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设置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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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Israel
反垄断局Antitrust Authority
商业限制法院Trade Restrictions Court
1988年商业限制法Trade Restriction Law of 1988
日本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JFTC)
禁止私人垄断与维护公平交易法Act Concerning Prohibition of Private Monopoliz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air Trade
新西兰New Zealand
经济发展部,管制与竞争政策司Regulatory and Competition Policy Branch,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贸易委员会Commerce Commission
贸易法Commerce Act
巴基斯坦Pakistan
韩国Korea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
垄断管制与公平交易法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Act
蒙古Mongolia
不公平竞争管制局Unfair Competi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
蒙古禁止不正当竞争法Law of Mongolia on Prohibiting Unfair Competition
审理程序:征收罚款、申报和豁免程序、排除第81条第1款或者第82条的违法行为
欧洲国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Y
Y
Y
有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职责:禁止企业联盟、监管企业兼并、监管集团垄断行为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案件裁决程序:发生不正当竞争案例后,反垄断局将就该案成立联合委员会进行裁决。联合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2名成员组成,裁决结果须经多数通过。
非洲及其他美洲国家
肯尼亚
垄断与价格委员会
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庭
限制性商业行为、垄断与价格控制法
巴西
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经济法实施秘书处
反垄断法
智利
国家经济检察官办公室
反垄断法
加拿大
竞争局
竞争法庭
竞争法
竞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庭法
合并调查法
秘鲁
自由竞争委员会
禁止影响自由竞争的垄断性、操纵性和限制性惯例的法令
委内瑞拉
促进和保护自由竞争局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禁止垄断和不公平商业竞争的1999年第五号法律Law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Number 5 of the Year 1999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of Monopoly and Unfair Business Competition
促进和保护自由竞争法
附:世界各国竞争法名称与竞争法主管机关
亚洲&大洋洲
国家
竞争主管机关
竞争法名称
澳大利亚Australia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
国家竞争委员会National Competition Council
贸易行为法Trade Practice Act,更名为the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印度 India
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竞争法Competition Act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商业竞争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Supervisory of Business Competition
日本
公正交易委员会
禁止垄断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承包合同法
Y
Y
Y
设事务总局,目前人员650人。
执法程序:调查、劝告与判决、对判决的起诉
欧盟
欧共体委员会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竞争法
Y
Y
竞争局大约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200名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专家。
有权对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查的机构是位于卢森堡的欧共体法院。
专家型
其他亚洲国家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国家竞争委员会
贸易行为法
巴基斯坦
垄断控制局
垄断与限制贸易行为(控制与预防)法令
新加坡
竞争委员会
竞争法(2004年)
印度尼西亚
商业竞争监管委员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禁止垄断和不公平商业竞争的1999年第五号法律
蒙古
不公平竞争管制局
蒙古禁止不正当竞争法
新西兰
经济发展部,管制与竞争政策司
贸易委员会
贸易法
印度
印度竞争委员会,隶属印度公司事务部
竞争上诉法庭
行业监管机构
竞争法
Y
Y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企业联合,根据调查结果,针对违法情形做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改正措施、判定无效、分割企业、罚款的指令或指示。企业联合申报方面,2007年的修订改自愿申报为强制申报。
韩国
公平交易委员会
垄断规制与公平交易法
Y
Y
专家型
执法程序:调查、对违反行为的改正措施、损害赔偿与刑事责任
中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商务部反垄断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反垄断法
Y
Y
经营者集中执法:申报、审查、仲裁
涉嫌垄断行为执法程序:调查、劝告(终止调查)与判决、对判决的起诉
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比较
(时间:2011年1月)
国别
实施主体
反垄断法组成
准司法权
行政法权
准立法权
执法队伍特征
遵循原则及实施途径
美国
司法部反托拉斯司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各州政府和民间主体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Y
Y
Y
专家型、终身制
独立性、权威性、科学合理性
通过司法部反托拉斯司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刑事诉讼;通过州总检察长执行州反托拉斯法(部分情况下执行联邦反托拉斯法);通过民间提起禁止继续违法的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损失赔偿。
意大利
意大利竞争局
意大利民法典
竞争和公平交易法
Y
Y
法官、大学终身教授、社会公认有名望的企业界代表
独立性、专业性、简明
俄罗斯
反垄断委员会
Y
专家委员会
匈牙利
经济竞争局
关于禁止不公平市场行为和限制竞争的法律
Y
专家型
乌克兰
反垄断委员会
白俄罗斯
反垄断委员会
波兰
反垄断局
专家型
斯洛伐克
反垄断局
专家型
保加利亚
竞争委员会
反垄断局Antitrust Authority
商业限制法院Trade Restrictions Court
1988年商业限制法Trade Restriction Law of 1988
日本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JFTC)
禁止私人垄断与维护公平交易法Act Concerning Prohibition of Private Monopoliz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Fair Trade
新西兰New Zealand
经济发展部,管制与竞争政策司Regulatory and Competition Policy Branch, Ministr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贸易委员会Commerce Commission
贸易法Commerce Act
巴基斯坦Pakistan
韩国Korea
公平交易委员会Fair Trade Commission (KFTC)
垄断管制与公平交易法Monopoly Regulation and Fair Trade Act
蒙古Mongolia
不公平竞争管制局Unfair Competition Regulatory Authority
蒙古禁止不正当竞争法Law of Mongolia on Prohibiting Unfair Competition
审理程序:征收罚款、申报和豁免程序、排除第81条第1款或者第82条的违法行为
欧洲国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Y
Y
Y
有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职责:禁止企业联盟、监管企业兼并、监管集团垄断行为和监督政府采购行为。
案件裁决程序:发生不正当竞争案例后,反垄断局将就该案成立联合委员会进行裁决。联合委员会由一名主席及2名成员组成,裁决结果须经多数通过。
非洲及其他美洲国家
肯尼亚
垄断与价格委员会
限制性商业行为法庭
限制性商业行为、垄断与价格控制法
巴西
经济防卫管理委员会
司法部经济法实施秘书处
反垄断法
智利
国家经济检察官办公室
反垄断法
加拿大
竞争局
竞争法庭
竞争法
竞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庭法
合并调查法
秘鲁
自由竞争委员会
禁止影响自由竞争的垄断性、操纵性和限制性惯例的法令
委内瑞拉
促进和保护自由竞争局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禁止垄断和不公平商业竞争的1999年第五号法律Law of the Republic of Indonesia Number 5 of the Year 1999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of Monopoly and Unfair Business Competition
促进和保护自由竞争法
附:世界各国竞争法名称与竞争法主管机关
亚洲&大洋洲
国家
竞争主管机关
竞争法名称
澳大利亚Australia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 (ACCC)
国家竞争委员会National Competition Council
贸易行为法Trade Practice Act,更名为the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Act 2010
印度 India
竞争委员会Competition Commission
竞争法Competition Act
印度尼西亚
Indonesia
商业竞争监管委员会Commission for the Supervisory of Business Competition
日本
公正交易委员会
禁止垄断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承包合同法
Y
Y
Y
设事务总局,目前人员650人。
执法程序:调查、劝告与判决、对判决的起诉
欧盟
欧共体委员会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竞争法
Y
Y
竞争局大约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200名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专家。
有权对委员会的决定进行审查的机构是位于卢森堡的欧共体法院。
专家型
其他亚洲国家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国家竞争委员会
贸易行为法
巴基斯坦
垄断控制局
垄断与限制贸易行为(控制与预防)法令
新加坡
竞争委员会
竞争法(2004年)
印度尼西亚
商业竞争监管委员会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禁止垄断和不公平商业竞争的1999年第五号法律
蒙古
不公平竞争管制局
蒙古禁止不正当竞争法
新西兰
经济发展部,管制与竞争政策司
贸易委员会
贸易法
印度
印度竞争委员会,隶属印度公司事务部
竞争上诉法庭
行业监管机构
竞争法
Y
Y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调查限制竞争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企业联合,根据调查结果,针对违法情形做出停止违法行为、采取改正措施、判定无效、分割企业、罚款的指令或指示。企业联合申报方面,2007年的修订改自愿申报为强制申报。
韩国
公平交易委员会
垄断规制与公平交易法
Y
Y
专家型
执法程序:调查、对违反行为的改正措施、损害赔偿与刑事责任
中国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商务部反垄断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反垄断法
Y
Y
经营者集中执法:申报、审查、仲裁
涉嫌垄断行为执法程序:调查、劝告(终止调查)与判决、对判决的起诉
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比较
(时间:2011年1月)
国别
实施主体
反垄断法组成
准司法权
行政法权
准立法权
执法队伍特征
遵循原则及实施途径
美国
司法部反托拉斯司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各州政府和民间主体
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Y
Y
Y
专家型、终身制
独立性、权威性、科学合理性
通过司法部反托拉斯司提起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通过联邦贸易委员会直接进行裁决或提起民事诉讼,但不能提起刑事诉讼;通过州总检察长执行州反托拉斯法(部分情况下执行联邦反托拉斯法);通过民间提起禁止继续违法的民事诉讼,并要求三倍损失赔偿。
意大利
意大利竞争局
意大利民法典
竞争和公平交易法
Y
Y
法官、大学终身教授、社会公认有名望的企业界代表
独立性、专业性、简明
俄罗斯
反垄断委员会
Y
专家委员会
匈牙利
经济竞争局
关于禁止不公平市场行为和限制竞争的法律
Y
专家型
乌克兰
反垄断委员会
白俄罗斯
反垄断委员会
波兰
反垄断局
专家型
斯洛伐克
反垄断局
专家型
保加利亚
竞争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