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汾矿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环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三条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保科负责对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和超标内部处罚制度。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违章和超标处罚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汾矿发电厂所属的所有部门;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厂里的施工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七条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并在招标工作程序中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条建设项目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厂环保科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

第十条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建成经集团公司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经同意试生产后90日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竣工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办理审批、使用手续及废旧放射源的送贮。

第三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部门,实行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部门,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十四条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与射线装置的部门,必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保护使用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炉渣、粉煤灰的运输、填埋,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用黄土覆盖。

第十六条冲灰水、循环水、脱硫水应达到一级闭路循环,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向外排放工业废水,外排即视为污染事故。

第十七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

第十八条各部门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厂环保科备案。

第十九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环保工程的运行、维修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禁止在街道、公路和沿河两岸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保工作人员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四章强化环境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发电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厂节能环保领导组每年根据《汾矿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方案》和《汾矿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对各所属车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奖罚。

第二十三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厂属各部门每年都应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环保重点治理项目。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件发生,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厂环保科及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宣传部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大力开展群众性的保护环境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保护环境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第五章科研、档案与统计

第二十六条环境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非常强的工作,应

将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列入每年的职工培训计划中并积极落实,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和交流。环保工作人员也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使自己的知识业务水平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环境保护是一项高度专业的行业,各部门应配备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环保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要加强运行及监测记录,建立健全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档案。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加强原始环保档案的管理,按规定做好环保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对于在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检修、监测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有破坏环境行为,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浪费能源破坏环境违纪违法处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方案》的规定处罚相关部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不采取抢救措施的,从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按《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方案》的规定处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