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接气瓶(液氨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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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气瓶检验作业指导书
目录
第一部分液氨气瓶检验工作程序
第二部分液氨气瓶检验操作规程
第一部分液氨气瓶检验工作程序
一、为保证气瓶的检验质量,依据《钢质焊接气瓶定期检验与评定》制订液氨气瓶检验工作程序。本程序适用于液氨气瓶的检验。
二、用户送检气瓶的查收与登记。
接到用户送检的液氨气瓶时,须填写《钢质焊接气瓶检验登记台帐》,接收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确认。待检钢瓶必须经残液处理合格,并附带《气瓶残液(残气)处理记录》,方可进行检验。
三、检验前准备
1、检验前逐只检查登记气瓶制造标志和检验标志。
登记内容包括国别制造厂名称或代号、出厂编号、出厂年月、公称工作压力、水压试验压力、实际容积、实际重量、上次检验日期。
检查气瓶漆色标记(瓶色、字样、字色)、钢印标记和技术档案资料,确认是否为氨气瓶。
对于标志模糊不清或资料不全的气瓶,不应予以检验;对于钢瓶
原充装介质不明或瓶阀锈蚀无法开启的,应与其他待检气瓶分开存放,并采用妥善办法做特殊处理。
2、对使用年限超过12年的氨气瓶按报废处理,登记后不予检验。
3、采用不损伤瓶体金属的适当方法,将气瓶内外表面的污垢、腐蚀产物等有碍表面检查的杂物以及外表面的疏松漆膜清除干净
四、气瓶内外表面检验
1、逐只对气体内外表面检查,可用电压24V以下具有足够亮度的安全灯或内窥镜对气瓶内表面进行检查。内表面有裂纹、结疤、夹杂或凹坑等缺陷的气瓶应报废。
2、瓶壁上不允许有裂纹、鼓包、皱折、气泡、结疤、折叠和夹杂等缺陷,有上诉缺陷的应报废。
3、瓶体磕伤、划伤、凹坑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90%的气瓶应报废。
4、瓶体凹陷深度超过6mm或大于该凹陷短径的1/10的气瓶应报废。
5、瓶体凹陷深度小于6mm,凹陷内划伤或磕伤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气瓶应报废。
6、对未达到报废条件的缺陷,特别是线性缺陷或尖锐的机械损伤应进行修磨,使其边缘圆滑过渡,但修磨后的壁厚应大于设计壁厚的90%。
7、腐蚀检验
瓶体内外表面产生腐蚀的气瓶应逐只测定瓶体壁厚,除(1)外
实测剩余壁厚均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1)点状腐蚀处实测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的2/3(按GB5100规定的计算公式,下同)。
(2)线腐蚀、面腐蚀处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的气瓶应报废。
8、护罩或底座破裂、脱焊、磨损而失去作用或底座支撑面与底座最低点之间距离小于10mm的气瓶应报废。
五、气瓶焊缝检验
主体焊缝不符合下列规定的气瓶应报废:
1、焊缝不允许有咬边、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凹陷和不规则突变;
2、主体焊缝上的划伤或磕伤经修磨后,焊缝不得低于母材;
3、主体焊缝热影响区的划伤或磕伤修磨后剩余壁厚不得小于设计壁厚;
4、主体焊缝及其热影响区的凹陷深度不得大于6mm。
在检查中对有怀疑的部分应使用10倍放大镜检查,必要时进行无损探伤。
六、壁厚测定
1、对气瓶除进行有缺陷部位的局部测厚外,还必须逐只进行定点测厚。
2、测厚仪的误差不大于±0.1mm。
3、对内外表面腐蚀程度轻微的气瓶,至少在上封头、筒体和下
封头三个部位上各测定一点,对腐蚀程度严重的气瓶,至少在上封头测定两点,筒体上测定四点、下封头测定两点,各测点应选于腐蚀深处。
4、在上封头、筒体和下封头三个部位无论选定多少测点,只要有一点的剩余壁厚小于设计壁厚的90%,该瓶报废。
七、气瓶容积测定
1、气瓶应逐只进行容积测定。
2、容积测定用的衡器应保持准确,其最大称量值应为常用称量值的1.5—3.0倍。衡器的校验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
3、容积测定方法参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八、气瓶水压试验
1、逐只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方法、装置和安全设施符合GB/T9251的要求。
2、根据《气瓶水压试验方法》GB9251的规定气瓶耐压试验操作方法应按如下规定进行。
1.记录待试瓶的有关数据(待试瓶上标志的有关内容),测量并
记录试验温度。
2.安装受试瓶。将接头旋紧在受试瓶上,把受试瓶连接在试验
装置上。
3.排气。利用阀门使试验用水注入试验装置,并排放试验装置
中的空气。
4.升压。在无泄漏的情况下,启动水压泵,使其压力升到受试
瓶的试验压力4.5Mpa时,停止水压泵,检查该瓶是否有泄漏。
5.保压。气瓶在试验压力下保压不少于3分钟,且仔细观察压
力表值是否下降,瓶体有无异常现象。
6.检漏。瓶体出现渗漏、明显变形或保压期间压力有回降现象
(非因试验装置、瓶口、卸压阀口或盲塞口泄漏)的气瓶应报废。
7.卸压检查。达到规定时间后,卸掉压力,检查瓶体有无可见
变形和裂纹。
九、内部干燥
经水压试验后的气瓶应逐只进行内部干燥。
1、将瓶口朝下倒立一段时间,将瓶内残留的水沥净,采用内加温或外加温的方法进行内部一般干燥。
2、内部一般干燥的温度一般控制在70-80℃,干燥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从干燥装置上卸下气瓶后,借助内窥镜或小灯泡观察瓶内干燥状况。如内壁已全面呈干燥状态,便可安装瓶阀
十、瓶阀、泄压阀与盲塞的检验与装配
1、应逐只对瓶阀、泻压阀进行解体检验、清洗和更换损伤的零部件,保证开闭自如,不泄漏。对弹簧式泻压阀应校验其启闭压力及排放量。
2、阀体不允许有严重变形,螺纹不允许有严重损伤,且(含开启与关闭状态)。
2、阀座、塞座检查
1.用目测或低倍放大镜逐只检查阀座或塞座及其螺纹有无裂
纹、变形、腐蚀或其他机械损伤。
2.阀座、塞座有裂纹、倾斜、塌陷的气瓶应报废。
3.瓶阀、泄压阀及盲塞应装配牢固并应保证其与阀座或塞座连
接的有效螺纹牙数和密封性能,其外露螺纹数不得少于1-2
牙。
十一、气瓶气密性试验
根据《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GB12137-89的有关规定进行。
1、在规定的公称压力3.0下保压3分钟,在此时间气瓶不允许
有泄漏,不允许压力表有回降现象。
2、应在耐压试验合格后,用氮气对气瓶进行气密性试验。
3、试验过程中,若试验装置或瓶阀、泄压阀及盲塞产生泄漏,
应立即停止试验,待维修或重新装配后再次试验。
4、试验完毕应立即进行清理和干燥。
十二、检验记录与报废处理
1、将检验结果填入气瓶检验与评定记录,并出具检验报告。
2、报废气瓶应按报废气瓶处理规定处理。报废处理由本站负责统一销毁,以防止报废气瓶再次投入使用。并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4的规定填写《气瓶判废通知书》,通知气瓶产权单位。
3、合格气瓶应按《气瓶安全监察规程》附录1规定打检验钢印、涂检验色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