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违反规定处罚条例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安员违反规定处罚条例
为了维护公司的管理秩序,及安全运营,公司保安员工的违纪行为,有权依据本规定,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辞退(公司单方解除聘用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公司根据违纪情节予以相应的罚款处理。
第一条保安员的下列行为之一是一般违纪行为:
1.违反保安员的基本行为守则(员工仪表不规范,精神萎靡,姿态不端等);
2.随地吐痰,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
3.不爱惜办公用品、工作器械、公共器具等,造成损坏的;
4.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聊天,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5.未经允许私自进入禁止入内的场所;
6.在工作时间从事非由公司布置的工作或活动,如上班时间聊天(包括使用电话、网络)、
嬉闹、大声喧哗、搞恶作剧,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打盹等;
7.采用不合理方式干扰他人正常履行职责;
8.故意阻挠他人工作,妨碍正常工作秩序;
9.人为的制造矛盾,无中生有,造谣传话,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损坏公司名誉、信用及利益的
言行;
10.未经许可将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带入公司;
11.未经许可,擅入总经理室;
12.违反公司警示标志、导向标志;
13.在办公桌上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14.下班后在公司逗留、玩耍、休息;
第二条保安员的下列行为之一是重大违纪行为:
1.故意破坏、浪费或滥用公司财产,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以上(含1000元)、5000
元以下的;
2.在统计资料或报告中有欺骗行为;
3.故意阻挠他人工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在人民币500元以上(含500元),2000元以下的;
4.在公司内部或外部泄露有关公司的保密信息;
5.违反公司的禁止标志;
6.一个月内旷工两次;
7.上下班替他人代打考勤卡或替他人打卡;或对出现以上行为的人员视而不见的;
8.未经公司书面许可擅自使用公车;
9.交接班、离开岗位、变更职位、供职地点或休长假未及时按要求向上级交接报告;
10.不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不服从上级领导的命令,且无正当理由;
11.发现偷盗和火灾等事故,未及时处理及上报,或庇护责任者;
12.在非授权情况下,通过电脑网络,访问其他电脑用户的数据和资料;
13.利用职务之便,擅自使用公司物品进行提供、出借、赠予及其他的利益接受活动;
14.消极怠工,上班时睡觉;
15.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越权独断;
16.嘲笑、辱骂上级主管及同僚;
17.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两次发生一般违纪行为,按重大违纪行为处理。
第三条保安员的下列行为之一是严重违纪行为:
1.违反公司规定,给公司造成财产损失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
2.工作时间精力不集中,玩忽职守,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
3.违反国家、天津市和本公司的危险品管理规定;
4.未经公司许可,擅自在公司内进行集会、演讲等行为;
5.未经公司许可,在公司的设施内组织或参加集会演讲等活动;
6.入职、考勤、请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或有其他欺骗行为;
7.长期工作不力,效率低下,态度不端正,经3次教育后拒不改正的;
8.利用职务或职权之便,以任何方式接受贿赂,收取索要回扣、手续费;
9.未经公司书面许可,向公司内外部人员出卖、泄漏公司商业机密;
10.偷窃公司财物或贪污、挪用公司款项或盗窃他人财物;
11.在公司内赌博、酗酒及打架,对别人进行辱骂,恶语中伤,毒化公司风气的;
12.在公司内制造事端、事故或煽动他人肇事制造事端、事故的;
13.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致使人员伤亡或车辆损坏;
14.利用公司名称、职位名称从事私人活动;
15.在本单位受雇期间从事个人营业行为或在其他单位进行兼职;
16.伪造公司文件;
17.偷盖公司公章;
18.连续旷工三次及以上或一年之内累计旷工三天及以上;
19.对主管和同事使用恐吓、胁迫、暴行和其他不法行为,危害人身安全,玷污个人名誉;
20.触犯国家法律法规;
21.在禁烟区域内吸烟;
22.其他公司认为严重违背公平善良原则的行为。
第四条处分的步骤为:
1.公司对于一般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
2.公司对于重大违纪行为给予严重警告,并视情节处以50-1000元罚款处罚;
3.公司对于严重违纪行为,有权立即解除聘用,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有权视情节轻重同
时给予罚款;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保安员个人应当予以赔偿,并可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