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风险典型案例
保险行业的特殊风险理赔案例分析
保险行业的特殊风险理赔案例分析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承担着保护个人和企业财产、生命等方面的责任。
然而,由于不可预见的特殊风险,导致理赔案例也变得多种多样。
本文将分析几个典型的保险行业中的特殊风险理赔案例。
一、航空保险中的飞机碰撞理赔案例航空业作为特殊行业,面临着包括飞机碰撞在内的种种风险。
2014年马来西亚航空公司一架载有239人的航班MH370失联,引起全球关注。
根据航空保险合同的规定,保险公司将根据事故原因、飞机价值等综合因素来决定赔偿金额。
此案中,因飞机始终没有找到,保险公司最终进行了大额赔偿。
二、环境污染保险中的油污事故理赔案例环境污染保险常常涉及到油污事故的理赔。
2000年,法国沿海地区发生了世界上最严重的油污事故之一,埃克森美孚号油轮在燃油泄漏后发生沉船。
保险公司在对事故进行调查后,根据合同规定对受影响地区进行费用赔偿。
该案中,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条款对受影响地区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同时提供了环境恢复方案。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极限运动理赔案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与极限运动相关的意外伤害理赔案例也较为常见。
例如,一位潜水爱好者在进行深海潜水时遭遇意外情况,导致恶性后果。
保险公司在核实事故经过后,根据合同规定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属进行赔偿。
此类案例中,保险公司会仔细审核理赔申请,并与相关专家合作,以确保赔付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四、健康保险中的罕见病治疗理赔案例健康保险中的理赔案例涵盖了各种病症,包括罕见病的治疗。
一些罕见病因为其特殊性,导致治疗费用昂贵。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在确保病情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
该案例中,保险公司与医院、专家紧密合作,审核理赔材料,并确保资金的及时到账。
综上所述,保险行业面临着各种类型的特殊风险,包括航空保险中的飞机碰撞、环境污染保险中的油污事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极限运动以及健康保险中的罕见病治疗等。
针对这些风险,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并结合相关专家的意见,进行理赔判断,并提供相应的赔偿。
保险典型案例
保险典型案例保险是一种经济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它可以为个人和企业在意外事件发生时提供财务保障。
在实际生活中,有许多保险案例给人们带来了经验教训,下面将介绍一些典型的保险案例。
1. 汽车保险索赔案例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司机,他购买了一份全保险来保护自己的汽车。
某天,小明的车辆不慎与另一辆车发生了碰撞事故,导致车辆严重受损。
小明联系了保险公司,并提供了相关的事故证据和维修报价。
保险公司经过核实后同意赔付小明的维修费用,并协助处理与对方车主之间的理赔事宜。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汽车保险时,及时申报索赔,并与保险公司保持密切联系是非常重要的。
2. 健康保险理赔案例小红是一名公司职员,她在之前购买了一份健康保险。
一年后,小红被确诊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进行长期治疗和昂贵的手术。
小红向保险公司提供了医疗报告和费用清单,并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核实了小红的医疗情况后,同意按照合同约定向她赔付医疗费用。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健康保险时,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和理赔条款,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申请材料是非常重要的。
3. 财产保险赔偿案例小张是一家工厂的老板,他购买了一份财产保险来保护工厂的设备和库存。
某天,工厂发生了火灾,导致大量设备和货物损坏。
小张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了相关的火灾证据和损失清单。
保险公司派出理赔专员进行现场勘查,最终同意赔付小张的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财产保险时,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范围,并及时报案是非常重要的。
4. 人寿保险受益人案例小王是一家公司的员工,他购买了一份人寿保险,将他的父母作为受益人。
不幸的是,小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丧生。
保险公司核实了小王的身故,并按照合同约定将保险金支付给了他的父母。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购买人寿保险时,确认受益人并及时更新受益人是非常重要的。
以上是一些保险的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展示了保险在现实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实际应用。
通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了解到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在意外发生后及时申报索赔,与保险公司保持沟通。
保险典型案例
保险典型案例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例如车辆事故、财产损失、健康问题等。
而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我们应对这些意外情况,减少损失。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保险典型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保险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车辆保险的案例。
小明是一名年轻的司机,他购买了车辆保险。
有一天,他不慎在驾驶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受损严重。
幸运的是,由于他购买了车辆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承担了车辆维修费用,大大减轻了他的经济压力。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车辆保险可以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让我们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突发情况。
其次,让我们来看一个财产保险的案例。
小红是一名房产业主,她购买了财产保险。
有一天,她的房屋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了严重损坏,需要进行大规模的修缮。
由于她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为她承担了修缮费用,让她能够及时修复房屋,避免了进一步的损失。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财产保险可以在房屋遭受意外损坏时为我们提供经济支持,帮助我们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最后,让我们来看一个健康保险的案例。
小王是一名健康保险的投保人,他在一次突发疾病中需要进行大额医疗治疗。
由于他购买了健康保险,保险公司为他承担了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让他能够及时接受治疗,减轻了他和家人的经济负担。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购买健康保险可以在面临重大疾病时为我们提供经济支持,让我们能够更好地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
通过以上这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保险在我们生活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它可以在意外事件发生时为我们提供经济上的保障,帮助我们减少损失,让我们能够更加从容地面对生活中的各种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并及时投保,以便在需要时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支持。
希望大家能够从这些案例中受益,更好地了解和利用保险,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与健康。
十大骗保案例的典型特征
十大骗保案例的典型特征案例一:“金手指”案——自残骗保未遂被告人获刑六年案情简介:2008年3月至6月间,舒某为骗取保险金,先后在十余家保险公司,以本人作为被保险人,投保了保险金额达1000余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008年10月16日,舒某买来排骨,在剁排骨时故意将自己左食指近节指端剁断,经鉴定属七级伤残。
依据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规定,该伤残给付保险金比例为10%。
其后,舒某到保险公司索赔保险金,因案发而未得逞。
判决结果:连云港灌南县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未遂),判处舒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点评:钱本无罪,但却有些人为了弄到钱而变成魔鬼。
一时的贪念造成被告终身的残疾、永久的后悔、六年的刑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诈骗保险金无论既遂还是未遂,将会受到拘役、最高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的刑事处罚;尚不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拘留、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案例二:团伙诈骗案——20人团伙撞车骗保谋不义财最高获刑十九年案情简介:2004年7月至2006年12月间,某汽车修理厂投资人李某单独或与他人共同利用自有车辆、借用的车辆或其他车主送修、保养的车辆,虚构未发生的车辆保险事故或故意制造车辆相撞的交通事故作案94次,利用被保险人的身份或指使他人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累计骗取保险金147余万元。
判决结果:原苏州虎丘区人民法院根据李某等人的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以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四千元;其他19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四万三千元至三千元不等。
犯罪工具奔驰S320轿车一辆,予以没收。
点评:撞车骗赔是一个“一举两得”的惊人举动——没收了车辆,人进了囹圄,如意算盘终成空。
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案例
保险公司操作风险案例一、“乌龙”保单录入事件。
话说有这么一家保险公司,有个新员工小李。
小李刚入职,那热情是相当高涨,可就是有点毛手毛脚。
有一天,来了个大客户要投保一份大额的健康险。
客户填好了各种复杂的表格,提供了详细的健康信息。
小李呢,在录入保单信息的时候,不知道是被旁边同事讲的笑话分了心,还是单纯的手误,把客户的年龄输错了。
本来客户是35岁,他给输成了53岁。
这年龄一错,保费计算就完全乱套了。
按照53岁的年龄算出来的保费那是相当高,而且后续的一些保障条款也因为年龄的错误有了偏差。
过了一段时间,客户收到保费通知,一看这离谱的数字,立马就打电话到保险公司投诉。
这一查,发现是小李的低级错误。
这可把公司弄得焦头烂额,为了挽回客户,不但得重新计算保费,给客户道歉,还得给客户送上一份精美的礼品表示歉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单录入这种基础操作可不能掉以轻心,一个小失误就能捅出大篓子。
二、理赔文件丢失风波。
在另一家保险公司,有个负责理赔的部门。
这个部门里有个文件管理系统,理论上是井井有条的,但实际操作起来有时候就乱了套。
有个客户出了车祸,人伤得挺严重,好不容易把各种医院的诊断证明、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理赔文件都准备齐全了,就等着保险公司理赔呢。
这些文件交到了保险公司理赔员小张手里。
小张那天忙得像个陀螺,一边接各种客户的咨询电话,一边整理文件。
结果,他把这个客户的一叠理赔文件随手放在了办公桌上,就去处理其他紧急的事情了。
等他忙完一圈回来,发现那叠文件不见了!他到处找,翻遍了自己的桌子、周围同事的桌子,甚至连垃圾桶都翻了(当然是开玩笑的翻法啦),就是找不到。
客户等了好久都没有消息,打电话来问,小张只能支支吾吾地说还在处理。
最后实在没办法,只能让客户重新提供所有文件。
客户那个气啊,差点就要去投诉到保监会了。
这一折腾,保险公司的形象大打折扣,而且还让客户对他们的办事能力产生了极大的怀疑。
所以说,理赔文件的管理一定要严谨,再忙也不能乱了阵脚。
人身保险合规典型案例
人身保险合规典型案例一、不如实告知的代价。
老张啊,他身体一直有点小毛病。
在买人身保险的时候,保险代理人问他有没有过往病史,老张寻思着那些小毛病应该不碍事,就说自己身体倍儿棒,啥病没有。
结果呢,没过多久老张因为之前隐瞒的一个老毛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
他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一调查,发现他之前没如实告知病情,就拒绝赔付了。
老张这时候可傻眼了,本来想着省点事儿,结果把自己坑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啊,在买人身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可别抱有侥幸心理。
你以为保险公司查不出来,那可就大错特错了。
人家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这方面可是很有一套的。
二、代签名引发的纠纷。
有这么一对夫妻,丈夫给妻子买了一份人身保险。
当时办理手续的时候,妻子正好忙别的事儿不在场,丈夫就自己把字给签了。
后来呢,夫妻感情出现了点问题,闹到要离婚的地步。
这时候妻子突然想起来还有这份保险,就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公司发现投保单上是丈夫代签的字,这就不符合规定啊。
按照保险合规的要求,投保单必须得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才行。
于是,保险公司就拒绝了妻子的理赔要求。
这夫妻二人就因为这个事儿闹得不可开交,还把保险公司也给告上了法庭。
可最后呢,法院也因为代签名这个不合规的情况,判定保险公司不用赔付。
所以说啊,保险合同上的签名可不能乱签,必须得本人亲自来,这可关乎到自己的权益呢。
三、保险销售误导的后果。
小李是个普通上班族,有一天碰到一个保险销售员,那销售员口才可好了。
跟小李说,只要买了他们公司的这款人身保险,啥都能保,生病、意外,连以后老了没钱花都能解决,而且收益高得很,比银行存款划算多了。
小李一听就心动了,也没仔细看合同条款就买了。
过了几年,小李因为一些意外情况需要一笔钱,他就想从这份保险里把钱取出来。
这时候他才发现,这个保险根本不是销售员说的那样,取出来的钱少得可怜,而且所谓的高收益也都是有很多限制条件的。
小李觉得自己被骗了,就向保险公司投诉。
卖保险法律风险分析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产品和服务日益丰富,保险市场竞争也日益激烈。
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险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法律风险。
本文将通过一个具体案例,对卖保险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二、案例描述某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于2018年推出了一款新型健康保险产品。
该产品以重大疾病保险为主,附加了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等。
为了推广这款产品,保险公司聘请了一批保险代理人进行销售。
2019年3月,保险代理人王某在推销过程中,为了吸引客户购买,向客户李某承诺:“这款保险产品没有任何风险,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将全额赔付。
”李某听后,对这款保险产品产生了兴趣,并与王某签订了保险合同。
然而,在2020年5月,李某因患有重大疾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李某所购买的保险产品确实符合赔付条件,但在李某购买保险时,王某并未告知其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即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不承担赔付责任:1. 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告知的重要事实;2.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3. 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免责情形。
由于王某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李某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一无所知。
因此,保险公司以李某故意隐瞒重要事实为由,拒绝支付理赔款。
李某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理赔款。
三、法律风险分析1. 告知义务未履行风险本案中,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投保人对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一无所知。
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将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向投保人说明,并告知投保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提供保险条款的副本。
”保险公司作为保险人,有义务向投保人说明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免责条款。
2. 误导性宣传风险保险代理人在销售过程中,承诺“这款保险产品没有任何风险”,属于误导性宣传。
根据《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
保险案例警示教育征文(3篇)
第1篇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生活的追求日益提高,随之而来的各种风险也层出不穷。
保险作为一项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在保障人民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仍有一些人由于对保险的认识不足,导致在风险面前束手无策。
本文将通过分析几个典型的保险案例,警示教育大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共筑安全防线。
一、案例一:家庭主妇忽视保险,遭遇意外家庭陷入困境张女士是一位家庭主妇,她一直认为保险是“奢侈品”,没有必要购买。
然而,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张女士不幸受伤,家庭生活陷入了困境。
由于没有购买意外险,张女士无法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只能依靠丈夫的收入来维持家庭开支。
此次事故让张女士深刻认识到保险的重要性,但也为时已晚。
警示:保险并非奢侈品,而是家庭风险防范的重要工具。
我们应该树立正确的保险观念,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合适的保险产品,以保障家庭在面对意外风险时能够得到及时的经济支持。
二、案例二:年轻人轻视健康险,导致疾病后负担加重小李是一位年轻上班族,他觉得自己年轻力壮,没有必要购买健康险。
然而,在一次体检中,小李被诊断出患有重大疾病。
由于没有购买健康险,小李的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导致家庭经济压力巨大。
这次经历让小李深刻反思自己的保险观念。
警示:年轻人同样需要关注健康险,因为重大疾病不分年龄,一旦发生,将对个人和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
我们应该及时购买健康险,为自己和家人提供一份保障。
三、案例三:车主忽视车险,发生事故后追悔莫及小王是一位私家车主,他认为车险是“赔本生意”,没有必要购买。
然而,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小王的车被严重损坏,维修费用高达数万元。
由于没有购买车险,小王不得不自己承担这笔巨额费用,让他追悔莫及。
警示:车险是车主在驾驶过程中遇到风险时的有力保障。
我们应该摒弃错误的保险观念,及时购买车险,以免在发生事故时陷入经济困境。
四、案例四:企业忽视责任险,导致事故赔偿压力大某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备老化导致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
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
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一、车险中的酒驾拒赔案例。
有个哥们儿,大晚上喝了酒还觉得自己特清醒,非要开车回家。
结果在路上就和别的车来了个“亲密接触”。
他那车撞得那叫一个惨啊,自己也受了点伤。
这时候他想起自己买了车险,就美滋滋地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觉得保险公司肯定能把这事儿都给解决了。
保险公司的人一来,闻着他满身酒气,那脸立马就拉下来了。
按照规定,酒驾属于违法行为,保险公司是不会给赔的。
这哥们儿就傻眼了,开始各种求情,说自己不知道这规定,但是规定就是规定啊。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车险虽然能在很多正常情况下给我们保障,但如果自己违法违规,像酒驾这种危险又违法的行为,就别指望保险来兜底了。
二、重疾险中的隐瞒病史案例。
有位女士,她去买重疾险的时候,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问她有没有什么过往病史。
她呢,心里打着小算盘,觉得之前自己得过一个不太严重的病,现在也好得差不多了,就跟工作人员说自己身体倍儿棒,啥病都没有。
过了几年,她不幸真得了重病,就去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一调查,发现她之前隐瞒了病史。
这就像你和别人玩游戏却偷偷作弊一样。
保险公司就拒绝理赔了。
这女士可就不干了,又是哭又是闹的,但人家保险公司是按照合同办事啊。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买重疾险的时候可千万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别心存侥幸,不然到时候真需要保险救命的时候,可就欲哭无泪了。
三、意外险中的高风险运动拒赔案例。
有个年轻小伙子,特别喜欢挑战极限运动。
他买了一份普通的意外险,然后就去玩蹦极了。
结果在蹦极过程中,因为设备有点小故障,他受了伤。
他想着自己有意外险,肯定能得到赔偿。
可是当他找到保险公司的时候,保险公司却拒绝赔付。
为啥呢?原来普通的意外险条款里,像蹦极这种高风险运动是不在保障范围内的。
这小伙子就觉得很委屈,说自己买了保险为啥不赔。
保险公司就解释说,高风险运动本身就比普通活动更容易出意外,要想在玩高风险运动的时候有保障,得专门买那种针对高风险运动的保险。
这就好比你买了一把伞用来遮太阳,却想让它在暴风雨中也能完好无损,那是不太可能的。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分析
我国对保险中自杀的相关规定:
《保险法》第66条其次款明确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 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假设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依据 合同给付保险金。”
自杀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肯定时期内被保险人自杀死亡属 于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保险费;而保险合 同生效满肯定期限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担当保险责任,依 据商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依据《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可以将自 杀条款的标准具体化为三条:
据此,并依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规定:“投保 人有意隐瞒事实,不履行照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 履行照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投保人打算是否同意承保或 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
受益人不服,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按合同商定给付保险金。
庭审中,原告声称在办理投保手续填写相关表格时,代理人并没有向他们 进展具体说明,很多内容他们都不知道,代理人就叫他们在签名栏中签名,并 没有询问他们“过去五年内是否因疾病或受伤住院或手术”等问题住过医院。 因此她认为:“保险公司在与投保人签订终身保险合同时未尽说明义务,明显 存在过失。况且保险公司承受的是格式条款,依据《合同法》第39条及《保险 法》第17条规定,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不但不提请投保人留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的条款,也未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该保险合同中有 关责任免除条款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同时,投保人不存在有意隐瞒事实、不履 行照实告知义务的问题。”等等。
2023年5月3日,宋某的妻子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宋某因身体不适 三个月前到某市医院检查并住院,经诊断为肝硬化,不治身故,故申 请保险金。
接到此案后,保险理赔人员进展了认真的分析,觉察一些疑点 :〔1〕被保险人购置终身寿险缺乏一年即出险,是偶然吗?〔2〕肝 硬化是肝病变进展过程的终末阶段,一般是由病毒性肝炎、酒精肝或 其他肝类的疾病经过长期演化而形成的慢性病。它的形成需要较长时 间,应有较长的病史,不会突然爆发,而此案的发生显得太过突然。
车险反欺诈三大典型案例
车险反欺诈三大典型案例在当今社会,汽车保险欺诈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为了降低欺诈行为的发生,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反欺诈措施。
在这篇文章中,将介绍三个车险反欺诈的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虚假维修”。
一位车主在某次事故后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
经过调查,保险公司发现其车辆的维修费用明显夸大。
调查人员发现,车主和修理厂合谋,为了获取更多的保险赔偿,他们故意夸大维修费用并伪造相关收据。
当事人最终被发现欺诈行为,保险公司坚决拒绝了其理赔请求。
第二个案例是“虚假丢失”。
一辆汽车的所有者声称车辆在停放在一个停车场时被盗,并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赔偿申请。
调查人员迅速反应并展开调查。
他们发现车主与停车场所有者有利益关系,并怀疑其涉嫌欺诈。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调查人员发现车主并没有真实丢失车辆,而是为了获得车辆价值的赔偿而进行的虚假报案。
经过调查,保险公司撤销了该车辆的保险,并追究了车主的法律责任。
第三个案例是“虚假信息”。
一位车主在购买保险时提供了虚假信息,以获得更低的保费。
保险公司通过其内部调查机制发现了这种不诚实行为,并立即停止了该车主的保险合同,并要求其返还差价。
该车主因提供虚假信息被列入保险公司的黑名单,其今后的保险购买将受到限制。
这些案例都展示了车险欺诈的危害以及保险公司反欺诈措施的重要性。
保险公司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检测和防止欺诈行为。
首先,保险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调查机构,负责对可疑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其次,保险公司与相关部门和机构合作,共享涉及保险欺诈的信息。
通过建立一个信息共享平台,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检测到欺诈行为。
此外,保险公司还使用技术手段来识别虚假信息。
例如,他们可以通过数据分析和模式识别来检测异常行为,并提前识别潜在的欺诈行为。
为了预防和打击车险欺诈行为,车主也有一些责任。
首先,车主应该诚实地提供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虚假信息不仅可能导致保险金的减少,还可能引发法律责任。
其次,车主应该尽量避免与不诚实的修理厂、停车场等合谋欺诈。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演练案例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演练案例一、案例背景。
咱们就说有这么一家名叫“安心保”的保险公司。
这公司规模还算中等,在市场上有一定的知名度,主打家庭综合保险套餐,啥意外啊、医疗啊、财产啥的都能保点儿。
二、风险事件触发。
有一天,网上突然出现了一个热门帖子,标题特别惊悚:“安心保,不安心!买了他家保险,理赔难于上青天!”这帖子详细描述了一位客户老张的遭遇。
老张说自己买了安心保的家庭保险套餐,前段时间家里被盗了,丢了不少贵重东西。
他按照流程报了案,也提交了各种证明材料给保险公司,结果等了一个多月,理赔的事儿就像石沉大海,一点动静都没有。
这帖子就像一颗炸弹,一下子在网络上炸开了锅。
很多网友开始跟风评论,什么“我就说保险公司都是坑人的”“再也不相信安心保了”之类的话到处都是。
安心保的声誉一下子就面临着巨大的风险,公司的电话都快被打爆了,都是来质问理赔为啥没消息的。
三、演练开始应急小组组建。
安心保的高层一看这事儿可不得了,赶紧启动声誉风险应急预案。
首先就组建了一个应急小组,这小组里啥人都有。
有负责对外沟通的公关部经理小赵,那嘴皮子可溜了,能把黑的说成白的(咱是说在合理范围内啊);有专门处理理赔纠纷的老专家李大爷,他在公司干了几十年,对各种理赔条款熟悉得就像自己的手指头;还有负责网络舆情监测的小年轻小王,整天泡在网上,对网络上的风吹草动那是特别敏感。
四、演练过程调查真相。
应急小组的第一步就是调查真相。
小赵联系上了老张,态度特别诚恳地说:“老张啊,咱这事儿得弄清楚,您先消消气。
”老张在电话里就一顿抱怨,小赵就耐心地听着。
同时,李大爷深入到理赔部门去查老张这个案子的底儿。
这一查才发现,原来是老张提交的一份财产证明有点小问题,少盖了一个章。
而负责这个案子的理赔员小孙是个刚入职不久的新人,看到材料不全就把这事儿给搁下了,也没及时跟老张沟通。
这就是典型的内部沟通不畅,流程执行不严谨啊。
五、演练过程应对措施。
知道真相后,应急小组就开始行动了。
法律讲堂关于保险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保险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合同条款模糊等原因,时常出现保险纠纷。
本文将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探讨保险法律问题,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启示。
二、案例一:保险公司拒赔纠纷【案情简介】甲某为其女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后甲某女儿被诊断为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甲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然而,保险公司以甲某女儿在投保前已有该疾病的迹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合同中的如实告知义务。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若投保人故意隐瞒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甲某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女儿已有疾病的迹象,构成故意隐瞒。
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拒赔保险金。
【启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避免因隐瞒信息导致保险合同被解除,影响自身权益。
三、案例二:保险理赔时效争议【案情简介】乙某为其丈夫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约定: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残疾,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后乙某丈夫在工作时不幸受伤,被诊断为肢体残疾。
乙某在合同约定的理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保险公司以乙某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理赔材料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保险理赔时效问题。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公司自收到理赔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内未作出理赔决定的,视为拒绝赔偿。
本案中,乙某在合同约定的理赔时效内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材料,但保险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构成拒绝赔偿。
【启示】投保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材料,并关注理赔时效,避免因超时导致权益受损。
四、案例三:保险合同解除权争议【案情简介】丙某为其房屋投保了一份财产保险,合同约定:若房屋因火灾等原因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应支付保险金。
保险消保典型案例
保险消保典型案例一、案例一:重疾险理赔的波折。
老张是个普通的上班族,一直都很有保险意识,多年前给自己买了一份重疾险。
天有不测风云,老张突然被查出得了一种严重的疾病,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
老张心想,自己买了重疾险,这下可以松口气了。
于是他就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可没想到,这理赔的路就像坐过山车一样曲折。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后,开始调查老张的病史。
他们发现老张在投保前曾经因为一些小毛病去医院看过病,虽然这些小毛病和现在得的重疾没有直接关系,但保险公司却以老张没有如实告知为由,拒绝了理赔。
老张那个气啊,自己根本就不知道这些小毛病会影响理赔,而且当时买保险的时候,业务员也没有详细问过这些情况。
于是老张就开始和保险公司“理论”。
老张找到了自己当时的病历,还请医生出具了证明,表明之前的小毛病和现在的重疾毫无关联。
同时,他也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了这家保险公司。
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保险公司重新审查了老张的案子。
他们发现自己在调查过程中确实有些过于严苛了,没有充分考虑到老张的实际情况。
保险公司还是给老张赔付了应得的保险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保险公司在理赔的时候一定要公平公正,不能随便找个理由就拒绝赔付。
而消费者呢,也要在投保的时候尽量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过要是遇到不合理的拒赔,也一定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例二:车险定损的争议。
小李是个年轻的司机,刚买了一辆新车,自然也给车买了全险。
有一天,小李开车不小心和别人的车发生了碰撞,虽然人都没受伤,但两辆车都有点惨不忍睹。
小李赶紧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保险公司很快就安排了定损员来查看车辆。
这定损员看了一圈后,给出了一个定损金额。
小李当时就觉得这个金额有点低,因为他去4S店问过,按照这个定损金额根本就没法把车修好。
小李就跟定损员说:“大哥,你看这个金额,4S店说修不好啊,你是不是再重新评估一下?”可那定损员却说:“我们公司就是这么定的,这是按照标准来的。
”小李不服气啊,他觉得保险公司这是在故意压低定损金额。
保险金融消保典型案例
保险金融消保典型案例一、保险篇。
1. “糊涂”投保的老张。
老张在街头被一个热情的保险推销员拉住,推销员一顿天花乱坠的介绍,老张听得迷迷糊糊的。
推销员说这个保险啥都保,生病、意外,甚至连老了没钱花都能解决。
老张一听,这感情好啊,立马就签了合同。
结果呢,过了几个月老张生病住院了,花了不少钱。
他想着自己有保险呢,就找保险公司理赔。
保险公司一查,发现老张买的是一份分红型的寿险,主要保障身故和期满给付,对于疾病住院这种情况根本不在理赔范围内。
老张这下傻了眼,自己当时也没仔细看合同条款就签字了,只能自认倒霉。
这就告诉我们,买保险可不能光听推销员的嘴,一定要仔细看清楚合同条款,明白到底保什么、不保什么。
2. 隐瞒病史的小李。
小李身体一直有点小毛病,但他想买一份重疾险。
在填写投保单的时候,他看到有询问病史的项目,心里就打起了小算盘。
他想,如果如实填写,保险公司可能就不承保了,或者会加保费,于是他就隐瞒了自己的病史。
过了几年,小李真的得了重病,他满怀希望地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可不是吃素的,一调查就发现小李隐瞒了病史。
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小李这时候后悔得肠子都青了,为了省那点保费或者能顺利投保,结果却竹篮打水一场空。
这也提醒大家,在投保的时候一定要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不然到时候理赔的时候就麻烦大了。
二、金融篇。
1. 被忽悠的王大妈。
王大妈去银行存钱,一进银行大厅,就被一个穿着银行制服的工作人员拉住了。
工作人员说有个特别好的产品,收益比普通存款高很多,而且绝对安全。
王大妈心想,这银行推荐的肯定错不了,就把自己辛辛苦苦存的养老钱都投了进去。
过了一段时间,王大妈发现这个产品根本不是银行存款,而是一种代销的理财产品,而且收益也不稳定,还不如普通存款呢。
她想把钱拿出来,却被告知要承担一定的损失。
原来,这个工作人员为了完成业绩,故意模糊了产品的性质,误导了王大妈。
这就警示我们,在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一定要搞清楚自己办理的是什么产品,不能被一些表面的话术给忽悠了。
真实发生的典型保险案例
真实发生的典型保险案例
我有个朋友,我们就叫他大刘吧。
大刘这人呢,特别爱折腾,喜欢各种户外运动。
有一回,他心血来潮报了个登山团,要去征服一座挺有名的高峰。
他老婆呢,是个特别细心的人,一直担心他出事儿,所以在他出发前,硬是给他买了一份意外险,大刘还觉得老婆有点大惊小怪,不过也没反对。
结果啊,你猜怎么着?登山的时候,大刘不小心踩空了,直接就从一个小坡上滚了下去。
当时可把同行的人吓坏了,赶紧把他送到了最近的医院。
好在命是保住了,但是腿骨折了,身上还有不少擦伤,得在医院躺个一段时间。
这时候,保险可就发挥大作用了。
大刘老婆联系了保险公司,按照要求提交了医院的诊断证明、各种费用清单啥的。
保险公司经过核实之后,很快就赔付了一笔钱。
这笔钱啊,可帮了大忙了,住院费、后续的康复费,还有大刘因为受伤不能上班的误工费,都有着落了。
大刘这时候可算知道老婆的好了,也明白了保险这东西啊,真不是白花钱。
他逢人就说:“以前觉得保险离自己远着呢,这次要不是老婆给买了保险,我这一受伤,家里的经济压力可就大了去了。
这就好比你出门带把伞,平常觉得累赘,真下雨的时候,那可就派上大用场了。
”
你看,这就是一个很典型的保险案例,说明保险在意外发生的时候,真的能给我们的生活兜底呢。
保险以案说险典型案例
保险以案说险典型案例老张是个特别谨慎的人,但有时候就是怕啥来啥。
有一天,老张在自家院子里晒太阳,看到旁边有个小凳子有点歪,就想着去扶正。
谁知道,脚底下不知道啥时候有个小石子,他一滑,整个人就朝着凳子扑了过去。
这一扑可不得了,凳子腿直接把他的胳膊给划了一道大口子,鲜血直流啊。
老张被家人紧急送到医院,又是缝针又是包扎的,医药费花了不少。
老张突然想起来自己之前买了一份意外险,心里想着:“这时候该派上用场了。
”可当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的时候,却被拒绝了。
老张就特别不理解,自己这不是意外受伤吗?找到保险公司理论。
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就给他解释了:“您这个情况啊,虽然看起来是意外,但咱们意外险里的‘意外’是有严格定义的。
它得是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害。
您在自家院子里,那属于相对安全的私人环境,这个小石子也是院子里本来就可能存在的东西,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您有一定的注意义务。
而且您去扶凳子这个动作,也存在不小心的成分,所以不符合理赔条件。
”老张这才恍然大悟,原来意外险里的“意外”不是自己想的那么简单。
这个案例就告诉我们,买意外险的时候,可不能想当然地觉得只要受伤就是意外就能赔。
一定要仔细看清楚条款里对“意外”的界定,比如说像什么酒后摔倒受伤、从事高风险运动受伤(如果不在保障范围内)之类的,都可能存在理赔争议呢。
结果在一个路口转弯的时候,因为酒精的作用反应有点慢,和另外一辆正常行驶的车给撞了。
小李当时就吓清醒了,赶紧下车查看情况。
对方车主很生气,报了警不说,还要求小李全额赔偿维修费用。
小李心想自己有车险啊,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报案。
保险公司的人来了之后,了解了情况,一查小李喝了酒。
这时候就告诉小李:“您这个情况,我们只能按照交强险的规定,在限额内对对方车辆进行赔偿,而且我们还有权向您进行追偿。
您自己车辆的损失,我们是不会赔偿的,因为您这是酒驾,属于车险的免责条款。
”小李这下可傻了眼,不仅要自己承担自己车的维修费用,还要面临交警的处罚。
保险行业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保险行业警示教育典型案例一、虚假理赔案例:“骗保的修车把戏”话说有这么一个汽车维修店老板,他可算是把歪脑筋动到保险头上了。
有个顾客的车只是蹭掉了一点漆,小问题。
但是这个老板呢,就跟顾客说:“兄弟,咱让保险公司出个大钱,把你这小破车来个大整修,还不用你花一分钱。
”顾客一听,有点心动,就跟着他一起干坏事了。
老板就伪造了一份严重的碰撞事故现场,把车弄成好像被狠狠撞过一样。
然后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刚开始也没发现异常,按照流程来查勘定损。
这时候,老板和顾客还在那暗自高兴呢,觉得就要发一笔小财了。
可是呢,保险公司也不是吃素的。
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这个事故现场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
比如说,碰撞的痕迹太规则了,就像是人为故意弄出来的。
而且,这个车的一些损伤和正常碰撞后的损伤不太一样。
最后一查,真相大白,这个老板和顾客的如意算盘落空了。
结果就是,老板的维修店被处罚,顾客也被记录不良信用,以后再买保险就难喽,而保险公司也不会为这虚假的理赔买单。
这就告诉我们,别想着在保险理赔上耍小聪明,不然最后吃亏的还是自己。
二、代理人误导销售案例:“养老变理财的骗局”有一位大妈,本来是想给自己的晚年生活买份养老保险,安安稳稳地过日子。
这时候就碰到了一个特别能说会道的保险代理人。
这个代理人啊,一见到大妈就开始滔滔不绝地推销一款产品。
他跟大妈说:“大妈呀,这个保险可好了,您要是买了,过个几年就能拿到一大笔钱,比您把钱存在银行划算多了。
这就相当于您做了个特别好的理财投资。
”大妈一听,心里就琢磨着,这既能养老又能赚钱,多好的事儿啊。
就稀里糊涂地买了这个保险。
可是等大妈过了几年想取钱的时候,发现根本不是那么回事儿。
这个保险要想拿到钱,得满足好多复杂的条件。
而且拿出来的钱比当初代理人说的少了好多好多。
大妈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去找代理人理论,结果代理人早就不知道跑哪去了。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消费者,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条款,不能光听代理人的一面之词。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
保险经典案例分析保险对于个人和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
在实际应用中,保险的作用得到了广泛的认可和应用。
本文将针对一些经典的保险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保险在现实生活和商业活动中的应用和意义。
案例一:汽车保险理赔小明购买了一辆新车,并为其购买了全保险。
不幸的是,在一个月后,他的车被一辆闯红灯的司机撞坏了。
小明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理赔电话,并提供了事故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证据。
保险公司在短时间内对事故进行了调查,确认小明的车辆确实遭受了损坏。
最终,保险公司全额赔偿了小明的修理费用,使他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这个案例中展示了汽车保险在理赔方面的典型应用。
保险公司提供赔偿服务,帮助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损失时减少经济压力。
同时,保险公司也通过调查事故真实情况,减少了欺诈行为对理赔的影响,保护了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健康保险的重要性小红是一家中小型企业的老板,为员工购买了健康保险。
其中一名员工小王在某天突然病倒,被紧急送往医院。
在得到适时治疗后,小王康复了,并在保险的帮助下承担了很小的费用。
如果没有健康保险的支持,小王的医疗费用将会给他和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务压力。
这个案例突出了健康保险在个人和企业层面的重要性。
通过购买健康保险,人们可以减轻由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企业来说,健康保险可以提高员工的福利水平,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降低员工因健康问题导致的工作中断和产能损失。
案例三:财产保险的保障某天,一家大型超市因火灾导致全面烧毁。
幸运的是,该超市购买了财产保险,保险公司迅速响应并启动赔偿程序。
超市方向保险公司提供了详细的损失清单和相关证据。
在一段时间内,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对超市进行了赔偿,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
这个案例展示了财产保险在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和作用。
通过购买财产保险,企业可以将潜在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减少经济损失。
同时,保险公司的快速响应和赔偿有助于企业恢复经营,减轻了火灾对企业的影响。
法律讲堂关于保险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工具,在现代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在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纠纷。
本文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保险法律问题进行解析,以期提高大家对保险法律知识的了解。
二、案例一: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案情简介】某甲为其女儿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为10万元。
在投保时,甲未告知保险公司其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
后来,女儿因心脏病发作导致身故,甲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甲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在本案中,甲未如实告知其女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付责任。
【启示】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避免因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三、案例二:保险条款争议【案情简介】某乙为其丈夫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
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保险公司负责赔付。
”后来,乙丈夫在车祸中身故,乙向保险公司索赔。
保险公司以乙丈夫死亡原因不属于意外伤害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不得含有歧义。
在本案中,保险合同中关于“意外伤害”的定义存在歧义,导致乙对保险合同条款产生误解。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条款应当采用文字、图表等形式,明确、具体地表达当事人的意思。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付责任。
【启示】保险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因条款歧义导致理赔纠纷。
四、案例三:保险理赔时效【案情简介】某丙为其父亲投保了一份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
父亲在一次手术中发生意外,导致瘫痪。
手术结束后,丙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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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风险典型案例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2016年03月16日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财产险)一、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台风理赔案涉及险种: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风险类别:台风赔付金额:7667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7月、9月,受超强台风“灿鸿”、“杜鹃”影响,宁波市普降暴雨,大量居民房屋被淹,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共接到约13.36万户受灾村(居)民报案。
灾害发生后,由人保财险牵头,太保财险、平安财险、国寿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组成的共保体加强内部协调,积极与政府部门联动,迅速组织人力物力开展查勘定损,放弃国庆长假,两次台风仅用约18天就完成现场查勘工作,并通过赔款公示、支付到户确保依法合规,维护广大居民权益,共计支付赔款7667万元。
同时,通过两次巨灾理赔,完善了巨灾保险政府基层组织与保险公司协同机制,积累了高效开展巨灾保险理赔服务经验。
案件特点:本案是国内公共巨灾保险的典型案例,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和推广意义。
二、天津港8.12爆炸仓储商品车理赔案涉及险种:财产综合险风险类别:火灾爆炸赔付金额:17.3亿元案件摘要:2015年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的某国际物流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
事故受到党、国家、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被保险人在爆炸事故中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后,大地保险立即启动巨灾理赔应急预案,调遣精兵强将赶赴恶劣事故现场分别进行理赔部署、赔案处理,并克服各种各样的理赔技术困难,率先向被保险人支付巨额保险赔款人民币17.3亿元。
案件特点:本案具有社会影响大、受关注度高以及赔付金额大的典型特点。
三、河北农险严重旱灾4亿元理赔案涉及险种:种植险风险类别:旱灾赔付金额:4亿元案件摘要:2015年6-8月份,因受持续高温缺雨天气的影响,河北省部分地区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干旱情况,且局部区域旱情严重。
旱情形势的严峻引起了当地各级政府的关注。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省11个地市共承保1188万亩(玉米)大田作物。
经查勘后认定属于保险责任,中华财险承担本次旱灾的损失赔偿责任4亿元。
本案中,中华财险依托新技术手段来协助查勘定损工作,科学定损,使损失确定更加便捷,准确。
案件特点:本案是保险服务三农,落实惠农政策的典型案例。
四、西藏农牧民住房尼泊尔地震受损重大理赔案涉及险种:政策性农房保险风险类别:地震赔付金额:2.43亿元案件摘要:2015年4月25日、5月12日,尼泊尔境内分别发生8.1级地震、7.5级余震,波及我国西藏地区,造成西藏日喀则地区农牧民住房大范围倒塌,损坏严重。
地震发生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大灾应急预案,成立大灾救援应急小组,调度各方面理赔资源,累计投入1363人次,历时48天,及时完成受灾的192个乡镇、1600多个行政村农房的查勘、定损工作,共赔付4.03万户农牧民住房赔款2.43亿元,成为西藏有史以来最大的一笔保险赔款,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赢得农户、政府、社会的好评。
案件特点:本案是政府购买服务,保险助力救灾,群众得实惠,政府与市场共同参与的地震巨灾保险的有益实践。
五、贵州毕节重特大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案涉及险种: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风险类别:车辆坠落赔付金额:865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4月4日19点30分,贵州某客运公司一辆中型客车在行驶至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境内时,不慎坠入百米余深的河床上,造成包括驾驶员在内的21人死亡、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
时值清明小长假期间,公众出行安全备受社会瞩目。
获悉事故发生后,平安产险第一时间启动重大紧急预案,成立应急处理小组,在事发1.5小时内率先抵达现场,迅速开展救援、安抚慰问等工作。
同时开通绿色理赔通道,减免索赔单证,缩短审批时效,在出险20小时内,即完成预赔600万元;在出险39天内,按照承保限额结案,累计赔付金额865万元。
案件特点:本次事故的处理依托重大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刷新了大额极速预赔记录。
六、广东种植作物“彩虹”台风受损大额理赔案涉及险种:种植险风险类别:台风赔付金额:2.03亿元案件摘要:2015年10月,第22号台风“彩虹”在广东省湛江市沿海登陆,为建国以来10月份登陆中国大陆地区最强台风,对粤西地区农作物造成严重影响。
灾害发生后,人保财险第一时间启动了大灾应急预案,积极支持灾前抢收和灾后复产,并借助科技手段促进合理快赔,通过简化理赔程序、制定专业定损标准、发挥机构网络优势快速开展查勘定损工作,突出了领先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意识;同时坚持执行“五公开、三到户”,采取“零现金转账直赔到户”方式支付,确保农险理赔依法合规,累计支付赔款20324万元。
案件特点:快速高效理赔的同时,保险公司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受损农户科学部署灾前抢收和灾后复产工作,履行社会责任。
七、某警航直升机侧翻损坏事故案例涉及险种:航空机保险风险类别:意外倾覆赔付金额:1859万元案件摘要:某省公安警务航空队的一架进口直升机,在机场滑行过程中出现异常甩尾侧翻事故,造成机身下腹部及右起落架受损。
由于受损直升机价值高昂,技术先进,维修工艺复杂,经厂方工程师现场损伤评估,需返回生产厂商进一步检查及维修。
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委请了专业的航空险理算公司协助处理,与被保险人、飞机制造商等多方配合,参与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对拆解运输和维修方案进行充分的沟通协商,并对维修实施过程进行了全程跟踪,同时根据维修进度多次相应预付赔款,最终于2015年6月圆满结案,总赔付金额为18,594,377.90元。
案件特点:通用航空器由于其严格的适航管理要求,受损后维修方案复杂,保险理赔时需要具备高度专业的定损技术。
八、浙江某仓库火灾受损1.2亿保险理赔案涉及险种:财产综合保险风险类别:火灾赔付金额:1.2亿元案件摘要:2014年12月9日,位于浙江嘉兴海宁的一工业品仓库发生火灾。
仓库内存放的洗衣机、冰箱、空调等电器成品及塑料、泡沫等大量易燃品遇火后发生剧烈燃烧,火势蔓延较快,现场浓烟蔽日。
经过39辆消防车、180余名消防员参与灭火。
约48小时后明火才被完全扑灭。
事故发生后,太平财险总分公司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工作小组,负责开展理赔工作,积极调解被保险人与众多利益相关人的关系,推进案件快速处理。
在正式入场14天内完成所有清点,在正式入场的第138天,太平财险正式给付合计12053万的保险赔款。
案件特点:一案双公估,起到了互相监督的效果,为案件的准确理赔、高效理赔带来保障。
九、某电力装备企业出口货物受损理赔案涉及险种:海洋货物运输险风险类别:长途运输包装破损赔付金额:69.4万美元案例概述:某电力技术装备企业出口至埃塞俄比亚的500KV输变电项目工程的钢芯铝绞线,在上海运往吉布提途中受损。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通过与海内、外检验人员的配合,将受损货物运回国内定损并最终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华泰财险结合了出口项目货物理赔处理的特点,围绕查勘、减损、定损、赔付等环节进行介绍,第一时间了解受损情况,在目的港未将受损货物卸船及时退运;组织各方参与拍卖受损货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积极主动引导客户并服务客户,截止2015年6月共支付赔款694,246.8美元。
案件特点:本案是保险服务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一个典型缩影。
十、辽南大型综合批发市场火灾事故理赔案涉及险种:财产综合险风险类别:火灾赔付金额:511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6月25日夜间20时,位于辽南某大型综合性批发市场发生火灾事故,近20户承租经营业主的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受损。
为尽快帮助企业重建,保障受损的承租业主能尽快度过难关,及时恢复生产经营,事故发生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立即投入理赔服务。
一方面,快速查勘,科学定损,在最快时间内支付了100万元预付赔款;另一方面,积极与受损的承租业户展开一对一直接沟通,逐户告知理赔流程和工作安排,与业户就损失确认方案反复沟通,并安排预付款全部到达业户手中,通过一系列努力,安抚业户急躁不安的情绪,争取业户的认可与配合。
最终,阳光保险于2015年10月完成结案,历时不足4个月,共支付保险赔款511万元。
案件特点:本案涉及到多家经营商户,发生群体事件的风险比较大,因此需要保险公司积极沟通、科学定损、快速理赔。
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人身险)一、“6·1东方之星旅游客轮翻沉事故”理赔案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年金保险、两全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风险类型:意外风险赔付金额:7家寿险公司共计赔付4440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6月1日晚,“东方之星”号游轮在湖北荆州监利县境内发生翻沉,事故造成442人遇难,获悉客轮翻沉事件后,保险行业启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积极开展客户信息查询,安抚被保险人家属,开通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开展异地理赔、上门理赔等。
在2015年度中国保险风险典型案例征集过程中共7家寿险公司报送了理赔案件。
其中,太保寿险赔付合计3687万元、中国人寿赔付546.31万元、平安养老赔付170余万元、人保健康赔付20万元、光大永明赔付10.5万元、中邮保险赔付 5.42万元、人保寿险赔付 2.39万。
上述7家寿险公司共赔付4440余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是由突发罕见的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暴雨袭击导致的特别重大灾难性事件,社会影响大、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险种多,保险业积极配合各方面快速应对、克服困难、积极理赔。
二、台湾复兴航空客机空难事故理赔案涉及险种: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风险类型:航空意外风险赔付金额:两家寿险公司赔付1588.89万元案件摘要:2015年2月4日台湾复兴航空ATR-72班机于上午近11时许在台北市基隆河坠河失联,空难事件共导致43人死亡,1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保险业迅速启动快速反应机制,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跟踪情况进展,及时开启绿色服务通道。
其中中国人寿积极为客户家属提供交通支持、协助客户家属办理入台手续,并对入台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家属处理在台后续事宜。
本次事故中国人寿赔付1346.39万元;太保寿险赔付242.5万元。
案件特点:该事件为重大突发意外空难事件。
三、湖南郴州大病保险理赔服务典型案例涉及险种:大病医疗保险风险类型:健康风险(医疗费用)赔付金额:6700万元案件摘要:湖南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施以来,均由中国人寿郴州分公司承办,2015年为全市414万人提供大病保险保障服务,其中新农合344万人,城镇居民70万人。
通过采取“直接结算”、“合署办公”的模式,极大方便了百姓办理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费用,避免了客户在社保机构和保险公司之间周折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