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惩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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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惩罚条例

第一条在正常上班时间未穿制服及佩挂识别证者,第一次罚款5元,警告一次,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罚款10元,记小过一次。

第二条在公司公众场所及客户面前,对公司主管未直接称呼名衔者,第一次记警告一次;同月第二次以上再犯者,记小过一次。

第三条有关公司内部作业系统之任何文案资料及作业程序等相关资料,一律不得外流或外借,若经公司查获属员工违纪者,一律严惩,轻者罚款人民币200

元正,并记大过一次;重者罚款500元正并记大过二次,或直接开除。(部

门主管受连带处分)

第四条对公司内部所有文案资料及部门系统流程表,无论是本册、联单客户资料及公告等,凡属责任范围,皆有填写作业资料的责任,凡经抽阅、盘查无

上述作业时,以延误时效,妨碍作业论之,每个空格罚金5元正。

第五条凡公司离职员工(不含停薪留职者)或同行同业者,未经经理级(03级)以上之主管陪同许可,不得同进入公司下列场所,违反者,记大过一次。

1、摄影部

2、美工部

3、财务部

4、收银台

若因公司员工人为疏忽,因而导致发生赔偿或退款问题,将追究责任归属,

赔偿金额视情节轻重将由员工及公司各负担一半。(该项业绩奖金不予

核发,如果情节严重责任员工将负全责)

第六条对公司所有作业资料,内部软硬体系统计等一切部门系统,员工必须有记录填写的责任,若经抽查或复核时发现,已超出时效时,一律每个空格罚款

5元正。未填写与汇报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员工负责。

第七条公司任何作业资料,一律白纸黑字记录为凭,凡口说允诺皆不予承认,员

工必须坚持正常方式作业,若发生客户纷争,则按情节轻重予以惩罚。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事项经查属实者,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罚:

第一项:不遵守公司各项规定事宜者或未能配合公司各项革新制度者。

第二项:与顾客或与同事同仁吵架者。

第三项:恶意批评顾客、公司及同事者。

第四项:无故请假或旷职者。

第五项:故意妨碍工作流程效率或阻碍工作之执行者。

第六项:不服从上司督导指正,且态度傲慢者。

第七项:服务态度不佳、言语恶劣、表情傲慢,影响公司信誉者。

第八项:以公司名义对外私接生意、抽佣、侵吞公款者。

第九项:工作期间严重错误,导致客人无法按时取件,因而影响公司作业者。

第十项:未按时完成工作进度,且未呈报回报者。

第九条、违反公司章程制度者,惩罚事项依情节轻重施以惩示方法如下:第一项:罚扣奖金(最少人民币伍元起),直接下单罚款制度。

第二项:罚扣奖金提出书面悔过书,小过一次。

第三项:扣假,小过二次。

第四项:扣薪,大过一次。

第五项:降职或调职,大过一次。

第六项:降底薪或调职,大过二次。

第七项:记满三大过直接开除。

第八项:严重违纪,直接免职或开除。

第十条、在个人权责职区内,无论环境清洁、物品保管、器材维护及金钱收支,必须负最大责任,若有严重的人为错失,除须负责赔偿外,并依公司法议处。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在所负责之权责划分及部门资产管理上,应负全责,若有人为错失,而导致公司财产奖金、公物及作业上之损害时,须

按照市价或进货之价格照价赔偿。

第十二条、为保障公司各层主管的权威性及执行力,凡对组长及以上之主管所交付公司事项或业务督导有不服指正,不理不睬,阳奉阴违不予理

会或未彻底执行者,轻者罚款,重则记过处分。

第十三条、部门作业,在人为错误下,无法达到维护公司资产及作业系统,使公司蒙受损失时,如误件、重洗、重放、重作框或礼服撞期等因素

时,责任所属之部门奖金不予核发。

第十四条、部门工作人员,凡未按照公司制度,开单作业者,一经查获,则该对客户之业绩及奖金部份,一律不得核发。若发现此种舞弊现象,

导致公司财务损失时,将处以最少10倍,最多30倍的罚金。

第十五条、客户签约单应主动让客户签名,并主动说明备注条例。

第十六条、本公司各层主管对本身之权责及执行力未贯彻执行,或对高级主管所交付之公务事项及业务督导不予理会,且未于限定时间内执行完

成者,轻则记过,重则取消加级或降其职权,或免职。

第十七条、部门主管对部门之业绩务之提升,有绝对之责任,若部门主管无法提升部门之业绩时,将予留职弹核,轻则取消主管加级;重则降其

职或调往其他部门。

第十八条、所有服务过程及奖罚条例,皆有作业系统组合及明文规定,若部门所属主管情节重大者未即刻处理,或包庇或纵容,或会计部门未依

正确赏罚的制度实施,若经最高主管查获,则一切罚扣由主管或会

计承担,轻者依例罚扣,重者记过处分。

第十九条、“薪资保密”是公司即定政策,员工若泄露个人薪资,或借机探询他人薪资,一经人检举或经公司查证属实,皆以泄密议处,记大过

一次。

第二十条、员工自行泄露其本身薪资或额外奖金,经人投诉或向公司抗议时,将取消其增额福利,并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一条、“回报制度”是员工责任绩效的表现,对公司所交付之任务,未在时效内完成且又未回报时,形同渎职,记过处分。(若任务完

成,但却未在期限内汇报,形同误职,按章处罚)

“清洁责任区”是员工每日清洁打扫整理的重点,在职人员应尽其义务与责任,不可敷衍了事,未尽责而经抽查不合格者,扣全月个人奖金5%。学习是成就事业的基石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全月事假、请假、旷职等未配合公司业务者,每次扣个人全月奖金总和之5%,均分给部门其他正常在职人员,依次累计。

第二十四条、值班主管12条管理要则,应确实执行,怠忽职责或私下纵容者,记过处分。(值班主管未确实签名者,每次加罚伍拾元正)第二十五条、全年被记大过一次以上,或累计成为一次大过以上者,须与新人或集中,或单独实施“精神在职教育”熟读公司章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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