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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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某省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采购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履行“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确保采购工作合法、有序、有效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中国**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规定》《中国**集团公司采购监督管理规定》《中国**集团公司采购从业人员履职行为规定》《中国**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物资非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外包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采购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购包含工程、物资、服务的采购。

工程类包括:生产、基建及其他项目的施工等;

物资类包括:除燃料以外,与电力、煤矿、供热、交通运输企业相关的基本建设、生产维护、大小修、技术改造和科技环保、信息化等项目的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等;

服务类包括:生产、基建及其他项目的可研、勘察、设计、监理、调试、咨询、试验、聘请中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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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公司全资及控股或受托管理的基层企业(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开展采购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必须遵守以下原则和要求:

(一)依法治企、从严治企,严禁违法违规操作;

(二)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

(三)三级管理,两级集采;

(四)制约制衡,效率效益并重;

(五)上网采购率、集采率和公开采购率达到集团公司先进水平。

第五条采购业务应基本实现流程化操作。按照需求、执行、决策、监督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合理设置内部职能机构,实现专业化分工。应有效运用风险及内控管理方法加强风险评估,制定应对策略,实现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与采购业务有效融合。

第六条各单位应建立采购监管机制,明确监督办法,对采购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应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及采购信息系统,采用公开方式进行采购,充分引入竞争,确保采购行为依法合规。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各级法人企业。本办法所称招标人,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2 —

本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各级企业。

第二章采购管理范围

第八条按采购需求划分,公司采购可分为基建采购、生产采购、其他项目采购。

(一)基建采购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火力发电、风力发电、光伏发

电、煤矿、供热、交通运输项目及项目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物资、施工、监理、调试、咨询及其他服务等。

(二)生产采购项目包括生产类工程、生产物资和与生产有关的技术服务项

目的采购。其中生产类工程包括技改、检修、主辅设备运行维护、生产类小型基建等项目;生产物资包括技改、检修、运行维护等设备、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消耗性物资、劳动保护用品和低值易耗品以及生产零购、小型基建材料等;与生产有关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生产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试验、咨询、聘请中介机构等。

(三)其他项目采购包括:

1.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

2.信息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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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公场所装修、拆除、修缮工程;

4.固定资产;

5.非基建非生产类的技术服务、专业咨询、评估、审计、评价、培训等专业中介机构的选聘;

6.其他非基建非生产类的付费型服务采购项目。

第三章采购管理权限

第九条集团公司明确的集团公司集采范围(即一级集采),公司各业务领域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集采范围外的采购工作,按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公司各业务领域应制定相应的集采目录(即二级集采),明确公司集采范围,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条基建采购项目管理权限

基建采购项目管理权限遵照《中国**集团公司电力基建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具体采购管理权限执行公司《基建项目采购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生产采购项目管理权限

生产采购项目管理权限遵照《中国**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外包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集团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具体采购管理权限执行公司《生产采购— 4 —

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其他采购项目管理权限

(一)信息化采购项目管理权限遵照《中国**集团公司信息化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统筹项目、集团公司统谈分签项目由集团公司负责组织采购,深化应用项目、公司统筹项目由公司负责组织采购,自建项目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采购。

(二)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采购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采购,对未成立项目建设单位或未明确项目主体单位的由公司负责组织采购。

(三)其他非基建非生产类的技术服务、专业咨询、评估、审计、评价、培训等选聘专业中介机构及其他付费型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管理权限遵照执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公司各业务领域的相关规定。

(四)各单位办公场所装修、拆除、修缮工程,固定资产采购项目按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组织采购。

第四章组织与职责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采购领导小组,采购领导小组是公司采购管理的领导和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研究确定公司采购工作的总体思路、总体原则,对采购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组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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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

副组长:分管各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级领导

成员:总助级干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其中安全生产部、基本建设部、审计部参加采购领导小组全部会议,经理工作部、计划发展部、财务部、市场营销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监察部按照业务需求参加采购领导小组会议。

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审定公司采购管理相关制度和流程;

(二)审定公司权限内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

(三)审定公司权限采购项目的主要原则(标段划分、审议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等);

(四)审定公司采购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五)指导、监督公司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采购领导小组下设相应业务领域的采购工作组,分别负责相应业务领域的采购实施管理工作。各工作组组长由相关业务领域的副总经理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基层企业负责人、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实施人员组成。各—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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