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第六章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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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孙明亮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不是正当防卫,应当依法负刑事 责任。理由是:
(1)孙明亮具备正当防卫的条件。郭鹏祥等人拉扯纠缠少女被 孙明亮等人制止后,又返回寻衅滋事,继续实施不法侵害,孙明亮等 人有权进行正当防卫。 (2)孙明亮的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重大损 害、属于防卫过当。郭鹏样等人虽然实施了不法侵害,但强度较轻, 只是用拳头殴打,而孙明亮防卫时则使用弹簧刀照郭鹏祥的胸部刺一 刀,将其刺死,其防卫的手段、强度都明显大大超过了不法侵害人所 实施的不法侵害的手段、强度,并且造成了不法侵害人死亡的重大损 害结果,属于防卫过当。 (3)本案不适用刑法规定的对于正在行凶、杀人、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的规定。因为郭鹏 样的侵害行为没有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仍属于比较轻微的 不法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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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的种类
刑罚的种类
主刑 附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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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
管 制 拘 役 有 期 徒 刑 无 期 徒 刑 死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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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期限
管制:3个月以上2年以下。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拘役: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有期徒刑: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先行羁押的, 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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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 ①必须有不法侵害的存在。 ②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③不法侵害通常是人的不法侵害。 (2)时间条件。 ①不法侵害本身正在进行中。 ②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 (3)对象条件。 正当防卫只能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 必须是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法律基础
第六章 刑

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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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刑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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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的概念和任务
1、刑法的概念 刑法是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对犯罪行为应当给什么样的 惩罚的法律。 2、我国刑法的任务 我国刑法的任务就是通过刑罚的方法,惩罚一切犯罪,保 卫国家安全,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保护全体 公民的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及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 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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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蔡某刑满释放后决定改邪归正。两年后的一天,以前 的同伙刘某找到蔡某,要蔡某与他一起去盗窃某商店, 蔡某不愿,但刘某威胁蔡某说要告诉其女友有关蔡某以 前的劣迹。蔡某怕失去女友,就同意与刘某同去该商店, 刘某实施盗窃,蔡某为其放风。 问:此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蔡某应属于共同犯罪人 中的哪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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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赖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理由 是:
(1)赖某打击便衣警察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应当 负刑事责任。
(2)赖某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是故意的。在本案 中,赖某对便衣警察是否为侵害人的同伙在认识上有过失, 但对便衣警察的伤害行为却是故意的,而不是过失。 (3)赖某没有认识到便衣警察的身份,主观上没有 妨害警察执行公务的故意,不能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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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析 案例
被告人甲,男,18周岁;被告人乙,男,19周岁;被 告人丙,男,14周岁;被告人丁,男,16周岁。1996 年4月9日,四被告人在公路上遇见两名行人,甲、乙 、丙将二行人拦住,甲和乙手持匕首,威胁二行人拿 钱,遭拒绝后,甲、乙、丙对二人拳打脚踢,甲抢走 手机一个,乙抢走人民币2000元。被告人丁站在一旁 没有动手也未帮腔,尔后一起逃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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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责任能 力,也称责任能力,是 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 的行为的性质、后果和 意义,并且能够控制自 己行为的能力。 ①责任能力的有无 是和责任年龄紧密相关 的。 ②精神病人犯罪根 据情况可以不负刑事责 任,或从轻、减轻处罚。 ③醉酒的人犯罪, 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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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犯罪主体。单位 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 的,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为本单位谋取 非法利益,经单位集体研究决 定或由负责人决定实施的,危 害社会且被法律明确规定为单 位犯罪而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4)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防卫过当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 28 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形态
犯罪既遂: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经具备了刑法分则 规定的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 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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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正当防卫的几个案例
案例1 赖某,男,25岁。某日晚,赖某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 他的女朋友,即上前制止,被其中一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 对打时,便衣警察黄某路过,见状抓住赖的左肩,但未表 明公安人员的身份。赖某误以为黄是帮凶,便拔刀刺黄左 臂一刀逃走。 [问题]对赖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并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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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 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以下权利: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担任国家职务的权利; 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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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刑:无期徒刑和死刑 无期徒刑: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 死刑:剥夺犯罪分子生命。 死刑缓期执行: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 果不是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 年执行。 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 用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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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
罚 金 剥夺 政治 权利 没 收 财 产 驱 除 出 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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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过失。 犯罪过失是指行 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 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 会的结果,因为疏忽 大意而没有预见,或 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 够避免,以致发生了 危害社会的结果的主 观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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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正当防卫
(一)正当防卫 1、什么是正当防卫? 《刑法》第20条第1款规 定:“为了使国家、公 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 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 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 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 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 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 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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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的基本特征 (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①犯罪是一种行为,而不是单纯的思想活动。 ②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③这种社会危害性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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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具有刑事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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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具有刑罚处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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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 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 责任能力,实施了危害社会 行为的自然人 1、自然人犯罪主体。自 然人犯罪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刑事责任年龄。 ①完全不负刑事年龄阶段。 ②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③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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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案例 甲、乙、丙、丁四人共谋在某工厂出纳员去 银行领回该厂全体人员工资时实施抢劫。届时甲 因事离不开身未前往。乙、丙、丁同赴现场,抢 走了7万多元。 问:甲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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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人
共同犯罪人
主 犯 从 犯 胁从犯 教唆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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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某未到作案现场是否构成犯罪? 一天,马某趁本村一户村民男主人不在家之机, 让两名外地青年化装,并指引他们来到该户村民的住所 ,让他们冒充债主,以索债为名将该户村民家的彩电拿 来给他。两青年进入该户,采取持刀威胁、殴打等手段 ,将该村民的妻子、女儿绑起,而后,劫走彩电一台, 交给马某。不久,此案被公安机关侦破。 你认为本案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谁是共同犯罪人 马某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
[问题]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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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田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 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 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 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田华对正在进行持刀抢 劫的黄某采取防卫行为,将之打死,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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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罚金
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 (1)经济犯罪; (2)财产犯罪; (3)其他故意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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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 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适用对象: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严重的经济犯罪; (3)严重的财产犯罪; (4)其他严重的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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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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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根据罪行的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犯多大罪, 判多重刑,罪刑相称。重罪重判,轻罪轻判。一罪一罚, 数罪并罚,罚当其罪,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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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1、犯罪的概念 犯罪是指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在法律上规定的,危害 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而应处以刑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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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复旦投毒案, 指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 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 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 硝胺。2014年2月18日上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 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 权利终身。2015年1月8日上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 于对被告人林森浩故意杀人上诉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林森 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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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孙明亮,男,19岁。某晚孙明亮和蒋小平去看电影。见郭鹏祥 及郭小平、马忠全三人纠缠少女陈某、张某。孙明亮和蒋小平上前制 止,与郭鹏祥等人发生争执。蒋小平打了郭鹏祥一拳,郭鹏祥等三人 逃跑。孙明亮和蒋小平遂将陈某、张某护送回家。此时郭鹏祥、郭小 平、马忠全召集其友胡某等四人,结伙寻找孙明亮、蒋小平,企图报 复。发现孙明亮、蒋小平,郭鹏祥猛击蒋小平数拳。蒋小平和孙明亮 退到垃圾堆上。郭鹏祥继续扑打,孙明亮掏出随身携带弹簧刀照郭鹏 祥左胸刺了一刀,郭鹏祥当即倒地;孙明亮又持刀空中乱划了几下, 便与蒋小平乘机脱身。郭鹏祥失血过多,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问题]孙明亮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应否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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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行法定原则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 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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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在刑法适用中要求司法机关对于犯罪的的任何公民, 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出生、性别、宗教信仰、教育程 度、财产情况、职位高低和功劳大小,都应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平等的适用法律,不能有任何例外,不能允许有超 越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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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一天晚上,田华从同学家归来,路过一条偏僻的胡同 时,从胡同口处跳出一个持刀青年黄某。黄某把刀逼向田 华并让他交出钱和手表。田华扭头就跑,结果跑进了死胡 同,而黄某持刀紧随其后,慌乱害怕中,田华拿起墙角的 一根木棒。向黄某挥去,黄某应声倒下。田华立即向派出 所投案,后经查验,黄某已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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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犯罪的主观方面
犯罪的主观方面,也称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犯罪主 体对自己实施的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状 态,它包括犯罪的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目的、犯罪 的动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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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的故意。 明知自己的行 为会发生危害社会 的结果,并且希望 或者放任这种结果 发生的主观心理态 度是故意犯罪。 ①直接故意 ②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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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形态的犯罪的刑事责任
犯罪既遂 直接按照刑法分则所规 定的刑罚对该罪进行处 罚。
犯罪预备 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 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犯罪未遂 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 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犯罪中止 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失 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 失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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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 共 同 犯 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条件: 犯罪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 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客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行为, 包括: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一方作为一方不作 为。 主观方面:各共同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犯罪的故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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