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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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眉府办发〔2010〕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眉山市广播电视台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眉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眉委发〔2010〕13号),设立眉山市广播电视台(简称市广播电视台),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广播电视局承担的无线发射台建设、运行、维护和东坡区乡镇广播电视站管理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视台。
(二)加强对各区、县广播电视台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进行指导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相应贯彻实施意见和办法。
(二)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广播电视报、网络及新媒体等多种广电媒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舆论保障。
(三)加强与中央、省级及其他广电媒体的联系与合作,切实做好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业务和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视重大题材的规划和创作;管理全市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草拟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
(五)负责组织和实施市级广播电视采、编、播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无线发射
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
(六)履行广播电视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领导、管理广播电视转制企业。
(七)负责推进广播电视宣传事业和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广播电视转制企业财务监管和内审。
(八)负责广播电视新技术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广播电视新媒体的发展。
(九)领导和管理眉山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和东坡区辖区的广播电视站。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市广播电视台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市广播电视台和直属企业单位业务;负责文秘、信调工作;负责对台党组会、台长办公会议议定事项和台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党代表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档案和经济合同立卷、归档、管理和使用;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大事记编纂、目标考核、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接待、机关后勤服务、环境卫生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单位、卫生单位的创建和保持工作。
(二)人力资源部。
负责办理全台职工调配、聘用和中层干部任免报批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本台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晋升工作,负责本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制定本台职工队伍业务培训、人才引进规划;负责本台职工的工资福利、年度考核、奖惩、退休退职工作;负责本台人事统计报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和本台企业文化建设。
(三)计划财务部。
做好本台年度收支预决算,加强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按时报送财务月报表及财务分析;做好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好各类票据,确保资金安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资金
筹措、调度和争取政策性支持工作;草拟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经济分析报告;负责设备器材的政府采购以及基本建设的投资分析、预算和监督管理。
(四)总编室。
负责编辑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台宣传综合管理与协调;制定宣传规划和具体宣传方案;做好电视频道、栏目、节目的设置、定位工作;负责电视节目审查、上载、自办节目DVD刻盘和资料收集存档等工作;负责影视文艺节目的引进、审查、编排、存档、管理工作;参与大型主题宣传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编印《采编信息》。负责市电视艺术家协会日常工作。
(五)新闻中心。
负责本台新闻节目的采编工作;负责通联工作;完成一年一度的创优工作任务;做好新闻资料送交存档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宣传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加强同中央、省级及市(州)级广播电视台的互相联系,完成上送稿件任务。
(六)社教文艺中心。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策划、制作社教文艺节目,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作深度报道;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多角度地反映社会生活各层面;创名牌栏目,提高收视率;完成外宣节目的上送和一年一度的创优节目目标任务;参与策划重大宣传娱乐活动并协助实施。
(七)播出部。
负责本台所有广播电视节目的按时、准确、安全播出,确保节目信号达到播出技术标准;负责播出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机房所有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确保机器设备正常运行;建立健全播出机房规章制度,建立值机员操作规程;协助相关部门对有关事故的调查、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设备部。
负责管理本台节目互传局域网管理;确保本台技术设备的正常使用和运转;收集广播电视设备新产品、新技术信息,负责对本台设备的配置、管理、维护及调配工作;制定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制度,为使用者提供有关设备的操作、维护和保养知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建立设备的使用制度及档案;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负责对播出设备运行情况的监控;负责对设备使用所发生事故的调查、鉴定,写出事故报告、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本台摄像设备的
保管、发放及日常维护。
(九)外宣部。
编制对外宣传方案;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和本台交办的外宣片、专题片制作任务;负责制作、审查外宣节目,确保导向正确。
(十)节目中心。
负责频率、频道整体形象设计;负责形象宣传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各频道、各栏目形象宣传片的制作、上载;负责各栏目片头、片花的制作;负责影视剧的引进和宣传推广工作。
(十一)广告部。
负责本台频率、频道、广播电视报、网站广告内部监管。
(十二)广播部。
办好广播电台各类自办节目,增强节目的政治性、知识性、娱乐性,扩大听众群;按时、准确、优质、安全地转播上级台节目;做好一年一度的广播节目创优工作和外宣工作,完成上送稿件任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眉山市广播电视台核定事业编制111名(全额35名、差额35名、自筹41名)。其中领导职数分别为:台长1名、副台长3名;副县级总编辑、总工程师各1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东坡区乡镇广播电视站及上划人员,按眉府定〔2006〕44号“议事决定”精神,由市广播电视台管理。
(二)眉山市广播电视无线发射台的编制、职责按眉编发〔2008〕188号文件执行,由市广播电视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