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奖励政策标准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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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扶助标准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年满60周岁。
从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简称“半边户”)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纳入农村奖励扶助制度。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一、扶助标准:独生子女伤残的每人每年享受1320元奖扶资金;
独生子女死亡的每人每年享受1620元奖扶资金。
二、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女方须年满49周岁
3. 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 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少生快富工程
一、扶助标准
对本人申请,符合奖励条件的对象,每对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少生快富工程的目标人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夫妻双方均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牧民,因其户口登记在现行普遍允许生育三个孩子的地区;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蒙古族;
3、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4、夫妻双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生育数量规定生育子女,现存两个子女均为女孩,女方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的,采取长效节育措施即可;
5、已采取长效措施即:上环、结扎、皮埋。(必须有服务站手术证明)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不纳入“少生快富工程”实施范围。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一、奖励标准:独男户每年享受奖励资金120元;
独女户每年享受奖励资金360元。
二、确认条件:1、子女出生在上年度9月30日以前,,但不超过14周岁。 2、夫妻双方均为农村牧区户口。
3、必须是本人申报(本人有《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光荣证》、苏木镇、街道要有独生子女审批表)虽然符合条件,但本人不申报不予统计。
4、收养子女报独生子女的不予统计。
计划生育长效节育措施奖励
一、目标人群统计:本年度内实行结扎手术的农村牧区政策内二孩家庭和双女家庭(含蒙古族三女户)。
二、奖励标准:农村牧区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含蒙古族三女户)家庭一次性奖励1500元;农村牧区政策内二孩家庭一次性奖励1000元。
三、资格确认:1、已生育两个女孩(蒙古族已生育三个女孩)的育龄夫妻;再婚夫妻及有收养行为的可比照此条计算子女数。过去有违反《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处理终结后亦可适用此条例;政策内二孩以上结扎的育龄夫妻,再婚夫妻及有收养行为的可按照此条计算子女数.
“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
一、供给标准:
为符合条件的孕妇每人每天免费提供250克牛奶,自确认之日起连续提供280天(正常孕期)。
二、“一杯奶”生育关怀行动受益对象是:
农村牧区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政策的规定且已怀孕的妇女。受益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女方为农牧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的居民;
2、女方现孕且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政策;
3、离异或丧偶前已怀孕的,可以纳入实施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