 弱电(智能化)系统:
停车管理、电信网络、卫星电视、三表远传、家居智能化系统、公用电视工程、防盗报警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程控交换机系统、楼宇自动控制系统、周界安防、巡更系统、出入口管理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等。
2.5.5 地下室停车场导引系统:
2.5.6 其它设备:
1)厨房设备。
2)洗衣设备。
3) 发电机设备。
4) 擦窗机设备及轨道。
2.6 社区管网工程费
1) 室外给排水系统:自来水系统、雨污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热水系统、水表安装工程等。
2) 室外采暖系统:管道系统、热交换站、锅炉房等。
3) 室外燃气系统:管道系统、调压站等。
4) 室外高低压电力系统:低压电力线路工程、高压电力线路工程、变电站、开闭站。
5) 室外消防系统:消火栓外网、自喷外网。
6) 室外通讯、有线电视系统:
2.7 园林环境工程费
1) 环境设计费;
2) 绿化建设费:红线内绿化、红线外绿化等;
3) 建筑小品;
4) 道路、广场、水系建造费;。
5) 大门围墙建造费;
6) 室外照明;
7) 楼体泛光照明;
8) 导识系统;
9) 室外零星设施(含LED)。
2.8 配套设施费
指房屋开发过程中,根据有关法规、产权及其收益权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不能有偿转让也不能转作自留固定资产的公共配套设施支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不会产生经营收入的不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支出,如居委会、派出所、岗亭、儿童乐园、自行车棚等设施的支出等。
2) 在开发小区内发生的根据法规或经营惯例,其经营收入归于经营者或业主委员会的可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的支出,如邮局、图书馆、阅览室等设施的支出等。
3) 对于产权、收入归属情况较为复杂的地下室、车位等设施,应根据当地政府法规、开发商的销售承诺等具体情况确定是否摊入本成本项目。如开发商通过补交地价或人防工程费等措施,得到政府部门认可,取得了该配套设施的产权,则应作为经营性项目独立成本科目。如:
1)物业服务用房;
2)业主会所;
3)幼儿园;
4)学校;
5)儿童游乐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