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薪酬保障体系问题及改进措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我国公务员薪酬保障体系问题及改进措施
摘要:公务员制度的实施, 是“各国政府适应现代科学管理的共同趋势”【1】。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公务员薪酬保障体系,我国公务员人数众多,现实情况复杂,公务员的薪酬保障体系管理存在许多问题,如何合理管理公务员薪酬,对于稳定公务员队伍、充分调动和发挥公务员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有重要意义。本文在较为详细地研究我国公务员薪酬保障体系的现状上,指出我国公务员薪酬保障制度的不足,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薪酬体系问题改进措施
综述
薪酬保障机制是西方公务员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西方行政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从国家公务员薪酬保障制度的发展历史上看,现代化西方国家的公务员薪酬保障制度是以平等、职业为特征,以职业保障为基础和核心内容的系统薪酬保障制度。
一、发达国家公务员的薪酬保障制度
发达国家公务员的保障制度历史悠久,在长期的实践中, 西方各国建立起了符合自己本国实际的公务员薪酬保障机制。
(一)齐全的工资福利制度。工资福利保障是发达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基本内容, 它主要包括工资与福利两个方面的内容。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假期制度和社会补助等, 而工资制度大体可分为功绩浮动等级工资制、定额职务等级工资制、指数等级工资制等【2】, 其共同特征是: 一是工资内部结构上一般都有工资分级、定期提薪和同工同酬的特征。基本工资一般占工资总量的60% ~ 90%, 依不同职务和等级制定统一的工资标准表。定期提薪是指根据法律规定, 定期提高公务员的工资报酬, 按年或周为单位提升公务员的工资。如美国的一般行政人员每52周为加薪期限; 德国公务员每2年晋升一级工资, 高级公务员每工作满1年晋升一级工资。法国规定国家公职和地方公职中属于相同职类的公务员享有同样的报酬, 不得因性别和种族而受到任何区别对待。英国规定文官中的妇女领取与
【1】黄达强,《各国公务员制度比较研究》,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第17 页)
【2】李大林,《发达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的特点及启示》,[A] , 1003- 3637( 2008) 06- 0235- 04
做类似工作的男人相同的工资。
(二)贯彻工资福利随物价波动的原则。美国规定联邦政府中的各级工资应能与私人部门同等工作的工资相比;日本规定工资表要在考虑生活费和私营企事业的报酬、津贴的基础上做成, 并按每个等级和职级规定具体数额。
(三)是大多数国家公务员工资采用谈判协商机制。法国规定公务员工会组织有权在调整工资决定之前与政府进行国家级的谈判, 英国规定协商由文官部
官员同工会代表进行,美国规定有关工资的谈判只能在州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进行。
(四)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以立法形式保障公务员工资的实现。一是有完备的法律体系。英国于1855和1870年先后两次颁布关于文官制度改革的枢密院令, 美国1883年的《彭德尔顿法》, 法国1946年的《公务员法章程》, 德国1953年的《联邦公务员法》等等。除了这些主体法规之外, 各国又都陆续出台一些单项法规与之相配合, 这些单项法规与主体法规的完成, 使公务员的社会保障制度更
全面、系统、科学的建构起来【3】。二是有严格的管理机构。在英国以文官部为中心, 十个大的政府部门为管理次中心, 根据文官部的详细指令办理本部门事宜, 使退休管理机构既集中又分散、责权分明、分工协作, 有条不紊地处理文官的工作。在法国以普通保险制为例, 共分为全国一级、大区一级和省一级三个不同的管理级别, 共设有300多个管理机构, 负责各险别的立法管理、签署劳资协议、保证享受普遍制的领薪者的工作条件及在职培训、处理疾病保险有关报销费用的事宜、并代理全国领薪者养老金发放和相关服务等等。三是以公正公开为准则。美国公务员所有基金的管理和运作都要接受外部审计和公众监督, 享受人员随
时可向养老金和福利处提出询问和质询。在法国如果受保人同社会保险机构发生争端, 可提出申诉。四是以尊重人的多种需要为出发点。如在公共医疗保险方面, 美国有一些州政府提供的医疗保险计划除了公务员本人之外, 同样也覆盖了其
配偶和家属。而且对于职员及其家属因大病而发生的支出超过保险公司承担的部分, 可以向州政府申请补助, 州政府根据职员在机关任职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给
予适当补助。
二、我国公务员的保障制度现状
【3】李大林,《发达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的特点及启示》,[A] , 1003- 3637( 2008) 06- 0235- 04
我国自1993 年开始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 经过几年的探索与实践, 逐步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薪酬保障机制。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障与社会保障一起构成公务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1993年我国进行了第三次工资制度改革,改革首先分离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①《人事工作文件选编》,劳动人事部政策研究室编。P367-369、P373-374.10)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改革原则中提出了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建立符合机关特点的工资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应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有计划的增长,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正常增资制度。根据这一时期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类型企业员工工资大幅度提高而导致的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明显低于企业引发的人才流失现象,提出了机关工作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要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大体持平,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原则。同时提出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应根据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定期进行调整,保障工作人员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同时,将现行发放的工资外补贴纳入工资。此外,明确提出了改革地区工资类别制度和津贴制度,根据不同地区自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对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实行岗位津贴,以发挥工资导向和激励作用,鼓励人们到边疆、艰苦地区和艰苦岗位工作,改革人才不合理流动现象。对公务员制度和工资制度两项改革进行了部署,并实行新的工资制度,实现了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脱钩。公务员开始实行与其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务级别工资制”。所谓职务级别工资制,就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年功和实际贡献确定工资标准。按照工资的不同职能,职务级别工资制由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组成,其中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职级工资制的主体。“职务级别工资制”是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建设的重要里程碑。首先,基础工资是国家对公务员最低生活水平的保证,不同级别公务员基础工资都相同。其次,职务工资是按照公务员的职务高低、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来确定的工资,并随职务的变动而变动。每一职务对应若干工资档次,上下职务之间的工资适当交叉。再次,级别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能力和资历。共设置了15个级别,每个级别设置一个工资标准。公务员可以不通过提升职务而通过晋升工资级别来提高工资待遇。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