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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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平政办[2010]71号
【发布部门】平顶山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25
【实施日期】2010.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平政办〔2010〕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保障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汝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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