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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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退税政策
加工贸易的概念
加工贸易是指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以下简称料件),经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免费提供,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进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企业付汇进口,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进料加工包括进料对口和进料非对口。
加工贸易的退税政策
对从事进料加工贸易的,加工增值及国产料件实行退税或免抵退税办法。
对从事来料加工贸易的,免征其加工或委托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消费税,国产料件进项税金转入成本。
对从事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的,深加工结转环节为免征增值税,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加工贸易备案登记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在履行每份加工贸易复出口合同第一次进料之前,持下列资料向退税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1.进料加工贸易合同;
2.经外经贸主管部门盖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3.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及出口制成品备案清单;
4.成品对应料件单损耗情况;
5.若备案之料件为深加工结转的,还需提供被结转方开具的出口发票。
二、申请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一)外贸企业
1.外贸企业进口料件作价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将减税或免税进口料件销售给生产企业加工时,应先填《进料加工贸易申报表》,报经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后,再将此申报表报送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并据此在开具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按规定征税税率计算注明销项税额,主管出口企业征税的税务机关对销售这部份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应交税额不计征入库,而由主管其出口退
税的税务机关按规定税率计算销售进口料件的应扣税额,于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时在应退税额中扣回:
(1)进口合同;
(2)进口料件进口报关单;
(3)加工贸易手册;
(4)海关代征进口料件增值税完税凭证;
(5)销售进口料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
外贸企业进口料件采取委托加工方式,委托生产企业加工收回出口货物,支付加工费,凭受托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金额,依复出口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生产企业,应在取得海关核发的《进料加工登记手册》后,于发生进口料件的当月(以进口报关单上的进口日期为准)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在上传电子数据的同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申报明细表》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报系统打印);
2.加工贸易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4、进口提单或运单。
在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时应注意:
1、在退税申报系统中一本手册只能登记一次,不论今后退税率是否调整,均按登记时适用的退税率办理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2、同一进口料件对应的二种以上不同退税率的出口产品,按出口额比例高的产品对应的商品代码进行手册登记,对出口额比例相同的按高退税率产品对应的商品代码进行手册登记。
3、企业须在海关办理有关核销手续后,必须在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核销信息,系统对整本手册的相关数据进行重新计算,出具手册核销后的证明,调整“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和“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4、办理加工贸易分册的(手册号以F或G开头),暂以原手册(以C或E开头)进行登记。
三、进料加工贸易的核销
(一)从事进料加工业务的外贸企业,在进料加工合同执行完成后,应及时向主管退税税务
机关办理核销手续。
1.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
2.加工贸易手册;
3.进口货物报关单;
4、进口提单或运单;
5.出口货物报关单;
6.出口发票;
7.进料加工进口、加工、复出口核销台帐;
(二)生产企业应于复出口货物全部报关出口,并取得《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到退税部门办理进料加工业务核销手续,在上传核销电子信息的同时需提供下列纸质资料:
1.加工贸易结案通知书;
2.生产企业进料加工海关登记手册核销申请表(退税申报系统);
3.加工贸易手册;
4.加工贸易核销申请表(报海关);
5.进料加工进口、加工、复出口核销台帐;
6.进料加工免税证明出具情况(退税申报系统中的“模拟出具进料加工免税证明”);
7.海关专用缴款书(有边角余料补税或转为一般贸易进口的提供)。
退税部门根据该笔复出口货物的实际发生情况出具核销后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与当期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并参与计算。
四、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
出口企业以“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后(六类企业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其他企业180天)向主管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并持此证明向主管其征税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免征其加工货物及其工缴费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1.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申请表;
2.来料加工进口货物报关单(原件及复印件);
3、进口提单或运单;
4.出口发票(原件);
5、出口收汇来料加工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
6.加工贸易手册;
7. 委托加工合同或工缴费普通发票(外贸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