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规范与权力制衡

权力规范与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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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规范与权力制衡

作者:张亭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21期

摘要任何权力都可能被滥用——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概莫能外。究其原因,西方思哲们将其诠释为“人性”使然,并以此为基点建构其权力规范与制衡的制度体系。与他们不同,由于受到传统的“性善”论思想的影响,中国的权力规范之路似乎走得格外艰难。值得欣慰的是,中国的民权观念正在崛起,民众对权力与权利的认识正在逐步走向理性与规范。中国的权力规范之路在强调现有的分权机制的基础上,更应注重权力监督与权利监督的作用与意义。这也是立基于中国现实的基础上所做的必然选择。

关键词权力分权制衡权利约束权力

作者简介:张亭,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权力,自社会存在就与其不可分离。但现实社会中的状况却是另外一番景象:权力的膨胀、权力的滥用,给人们留下一个印象就是权利经常被权力侵犯。这样就造成了两者之间关系的紧张和不和谐。权力为什么总被滥用?怎样防止权力被滥用?中美两国之间不同的权力规范体制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迥异的回答。文章将以此作为主线,通过对比中美两国不同的权力规范体制的理论与实践做法,分析我国现有的权力规范体制的不足之处,同时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权力规范监督体制提出一些建议和看法。

一、美国权力规范体制的文化渊源及实践模式

(一)西方传统思想对美国权力监督规范体制的影响

在西方传统的历史文化中,权力与权利是不可分割的内在和谐统一,二者通常在同一范围的同一含义上使用。亚里士多德对柏拉图的“性恶论”的观点做出了重要的继承,他将人性做出了一下的总结:每一个个体人性都带有恶的一面,都有可能作恶,因此,要将所有的人都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防止人的恶性外露于行。这种性恶论的观点也是亚里士多德法治理论所倚重的理论渊源,但这种观点却并非一种“好利恶害”,而是指出其本源:即人们的行为在其本来的、基础思想深处的受到的各种支配,包括感情、欲望和冲动。他的观点与柏拉图不同,亚里士多德在法治思想上则有更深层次的见解。亚里士多德指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从而否定柏拉图的“哲学王”统治。英国著名学者托马斯·霍布斯则是从人的本性、目的和动机出发,

构建了一个独特的理论——“心理强制说”,他道明只有法律才能规制人的各种冲动的本性。洛克,社会契约论的发展者,他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重点提出及论及了分权思想。但不可弥补的缺憾却是,虽然洛克提出了分权制衡的思想,但他并没有将这种分权制衡的思想加以完善,他仅认为将各种权力分配给不同的机关来行使,却没有对三个不同机关之间行使权力时如何监督彼此、如何平衡彼此、如何牵制彼此做出说明。对分权思想做出最终完善的是法国的孟德斯

股东与董事的权力制衡

股东与董事的权力制衡 上海宋海佳律师事务所2010年11月10日,国美电器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突发公告称,国美电器与黄光裕方面在当天签署了谅解备忘录。根据谅解备忘录,国美同意委任由黄光裕提名的邹晓春与黄燕虹分别任公司执行董事与非执行董事。至此,纷纷扰扰近一年的“潮汕狼”黄光裕与“上海绅士”陈晓控制权之争暂告一段落。从最初的惺惺相惜,到后来的反目为仇,再到暂时握手言和,黄光裕与陈晓制造的这起中国企业史上最为惊心动魄的企业控制权之争真是令人唏嘘,发人深省。 一、“陈黄之争”暴露出国美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的法律风险 国美控制权之争的关键事件是2006年黄光裕修改国美章程,将原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赋予了董事会,如随时任命董事,而不必受制于股东大会设置的董事人数限制。再如各种方式增发、回购股份,包括供股、发行可转股,实施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等。 考虑到自己并非绝对控股国美公司,为了尽可能维护自己的利益,排除其他股东的影响,黄光裕将原本属于股东会的权利授权给董事会,再任命自己信任的人担任公司董事,这样黄光裕就能牢牢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了。应该说这一安排在当时,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黄光裕万没有想到自己会锒铛入狱,更没有想到自己亲自任命的董事会“背叛”自己。 而在与“背叛者”的商战中,黄光裕可谓自食其果。当时自己控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漏洞百出,如董事会职权不明确、董事会治理结构不合理、监事会与独立董事未能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等等,又让黄光裕不断陷入被动,并最终败下阵来。 二、股东会可以给予董事会部分职权的授权,提高公司决策效率 董事会作为现代公司的业务经营决策机关和执行机关,是法人治理结构的中枢。董事会的治理水平影响着公司的整体治理水平。相比较股东会来说,董事会站在公司运营管理的前线,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为专业与合理。因此,为了提高决策效率,股东会可以通过章程将原属于自己的职权授权给董事会。

约束公权力就是要

约束公权力就是要“有罪推定” 2011年08月17日 09:54:18 来源:山西晚报【字号大小】【收藏】【打印】【关闭】 一名53岁男子与人发生纠纷被打伤后赴派出所报案,在进入派出所4个多小时后,该男子在询问室自缢。警方承认存在一定责任,向家属公布监控录像,称死者是自行进入询问室自缢。家属提出,录像曾被剪辑过。警方表示,这是为了节省家属观看的时间。(8月15日《京华时报》) 警方就录像被剪辑过给出的“节省家属观看时间”的解释,有“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意味。姑且让我们把警方“越俎代庖”的做法,视为的确是为“节省家属观看时间”的善意,但对于死者家属来说,他们真的在乎“节省”这点时间吗更何况,了解事件的真相是死者家属的基本权利,如果家属拒绝警方的“善意”,那么警方就应该提供完整的录像。显然,所谓“善意”禁不起这样的拒绝来“将军”,不过是警方拒绝提供完整录像的说辞。 要解决这一问题其实很简单,只需要对警方进行“有罪推定”即可。既然警方不肯拿出完整的录像,那就让警方直接承担死者家属所怀疑的“直接责任”。法律已经给了警方拿出完整录像“自证清白”的机会,既然警方不愿意或者不积极地抓住这次机会,那么对不起,警方就要接受所有不利于自己的“指控”。 这种直接对警方进行“有罪推定”的做法,是否违背了基本的“无罪推定”原则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对于普通人来说,其在面对强大的国家机器时,永远都处于弱势地位,如果不从法律层面确认“无罪推定”原则,那么就意味着普通人将始终生活在莫名的恐惧之中,总是担心某一个天自己被“有罪推定”了。 “无罪推定”的原则是基于“每个人都是好人”的假设,从这一前提出发,如果要证明某个人有罪,必须通过相互之间互为因果的证据链来证明,否则谁都不能认定某个人有罪。但是,对于公权力的行使来说,这样的原则要变换成“有罪推定”,因为任何权力都是以强力作为后盾的,也因此变得容易被滥用,造成“权力伤害权利”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通过“有罪推定”来限制权力,既先假设权力是被滥用的,只有权力行使者能够通过各种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才认定其“无罪”。 事实上,对公权力的行使进行“有罪推定”,一直都体现在我们法律的具体规定之中。最有力的例证是,行使权力要遵循法定程序,如果违背了法定程序即是违法行为,这就是一种典

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

权力制约与权力制衡 【摘要】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育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我们可以有一种政制,不强迫任何人去做法律所不强制他做的是,也不禁止任何人去做法律所许可的事。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关键词】权力、制约、制衡 权力不加限制就会被滥加使用。任何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权力制衡与权力制约是两个既相区别又相联系的概念。“制约”一词含有约束、束缚、限制、牵制、制止等多层意义,它通过大会事物划定界限、规定范围、设定原则、建立机制、控制程序、进行评价等方式表现。从严格的意义上讲,它属于哲学概念,“指一种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以另一种事物的存在和变化为条件。”“制衡”一次也含有限制、牵制之意,但它还含有平衡、均衡、抗衡等表达对事物之间的相互较量、抗争、对抗加以协调的意义。在政治学中它指谓均衡政府各权力之间相互牵制和相互抗衡的状态或原则,常常被运用于政府权力分配模式的理论中,其运用的范围远不及制约概念。 法哲学在如此宽泛的意义上使用权力制约和权力制衡两个概念:权力制约是指以社会各种控制手段规范公职权力合理界限的活动。由于这些控制手段都必然表现为一种权力活动,所以权力制约实质上是借以某一种力量去控制权力运行。权力制衡是权力制约的一种模式,它特指将国家权力分立为若干系统由不同的人员和机关掌握,使之相互独立、相互牵制和相互平衡的一种制约原则或政府体制。既“以权制权”。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充分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并在此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的二元对立,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也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权力制约的途径是影响、支配、控制他人的能力,权力来源于权利。权力的取得只有两种形式,要么是授予,要么是攫取,授予的权力是合法的权力,攫取的权力是非法的权力。 要制约权力,从技术层面上来说,就是分权,包括纵向分权(中央和地方分权)和横向分权(政府部门内部分权,如立法、行政和司法的分权),以及权力的制衡,以权力制约权力;从本质上来讲,就是要以权利制约权力,权力必须为权利服务,而不能反过来侵犯权利。要制约权力,就必须通过立宪的方式,把上述体制固定下来,使行使权力的人也不能更改,并保证司法的完全独立,同时给予人民多方面的渠道提出自己的诉求,保护自己的利益。孟德斯鸠将在《论发精神》中就提出:“从食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的观点。中世纪时期,马西利则公开宣称主权由人民制约神权由王权制约。他将权力制约表述为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是对王权的限制,其制约力量来自人民。他明确指出“市民全体或是全部之多数者是最高权力者”,他们不仅拥有立法权,并且具有限制、纠正行政人员行为的权力和免其职务的权力,立法高于行政权;二是对神权的限制,其制约力量是国家。在后来,洛克的分权主义提出来之后,美国则欣喜地传承了这一思想并得以体现。权利保护,现代法治社会权力-权利处于对峙状态,只有为公权力设置各种“障碍”,防止恣意妄为,才能保障公民权利从市民社会-政府二元结构说,只有限制后者,才能保证社会平衡稳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权力的制约与监督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历史演变 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制衡原则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社会成员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居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事务管理,并在这种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二元对立,为了保证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握,防止损害大多数人的利益,必然要寻求制约和监督公共权力的机制。 分权理论是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提出在其《政治学》一书中提出“一切政权组织有三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其后经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继承发展。近代分权学为洛克所倡导,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完成。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洛克认为以上的三种权力不能集中到一个人和一个团体手中。否则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为个人或团体谋取利益。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了分权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主张司法独立。他强调,由于任何政府都有腐化的趋势和扩张权力的自发倾向,为了防止专制,应当实行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政治权力结构。孟德斯鸠提出并奠定了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基础,其实质是反对和防止国王的专制统治,以保障谋求发展的新兴资产阶级所需要的自由,协调整合统治力量的方法和手段。到18世纪,美国的汉密尔顿、杰佛逊等人一方面将“分权理论”具体运用到了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的制定实践中,从而使“三权分立”由理论变成现实。同时他们又发展了“分权理论”,将联邦与各州纵向分权与制衡纳入分权体系。恩格斯从人民主权理论出发,并且为了矫正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理论的历史给理性评说。在那些确确实实实现了各种权力分立国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完全独立的。马克思在1831年对黑森宪法的赞扬也证明了他对权力的制约的重视。他说:“没有哪一部宪法对执行机关的权限作如此严格的限制,在更大程度上使政府从属于立法机关,并给司法机关以广泛的监督权。……高等法院有权对有关任免制度的一切问题作最后的决定,对政府活动进行监督,并且把违反宪法的官员送交法院审判,

如何全面理解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

如何全面理解公共权力与国家权力 所谓公共权力,就是关于公共事务的权力,亦即关于政治社会的权力,即政治权力。 他的所有者应该是全体社会成员,而不是单一的个人或特定社会成员。公共权力的主体以国家机构为主,同时还包括非政府公共组织;客体是有关全社会的公共事务;它的所有者和行使者是分离的。公共权力来源于社会成员,存在于社会关系中,作用于社会,维持一定的社会基本秩序,它是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的综合,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都会产生关键的影响。 在专制政治中,公共权力实际上是统治者的私有权力,是专制统治用以谋取利益和维护统治的工具。而当时社会公民的政治冷漠和缺乏公民意识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公共权力的私有化。而在民主政治中,公民共同体才是公共权力的归属主体,国家机关只是公共权力的行使主体。此时的公共权力是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民共同体的利益而存在的。民主政治中的公共权力具有人民性——公共权力是人民权力或者人民权利的产物,来自于人民的让渡和人民的授权,即“主权在民” 但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经济社会转型时期,无论是公共权力的主体还是客体,对于公共权力

的理性认识程度都有待逐步提高。例如,当前公共权力部门仍普遍存在“官本位”的意识,公共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等滥用和异化现象是这种意识的直接表现,一些机构和官员受利益驱使超越权力范围行使管辖权,特别是在一些有利可图的经济领域,越界管理的现象随处可见,而在一些公共事务领域,又常常见不到权力机构有效地行使自己的管理职能,近年来各地频繁爆发的矿井爆炸、食物中毒,都明显是权力机构理性权力意识缺乏的结果;而一些社会公众又时而把一切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都归因于公共权力的使用不当,时而则忽视政府的能力和权限、要求政府继续承担应该属于市场或社会自治范畴内的事务。这些对公共权力认识不到位或思考不理性的表现,都会阻碍公共权力的运行。 要想不断增进公共权力的理性化程度,就必须准确界定公共权力的合理边界,只有明确了权力边界,权力机构才可能审慎而负责任地行使公共权力,社会和公众也才能对公共权力进行有效制约和监督。而关于公共权力的界定,就需要民主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同时,国家法律的严谨规范、公民意识的发展和公民政治参与的不断加强也对此有重要影响。 所谓国家权力则是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特殊的政治权力,是通过国家

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c317802461.html, 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初探 作者:李俊 来源:《学理论·下》2013年第11期 摘要:两千多年的中国专制政治历史中,君权和相权为代表的中枢权力之争伴随始终, 对于那些极力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君主来说,坐皇位如坐针毡。出于维护皇权及封建统治的整体利益的需要,历代君主无不穷其智慧精力制衡和平衡各种权力,来达到巩固皇权的目的,维护皇权的稳定和地位。 关键词:古代政府;权力;权力制衡 中图分类号:D6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3-0024-02 引言 明代官修正史《太祖宝训》中明太祖朱元璋说:“朕每燕居,思天下之事,未尝一日自安,盖治天下犹治丝,一丝不理,则众绪棼乱,故凡遇事,必精思而后行,唯恐不当,致生奸弊,以殃吾民,以此不敢顷刻安逸。”这种不安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为消除对皇权构成威胁的各种因素,使国家机器在正常的轨道上运行,就需要在皇权的控制之下建立相互制约、权力平衡的行政体制以及权力执行的机构,这个权力系统就形成了政府。但是政府是皇帝的政府,在皇权专制体制下,皇权在政府权力的分配与运行中占有重要地位和绝对优势,但是绝对专制仅仅是理论上存在,在实际的权力运作过程中,皇权只有在其他权力的配合下,才能完成真正意义上的集权。皇权的绝对权威与皇权载体的局限性使相权应运而生,相权实际上是皇权的一种延伸,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形成的用于稳定皇权的一种权力补充。皇权的稳定与巩固离不开通过分化权力达到权力集中的一般形式,而在这种形式中最能有效起到保护皇权的手段就是确立相权,并且利用相权来维护皇权体制。但是如果皇权不能有效驾驭相权,或权力的分配体制下本身不利于皇权对相权约束控制,相权就会对皇权构成威胁,或者取而代之。因此,中国古代政府权力的分配与制衡体制是一个大学问。 一、中国古代政府权力制衡体制的构成及演变 夏朝的世袭制,商朝的宗法制,周朝的分封制使权力问题开始显现。夏商周三代权力按身份等级分配,行政机构混于血缘宗族,官吏职能交叉,分工不明,政治制度建设简单,中央集权无从建立,对权力的制衡主要依靠道德伦理来实现,如《周礼》强调的“亲亲、尊尊”两条基本原则。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家为了生存,大刀阔斧地进行着政治、经济、文化等制度的改革,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制度初步形成,更多的势力参与治国理政,相互间的利益取代了宗法和血缘,伦理已经对权力失去有效的制衡,所以新的制衡理念和机制在这个时候迅速发展。首先是儒家在“人性善”的基础上提出来道德制衡思想。其次是法家“以法为本”的权力制衡观。《商君书·壹言》说“治法明,则官无邪”。“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害法”。韩非子

怎样约束警察权力不被滥用

怎样约束警察权力不被滥用 美国警察 现代警察制度诞生至今,已经100多年。如何约束警察权力不被滥用,已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尝试简略介绍一二。 1911年,德国法学家强调“警察不可用大炮打麻雀” 现代警察制度产生于1892年。英国颁布《大伦敦警察法》,建立大伦敦警察厅,宣告了职业警察的诞生。当时,警察仅是负责治安的普通民众,警察权等同于公民权,唯在特殊情况下做出超越公民权的行为时,可以免责。 英国警察一开始是连侦查权都没有的。1892年的法律中,只规定了一条警察权力——有权逮捕街上有犯罪嫌疑的流浪、闲逛人员。后来因为城市的发展和犯罪的增多,才不得不给予警察侦查权和“自由裁量权”——警察执行任务时,在合法前提下,有权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应对手段。①

“合法裁量权”固然有利于警察打击犯罪,但同时也使滥用警权变得极为容易。所以呢,法律中很快又增入了“比例原则”(又被誉为行政法里的“皇冠原则”,可见其重要性),来制约警察的权力。 “比例原则”鼻祖、德国法学家Otto Mayer 比例原则,也叫做适当原则、禁止过分原则、最小损害原则。它的定义有点绕口——“行政权追求公益应有凌越私益的优越性,但行政权力对人民的侵权必须符合目的性,并采取最小侵害之方法”。简单说来,就是即便目的正确(合法),也须顾及手段是否必要(合理)。包括警察权力在内的行政权力,在实现一种合法的目标时,对公民的私权(尤其是人身和财产权利),必须采取侵害程度最小的方法。也就是德国法学家F.Fleiner1911年就说过的,“警察不可用大炮打麻雀”。②比如,卖淫、裸舞等,属于“无受害人犯罪”,警方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如果对公民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就属于“用大炮打麻雀”,造成国家利益与公民利益失衡,破坏了“比例原则”,属于滥用警权。③再比如,对公民进行羁押,是一种很重的限制公民权力的措施,只应限于需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时采用,如果被当作一种普遍性的惩罚措施采用,也属于“用大炮打麻雀”,属于破坏“比例原则”滥用警权。④ 二战期间日本警权混乱,麦克阿瑟强行移植了“令状制度”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观点及影响

孟德斯鸠的主要思想观点及影响 一、生平与著作 查理·路易·孟德斯鸠Charles Louis Montesquieu1689-1755法国启蒙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欧美各国特别是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者。主要著作有《波斯人信札》1721《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论法的精神》1748《罗马盛衰原因论》《论法的精神》 二、法学方法一比较的方法 他的比较方法不仅是纵向的历史的比较还包括横向的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不仅包括宏观的、整体的研究也包括对某一法律制度的微观比较不仅包括法律的比较还包括对法律存在的社会条件的比较。他的比较研究的面之广也是罕见的除了欧洲外他的视野涉及伊斯兰教法、甚至涉及印度、日本和中国还有美洲的法律。他告诫人们要判断这些法律中哪一些最合乎理性就不应当逐条逐条地比较而应当把他们作为一个整体看来进行整体的比较。所谓整体的比较就是要结合各个国家的自然条件、历史状况、人情风俗等等从他们的整个法律体系和部门法体系即“法的精神”上进行比较。孟德斯鸠认为只有整体比较才算是实质的比较才能掌握各具体法律制度或法律规范的真实要旨。相反逐条地比较则是形式主义的比较文字上的比较得不出什么实质性的结论。二历史的方法孟德斯鸠力求从法律演变的历史中去寻求法的精神为每一时代的法律寻找历史基础。在他的论著中大量采用这一方法。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他研究了古罗马社会从产生到灭亡的全过程特别是法律和政治制度演变的历史从中证明“自由与平等是社会发展的基础”这一主题。在《论法的精神》里他进一步对具体法律制度包括各个部门法制度及其思想成因作历史的研究。通过对世界上许多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历史研究孟德斯鸠得出了开创性的结论人类受多种事物支配就是气候、宗教、法律、施政的准则、先例、风俗、习惯。结果在一定民族形成了一般的精神即民族精神立法应当符合民族精神。 三、自然法与人定法理论 自然法孟德斯鸠认为人类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中那时支配人们生活的只有自然法。但他不赞成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的说法他认为自然法的内容有四项和平、寻找食物、自然爱慕和希望过社会生活。他的论证逻辑是这样的人因无知便有自卑感于是害怕战争需要和平人因无知便感觉软弱但又有生理需求于是便要寻找食物人为了生存而交往相互交往中产生了爱慕之心随着交往增加他们便有了一个相互结合的新理由自愿过社会生活于是人类就进入了政治社会。二人定法与霍布斯相反孟德斯鸠认为人类进入了社会状态后就进入了战争状态正是这种战争状态需要并产生了法律。他说“人类一有

公共部门约束机制理论研究综述

公共部门约束机制理论研究综述 [摘要]激励和约束是管理的手段,而手段发挥作用的载体是机制。自然界有约束,天道才运行有序;社会有约束,才能和谐发展。公共部门中,合理运用约束机制可以规范人的行为,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本文主要梳理了近年来公共部门关于约束机制理论的研究,提出存在的一些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约束;机制;考核标准 一、约束及约束机制内涵 《现代汉语词典》对约束的定义是:“限制使不越出范围”。《说文解字》中说:“监,临下也。”“督,察也”两者结合起来,确有自上而下的察看之义。《辞海》中有两个含义:控制;管束对物体位置及其运动条件所加的限制。“约束”的含义与现代管理学中的“控制”有相近之处。约束理论是以色列物理学家、企业管理顾问戈德拉在他开创的优化生产技术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管理哲理,该理论提出了在制造业经营生产活动中定义和消除制约lm-因素的一些规范化方法。 约束就是管制,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道德、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对行为进行管制,既包括行为人的自我管制,也包括外部的管制行为,也可以将其概括为自我约束

与外部约束。 约束机制是按照约束形成的机制,约束机制可以分为外生性和内生性两种。外生性约束机制是在经济、金融运行外部形成的,体现的是“人的意志”;内生性约束机制是经济 金融运行过程中自然形成的,体现的是“市场的逻辑”。 中国的公务员约束机制又称监督机制,这其中包括公务员的法律、制度、监督等方面的刚性约束,也包括职业道德层面的柔性约束。 二、约束的类型 1.规范性约束。一般而言,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手段 均具有一定的国家强制力,对行为规范具有更加显著地效果,因此,对组织成员行为的有效约束,需要强制力作为后盾,特别是对拥有国家权力的公务员的约束,更加需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这些具有规范性的硬约束。 (1)制度约束。即通过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中的各项 制度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贯穿于所有行政程序与整个行政过程的始终。 ①惩戒制度。也称为纪律处分,是对违反公职人员义务按有关规定所进行的处罚规定。处分是一种纠错行为,是为因其违纪违法而造成损失所做出的补偿,同时对未违法违纪的公务员又能起到警示作用。 ②回避制度。回避制度的建立是公共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高中政治《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案(1) 新人教版必修2

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知识目标:明确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明确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明确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能力目标:提高归纳与分析能力。如:分析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政府权力机制的内涵;提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初步探究学习的能力。如,利用教材提出的情景和问题,就有关政府依法行政和权力监督的探究活动,有关行政监督体系的合作学习,有关我国政府改革的自主学习,提高相应能力。 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了解权力的两面性,形成正确的权力观;认识人民监督政府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培养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政治素养和公民意识;了解相关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体会我国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和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意义;明确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作用,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 【教学重点】: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教学难点】:建立健全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教学方法】:实例教学法,讲授法,合作探究法 【课时安排】:一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上节我们主要从政府如何行使权力方面学习了政府的有关知识,然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运用的好,可造福于民,运用的不好,一旦被少数人滥用,超越了法律的界限,就可能滋生腐败,贻害无穷。因此,政府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新课: 师:本框第一目“群众喉舌,政府镜鉴”,同学们学完本课后自已阅读并思考所给问题,,以巩固本课所学内容,我们学习下一目。 (一)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1、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 师:首先,我们学习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大家齐读教材46页第一自然段。好!我们请几位同学从正反两方面举一些我国政府官员的例子,好官通过正确运用权力,如何造福于民的;而不好的官又因滥用权力而给国家,社会,家庭,甚至自已造成了什么危害,以从中体验和感悟对政府权力实行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 学生:任长霞,焦玉录,郑筱萸,罗理成… 师:对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是必要的,但如何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呢? 2、怎样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

权利受到制约和和监督

权利受到制约和和监督 学习目标 1、知识与技能: ○明确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必要性。 ○明确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的关键在于建立健全制约和监督机制。 ○认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 ○明确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意义。 2、能力: ○提高归纳与分析的能力。归纳监督政府权力的若干途径,分析政府依法行政和接受民主监督的重要意义,分析建立健全权力监督机制的内涵等。 ○利用教材提供的情景和问题,就有关政府依法行政和权力监督体系的内容,提高自主学习、合作学习和初步探究学习的能力。 ○学会辩证地认识问题。要用一分为二的观点看待权力。 ○学会行使对政府的监督权。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了解权力的两面性,形成正确的权力观。 ○认识人民监督政府是民主政治的重要标志,培养行使民主监督权利的政治素养和公民意识。 ○了解相关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的信息,体会我国政府推进依法行政、进行科学民主决策和接受人民监督的重要意义。

○明确我国行政监督体系的作用,相信我们的政府是法治政府。教学重难点及关键 1.明确政府接受监督的重大意义。(重点) 2.理解对政府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的具体要求。(重点、难点)教法 讨论法,讲述法,比较法。 学法 合作交流法,自主探究法 教具及学具准备 课件,素材 教学时数 两课时 教学过程及设计 师:同学们,在我国,政府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府要依法行政,但是滥用权力时有发生,怎样确保权力依法行使呢?今天我们共同探讨这一问题(板书:权力的行使,需要监督) 课堂探究活动一: 教师提问:1、同学们,大家讨厌贪官吗?为什么? 2、你心目中的好官是什么样子的? 学生自由发言。 教师在学生发言的基础上指导学生自学教材46页第一段和47页最后一段,了解权力的两面性及为什么要对权力进行监督和监督的

政治权力必须接受制约

第十章政治权力必须接受制约 一个国家的民族抗体越小,也就是他们中间不同声音越少,制衡强权的力量越弱,这个国家就越是容易腐朽败落,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社会就越是贪官肆虐效率低下;现实地看,也就越是适宜专制统治。而从一个国家政治权力的结构看,当最高立法和行政权完全集中在一个人、一个集团或一个党手中时,使全体国民陷入难于自拔的弱势地位,实行专制统治的条件就已经具备,民主和自由在这个国家将无以生存。 第一节权力诱人堕落 人性所追求的物欲、情欲,如果没有阻障,或者阻碍很小,不断的诱惑就会使你忍不住弃旧择新,不断地上档攀升,日愈精愈求精,多多益善──绝大多数掌过权做过官的人都知道,他们所处的正是这样一个较之普通人有利得多的地位:支配物流和分配权益的公共权力,只要善于利用,原来是如此地充满诱惑,利益多多──而在没有自由舆论的环境中,人民都是些瞎子、聋子和懦子,整个社会到处有幕霭黑障掩护,官员们七情六欲超现实发挥的胆子都会一天天大起来;在权力终身制的协助下,几乎是身不由己地要走上那变质、学坏,从突破基本道德底线到蜕变成无赖和魔鬼的难归路。 知道人身自由对于调动人的积极性的重要性,也并非不了解普遍的劳动积极性才是生产率发展的根本;明摆着市场经济压倒性的优势,民主政治对社会发展的长远绩效;可是为什么不允许朝着这个方向发展?起码可以逐渐引进,虚心学习,再加以改进好了。为什么不

想承认落后,偏要回避效率最佳的私有制,去畸形化地搞些五花八门的所有制;又要劳命政府,去成天价为人民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而瞎操心,千方百计阻挠拖延,就是不许可人民间接参预管理国家,也就是让他们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呢?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即:如果经济实现各尽所能的市场化,让作为上帝的消费者来决定各种价值物的兴衰存弃,政治上走向民主化,由作为法定主权者的人民来选择管理国家事物的公仆人选的话,那些没有劳动技能,缺少人格和道德魄力,已经蜕化落伍的,大量养尊处优的国家官僚们就不可能再受到媚眼云集的优待,他们倚仗各种奸巧计谋或借助于血缘关系获得的运用自如的权力,拥有的尊贵地位,所有享用自若的特权,通通这些,都将随着权力的失去而不复存在。这一点他们心中十分清楚。所以自古以来,能够拥有和长期把持住权力的人,都是竭力反对人身自由,反对政务透明和公开竞争,反对经济市场化,特别是反对政治民主化的。他们总能够牵强附会罗列硬举出无数市场经济的缺陷,还有那可怕的“放任之弊”,夸大其词地坚持认为,就是旧有现存的模式绝佳最优,任何改篡都必定会招致经济混乱和政治动荡,引起天下大乱,使敌人高兴人民遭殃。即便是迫不得已的变革修改,也必须在“符合国情(其实是限制在他们所能够掌握的、对其特权不构成威胁的范围)”的条件下循序推出,在保留“优良传统(敬重权威和无条件任劳任怨)”的前提下按部就班进行。 合理的竞争机制之所以很难在专制体制下生存,因为它迟早要触及到统治者最为忌讳、也最为敏感的痛痒之处──权力的合法性。专

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第四章孟德斯鸠三权分立与制衡的思想 政治教研组安文杰 一、孟德斯鸠简介 孟德斯鸠,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孟德斯鸠不仅是18世纪法国启蒙时代的著名思想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他的著述虽然不多,但其影响却相当广泛,尤其是《论法的精神》这部集大成的著作,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欧洲人对东方政治与法律文化的看法。除此包括《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 孟德斯鸠(Montesquieu,1689—1755)1689年1月18日,在法国波尔多附近的拉布雷特庄园诞生 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 17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 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有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 1726年,他出卖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呆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 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 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 1748年,他最重要的也是影响最大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是一部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这部书受到极大的欢迎,两年中就印行了22版。孟德斯

关于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的若干思考

关于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的若干思考 引言 关于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政治建设上的一个非常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这一命题更把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突现出来。因为按照一般的现代政治发展规律来看,权力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容是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支柱和基石。 历史上人们对于权力的结构怎么样才是合理?如何设置权力才能有效的推动社会的发展曾经作过长期的探索。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人们发现没有制约和监督机制的政治制度难以成为民主政治,同样没有制约和监督内涵的法律和政治制度这样的国家也难以成为法制国家,所以我们探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是和建设政治文明有直接内在联系。 本课题讲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权力制约与监督概述 二、关于权力制约监督的理论 三、进一步健全权力制约监督制度 一、权力制约与监督概述 (一)政治权力的涵义 政治权力的核心词就是权力,权力一般是指特定的社会主体对一定的客体的支配力量和制约能力。从互动的角度看,权力是一种社会关系。 政治领域里的权力现象通常称为政治权力,是在政治活动中政治主体对特定客体形成的支配力量和制约能力,表现为互动关系。 政治权力的主要特点: 1、政治权力主体方面有它特定的范围,主要是政治组织(政府、政党、政治社团等 等)。领袖个人也是政治权力的主体,但是在现代,领袖决不仅仅是个人现象,它 同样是一个组织现象。 2、表现形式方面,从外观来看权力通常是一方对他方的优势和制约的一种关系,体 现了权力主体的优势地位以及它本身具有对他人的制约能力。 3、从权力的关系能够得以形成实现的途径方面,形成的途径有多种手段和措施。比 如强制性的手段、功利性的手段、感召性、理念性的手段,多种多样,不尽相同。 4、在政治权力的目的方面,我们知道在政治生活中,所有的政治动因,都不是无源 之水。在它的活动背后都有它的经济的、利益的动因。所以,不论是什么政治权 力关系,它都追求特定的利益目标; 5、主客体关系方面,政治权力的主客体二者之间具有相对性。相对性主要体现在二

第一章 权力 思考题参考答案(编辑定稿)

第一章权力 思考题参考答案 1.比较各种权力定义,给出你对权力的定义。 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本章第一节中“权力的定义”在说明“权力”一词的中英文字面含义的基础上,介绍了马克斯·韦伯、拉斯维尔、帕森斯、达尔等人对于权力概念的解释,给出了“权力”定义:“权力就是人际关系中的影响力,即社会行为主体(一个人或一些人、一个或一些组织和团体、一个或一些国家)对行为对象(其他人、其他组织或团体、其他国家)所施加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从行为主体的角度看,表现为一种支配能力,从行为客体的角度看,体现为一种被支配和服从的关系”,并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予以说明。结合这些知识,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体会,说明权力在不同层面、不同语境下的含义。 2.说明权力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 通过收集和梳理不同时期政治思想家和政治学家对于权力的论述,可以阐释权力对于社会生活的积极意义。 对于社会生活而言,权力构成了社会生活和社会秩序的基础。对于政治生活而言,权力是一切政治活动的核心,是组织社会、维持秩序、实现公共政策目标不可缺少的手段。 3.权力有什么特性?它与权威有何区别? 根据一般教科书的解释,权力作为一种支配能力具有支配性、强制性、扩张性和排他性。由此可见,权力既可以用来“求善”,也可以用来“作恶”。约束权力,限制权力,监督权力,不过是为了确立权力使用的合理范围和方式,以保证权力的实施“弃恶从善”。 4. 权力划分有哪些标准和角度? 本章第二节“权力的类型”专门讨论了权力分类的标准和角度。在政治学研究中,以下分类是较为常见的: (1)依据社会生活的不同方面,将不同生活领域的权力现象区分为政治权力、经济权力、文化权力、宗教权力等;(2)从权力主体的视角出发,可以区分出个人权力、团体权力、政府权力、政党权力等;(3)从权力合理行使的范围视角考虑,可以区分为国家性的公共权力和社会性的公共权力等;(4)从权力结构的视角分析,可以区分出中央权力和地方权力、上级权力和下级权力等;(5)从权力功能的视角出发,可以划分通常所谓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等;(6)从权力作用方式的视角看,可以区分为公开的权力和隐蔽的权力、制度化的权力和非制度化的权力;(7)从权力实施手段的视角考察,可以区分为强制性权力、奖惩性

论权力制约原则

一、权力制约理论的历史演变权力制约原则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分权与制衡原则和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监督原则的总称,其存在的历史基础和现实前提是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导致出现了一个不依附于土地、国家、教会、以商品经济为主的私人自治的领域。社会成员本身获得了私人意义上的“市民”和“公”意义上的国家公民两种身份。一方面,他们为了培养独立和健全的人格,保留“自律”的充分空间,要求限制国家权力的恣意。另一方面,他们为了满足和实现自我利益,要参与公共决策和公共管理,并在此过程中监督、制约、评判政府和公共权力活动的合法性。同时,因为参与能力和参与环境的局限,导致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者的二元对立,为了保证公共权力的行使不脱离人民的掌控,所以也必然要寻求制约公共权力的机制。分权理论可以追溯至古希腊著名学者亚里士多德。其在《政治学》一书中明确指出“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议事职能、行政职能和审判职能。”[1]它们构成政体的基础。古罗马思想家波利比阿继承了上述思想,并结合罗马混合政体的政治实践,初步提出了分权制衡的主张。他把政府分为人民大会、元老院和执政官三部分,认为执政官是君主政体的因素,元老院具有贵族政治的因素,人民大会是民主政体的因素。这国家权力的三个方面要相互配合、彼此合作,才能保证一个均衡、正常、稳定的国家结构。当权力系统某一部分暴露出过分揽权的倾向时,就应受到其它部门的抗拒和抵制。“任何越权的行为都必然会被制止,而且每个部门自始就得担心受到其它部门的干涉……”。[2] 近代分权学说是由洛克所倡导,有孟德斯鸠加以发展和完成的。洛克在《政府论》中将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种。其中立法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是用来指导国家力量的运用以保障该社会及其成员的权力,立法权应属于议会;执行权是负责执行所制定出来的法律和继承有效法律的权力,在君主制国家中执行权应属于国王;对外劝是关于决定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以及同国外开展一切事务的权力,对外权也应属于国王所有。洛克认为上述三种权力不能集中在一个人和一个团体手中,并且特别强调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他说如果由同一批人同时拥有制定和执行法律的权力,就会给人们的弱点以极大的诱惑,使他们动辄要攫取权力。洛克的分权其实是两权分立,并且他还对司法权的独立趋势和制约作用缺乏敏锐的感觉。孟德斯鸠在总结洛克分权理论的基础上,将国家权力一分为三,既立法权、关于国际法事项行政权力和关于司法权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他认为第三种权力可称为司法权,而第二种权力可简称为国家的行政权力。[3]国家权力是不能在一个人或一个机关手中的,否则公民的权力没有保障。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要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定暴虐的法律,并暴虐地执行这些法律。”“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4]同时,孟德斯鸠还主张权力的相互制约。在他看来,一个自由的健全的国家必然是一个权力受到合理、合法限制的国家,因为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限制权力。美国的汉密尔顿、杰佛逊等人一方面将“分权理论”具体运用到了国家机构的创建和宪法的制定实践中,从而使“三权分立”由理论变成了现实。同时他们又发展了“分权理论”。如将联邦与各州的纵向分权与制衡也纳入分权体系之中,主张设立两院制的国会以使其相互制约并与行政权、司法权分立制衡等。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从人民主权的理论出发,并且为了矫正资本主义国家因实行“三权分立”所出现的弊端,对“三权分立”理论有过深刻地批判,但他们从未完全否定“三权分立”理论的历史合理性。正如恩格斯所说:现代社会主义“就其理论形式来说,它最初表现为18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 [5]恩格斯还对资产阶级国家的分权制评论说:“在那些确实实现了各种权力分立的国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是完全独立的。在法国、英国、美国就是这样的,这两种权力的混合必然导致无法解决的混乱;这种混乱的必然结果就如让人一身兼任警察局长、侦查员和审判官。但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孟德斯鸠的法律思想 人物简介 孟德斯鸠(1689—1755),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法学家。也是近代欧洲国家比较早的系统研究古代东方社会与法律文化的学者之一。美国政治体制的奠基人,理性主义自然法学即古典自然法学的主要代表之一,社会法学派的鼻祖。创立了完整的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制衡的理论。 生平: 1689年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的一个贵族家庭,其家族是法国王室的远房宗亲、查理大帝的后裔,年轻时即承袭家族的爵位和政职。 1700-1705年在巴黎附近的奥拉托里会学院读书,对古代希腊、罗马的国家制度和法律产生浓厚兴趣,对于希腊、罗马人酷爱自由的传统和勇敢作战的精神深表敬意; 1706年返回波尔多,专攻法律,19岁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并从事律师职业。27岁时继承了伯父波尔多郡议会议长职位,而他的兴趣不在于从政,后来,由于不满法国专制制度,以60万磅卖掉了他的职位,用充足的钱财开始学术旅游,对欧洲各国的政治法律制度、风土人情和宗教信仰进行了系统地考察,为他后来在法学和社会学方面的著述提供了丰富的实证材料。 1728年获得法国文人最高荣誉,成为法兰西学院院士;还曾当选英国皇家学会会员和德国皇家科学院院士。 1755年在旅途中患病,病逝于巴黎,终年66岁。 著述 1《波斯人信札》(1721)早期著作 2《罗马盛衰原因论》(1734) 3《论法的精神》(1748)是孟德斯鸠最系统、最成熟的政治法律理论的代表作,是他花了20年心血的结晶。它的出版轰动了整个欧洲,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出版了22版,被译成多种文字。内容涉及政治、法律、经济、历史、地理、宗教等领域,并以独特的方式研究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国际法学等一系列课题,成为独具风格的资产阶级法学百科全书,同时也是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作,被伏尔泰誉为“理性自由的法典”。 全书可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总论,论法的定义和种类,其中包含着自然法理论; 第二,法与政体的关系,其中有著名的分权与制衡学说; 第三,法与地理、经济、人口、宗教等社会因素的关系,实际上是广义的社会法学; 第四,法的历史与比较研究,包括对罗马法、法国法、封建法制等各种具体法律制度的分析。奠定了近代西方政治与法律理论发展的基础 一.法学方法论 1.法学的比较方法 法学的比较方法是指对不同的国家法体系、法思想、法制度进行对比研究的方法论。 2.法学的历史方法 是指运用历史的观点和历史材料进行法学研究的方法论。 二.一般的法、自然法、人为法与法的精神 (一)一般法 从最广泛的意义上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在这个意义上,一切存在物都有它们的法。上帝有他的法;物质世界有它的法;高于人类的‘智灵们’有他们的

浅谈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浅谈我国的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 【摘要】科学配置权力,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有利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健康发展。本文将探究几种权力制约模式,并考察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然后分析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关键词】权力制约,监督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如果不能及时科学配置权力,完善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很容易产生寻租与腐败现象。因此,十六大报告第一次把制约放到监督之前。十七大报告为目前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制度研究指明了方向。十八大报告进一步明确我国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战略定位。这一系列文件对于规范我国的权力运行、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探究几种权力制约模式,并考察我国现行的监督机制,然后分析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 一、权力制约与我国现行监督体系 世界各国的实践经验表明,权力制约模型大致分为四种,分权模式、以权利制约权利模式、以法律制约权利模式和以监督体系制约权利模式。分权模式的主要内容是,将国家权力分为三种,在各个权力之间,均衡分配权力,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制约,保持一种权力之间的均衡态势,相互牵制;以权利制约权利模式是指,在国家权力向公民权利分流的过程中,因国家权力而生并受法律义务所保障的公民的法律权利的行使,可以反过来制约国家权力的扩张,这就是以权利制约权力模式,以法律制约权利模式,即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强化法律的监督作用,达到通过法律来制约权利的目的;以监督体系制约权利模式,通过立法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人民团体监督和舆论监督等方式来达到对权利的制约。这种模式只作用于事后,而没有事前反应机制。因此有很大的局限性,不能建立起权利主体的自我约束能力。 我国经过几十年的探索,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社会主义的权力制约与监督体系。这套体系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等等,主要可分为执政党的自我监督和党外监督。党内监督主要靠政党内部的一种自我约束机制,党外监督则是依靠非党组合和人民群众对党的监督。与西方国家的三权分立不同,我国主要是以法律制约和相应的监督体系制约权利来达到权利制约的目的,是属于民主集中式的权力结构,这是颇具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结构。但是,伴随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原有权力制衡与监督体系越来越体现出缺陷与不足。 二、现阶段我国权力制约与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权力结构不合理。我国的国家权力结构是权力运行的双轨制。一条是原有的、传统的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权力运行轨道,一条是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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