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后大众化时代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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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后大众化时代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

在高等教育资源相对“过剩”、各高校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民办高等教育如何走出困境,实现可持续发展,除了民办高校自身努力外,还需要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以可持续发展为切入点,深入论证了制约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因素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策略。

大众化法人治理内部管理可持续发展策略研究

一、引言

在高等教育精英化时代,民办高等教育作为公办高等教育的补充,圆了千万学子的大学梦,缓解了有限的高等教育资源与大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自身也取得了长足发展。当前,民众对教育质量和个性化发展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高等教育的选择将更加理性。与此同时,我国高等教育的适龄人口逐年减少,生源数量逐渐下滑,高等教育资源呈现“过剩”态势,民办高等教育在与公办院校的竞争中明显处于劣势,在这种情形下,民办高等教育面临着严峻的生存危机。

二、民办高校可持续发展策略

(一)加强外部环境建设

1.完善民办高等教育立法。我国关于民办教育的立法不够完善。《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教育中的主要问题只作了原则性规定。例如,立法中关于“合理回报”、“同等法律地位”等提法过于笼统,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缺乏可操作性,民办高校出资人的合法权益得

不到体现,影响了出资人投资办教育的积极性。因此,首先要将民办高校的产权关系在法律上得到确定。投资者是讲效益和回报的,任何投资中资本增值或寻利倾向都是客观存在的。现在关于民办高校财产权的归属问题直接影响了投资者的投资保障和相应激励约

束机制的生效,因此要尽快建立产权关系清晰、资产归属明确、权利义务相互一致的产权制度,这样既能保障出资者的合法收益,又能保障学校的独立办学权益。其次,经费来源单一是当前困扰诸多民办院校发展和壮大的瓶颈。稳定可靠的办学经费保障是民办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国家层面上应尽快出台社会捐赠的配套政策,在制度和政策上使民办高校有更多的办学经费来源,实现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民办高校发展的资金问题。

2.落实扶持政策。当前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很多扶持政策没有落实。首先,要加大公共财政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力度。民办高校基本靠自身滚动或企业注入资本发展起来的,办学经费相对不足,专业设置多集中在办学成本相对较低的文科类专业,办学特色难以形成,竞争力明显不足。同时,我国民办高校因为有着明显的盈利特征,加上运作不规范,很难得到社会的公益性捐助。因此,政府应按教学设备专项投入、项目资助、生均拨款等方式加大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力度,从而改善民办高校的办学条件,增强办学实力。其次,将“民办高校教师享受公办高校教师同等待遇”落到实处,逐步从根本上解决政治待遇和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目前可由政府负担教师的基本工资,民办高校负担教师的绩效工资,确保民办高校教师的

收入在职时不低于公办高校教师,退休后与公办高校教师的待遇相同。最后,要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民办高校的科研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政府应按生均方式进行科研经费的专项投入,促使民办高校教学和研究并重,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提升学校内涵建设的高度和深度,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扶持民办高校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合格人才。

3.建立促进人才流动的长效机制。多数民办高校专任教师队伍的学源结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都不不合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匮乏。年轻教师和公办高校的退休教师占专任教师的多数,兼课教师比例过高,很难保障教学质量和形成办学特色。另外,学校缺乏年富力强的管理层,管理队伍的人员素质、管理水平也亟待提高。因此,教育行政部门应统筹配置高教师资,建立教师在民办与公办高校之间流动的长效机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教师到民办高校任教。

4.加大监管力度。一直以来,教育行政部门对民办高校重审批轻监管,致使部分民办高校违规办学、虚假宣传、生源恶性竞争,近年来群体性不良事件不时见诸报端,对于尚没有形成良好品牌效应的民办高校更是雪上加霜。为此,教育行政部门要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首先,对加强对民办高校管理工作的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党建联络员制度、教育督导专员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对校务工作的参与度,建立董事会重大决议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

相关制度,充分发挥政府的监管职能,指导、规范学校的各项办学行为,预防各类不良事件的发生。

其次,规范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当前民办高校的不规范行为主要集中在招生、宣传、收费、学籍等主要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强有力的监管措施,为保证毕业生的质量,严格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的管理和颁发制度;对于违规办学行为实行重罚,重塑民办高校的良好形象,消除社会上对民办高校的偏见,提升自身形象,赢得较高的社会认可度。

第三,加大资产、财务管理的监管力度,学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要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是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要求,加强对民办高校办学条件的实时监测;二是切实保证民办高校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为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提供资金保障;三是防止举办者抽逃、占有、使用、处置或者以其他方式挪用其投入学校的资产。

第四,规范民办高校的变更、终止程序。在生源数量下滑的情况下,部分民办高校破产不可避免,而相应的法规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必定会导致赢利达不到预期的民办高校“被倒闭”,这些学校利用政府划拨的公用事业用地投身房地产,以赚取更大的利润。因此,建立民办高校终止的规范程序显得尤为迫切。

第五,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体系。定期对民办高校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在对高校进行分类评估的基础上,对民

办高校的评估还需增加两项指标,一是对投资体制、管理体制的评估,促进学校规范管理和运作;二是对财务管理的评估,保障办学经费,避免弄虚作假现象。同时还要注重保护民办学校的办学特色,这是决定一所学校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

(二)加强民办高校自身建设

1.建立健全法人制度。民办高校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是靠自身滚动发展起来的,投资者也是办学者,通常由董事长担任校长。长期的办学过程中积累了较丰富的办学经验,其中涌现了大批民办教育家,但普遍存在着“家族式”管理的印记,是典型的“人治”,缺乏监督与制衡机制,难以保障教育的公益性和持续发展。另一类是由投资者举办,校长由董事会聘任。由于关注视角的不同,校长和董事长之间存在很多矛盾。一些董事长只追求利益,有早投入早回报、急功近利的思想,对学校长远投入不够,有短视行为;而校长只有业务管理权,没有财权和人权,导致管理过程中的执行力严重不够,其直接后果是校长的频繁更迭,严重影响了学校的和谐稳定和长远发展。

首先,通过制定董事会章程和学校章程,明确界定董事会和校长的责权,确立董事会在学校“举办者”的领导者地位和校长在学校“管理者”的地位。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制定学校发展规划,以融资、硬件建设和发展相关产业为工作重点,对学校工作实行宏观控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但不干预学校的具体事务,以保证校长能按教育教学规律办学。校长是董事会决策的执行者,全面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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