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企业绩效考核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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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企业绩效考核全案

煤炭企业绩效考核全案29.1综合计划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29.2生产管理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29.3生产调度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29.4地测管理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29.5煤质管理部关键绩效考核指标

29.6技术管理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量表

29.7安全监察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量表

29.8营销管理部经理绩效考核指标量表

29.9煤炭企业绩效考核制度

2. 人力资源部

人力资源部为绩效考核的组织实施部门,主要负责拟定考核方案、培训考核者、编制绩效考核量表样 式、审定绩效考核量表、审核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运用、受理考核申诉、监督考核工作、总结考核工作。

第3章考核周期 第4条考核周期

① 对矿长实行年度考核。 ② 对副矿长实行半年度考核。 ③ 对各职能部门经理实行季度考核。 ④ 对各部门其他员工实行月度考核。

⑤ 在上述考核基础上,对所有员工进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4章 考核实施 第5条考核系统

本煤矿实行分类考核制度,不同职位考核的具体等级和标准不同。 ①

对矿长实行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五个等级设置,分别为 S (岀众)、A (优

秀)、

B (良好)、

C (合格)、

D (不合格)。

S ――对煤矿企管科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含经营性指标、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90〜100分。

A ――对公司战略与预算委员会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情况(含经营性指标、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 为80~89分;

B ――对煤矿企管科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 (含经营性指标、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70~79

分;

C ――对煤矿企管科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 (含经营性指标、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60~69 分;

D ――对煤矿企管科制订的年度经营计划的落实情况(含经营性指标、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59

分(含)分以下或有否决性指标。

对副矿长实行半年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五个等级设置,分别为 S (岀众)、A (优

秀)、B (良好)、C (合格)、D (不合格)。

S ――对矿长确定的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90~100分 A ――对矿长确定的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80~89分。 B ――对矿长确定的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70~79分. C ――对矿长确定的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60~69分

D ――对矿长确定的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59 (含)分以下或有否决性指标。

③ 对于各职能部门经理,实行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五个等级设置,分别为 众)、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不合格)

S ――对煤矿审定的综合性指标(含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A ――对煤矿审定的综合性指标(含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B ――对煤矿审定的综合性指标(含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C ――对煤矿审定的综合性指标(含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D ――对煤矿审定的综合性指标(含业务性指标和管理性指标)的评估总分为 决性指标。

④ 对于职能部门内其他员工,实行月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考核结果进行五个等级设置,分别为 (出众)、A (优秀)、B (良好)、C (合格)、D (不合格)。

S (出 90~100 分。 80~89 分。 70~79 分。 60~69 分。

59 (含)分以下或有否

S ――对部门经理及授权业务经理所分派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评估总分为 A ――对部门经理及授权业务经理所分派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工作态度评估总分为

第5章 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应用 第8条考核

1•考核方案制定

在考核实施前两周,人力资源部拟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明确考核政策、考核时间安排、考核结果等 事项,报主管副矿长批准。

2•考核量表编制(修订)

每考核周期前一周,考核者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员工绩效考核量表、目标责任书、绩效协议书和职 位说明书编制被考核者的考核量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3•相关人员意见征集

在考核评估前一周,向被考核者等相关人员征集意见。 4.

考核评估

90~100分 80~89

在考核期限内,被考核者因工作调动而调离原职位,在这种情况下由新职位的考核者对其进行考核。若被考核者在新职位工作不满两个月,则由原职位的考核者提供对该员工前段表现的意见。

第13条考核申诉

①考核者必须将考核结果向被考核者反馈和解释。若有拒绝反馈和解释者,被考核者有权申诉。

②被考核者如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应该首先与考核者充分沟通加以解决。通过沟通解决不了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

③申诉时需提交"绩效评估申诉表”及相关说明材料。

④申诉受理部门需在 7个工作日内,对员工的申诉做出答复。如果员工的申诉理由成立,必须改正

申诉者的绩效考核结果,并对考核者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如果员工的申诉理由不成立, 不能更改考核结果,并对被考核者进行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必要的处罚。

第7章附则

第14条制定、修订与执行

①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草拟方案,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报矿长审核,签发后生效。

②本制度自矿长签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③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第15条具体实施细则由人力资源部会同各职能部门制定。

附表

1.目标责任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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