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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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闵行区政府责成区建交委、区交通执法大队在深刻检查的基础上,认真整改,并继续加强对非法营运的依法整治力度.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依法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6日上午,浦东新区政府也就“孙中界事件”调查结果召开新闻发布会。

调查结果显示,原南汇交通执法大队在10月14日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

为此,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该案的执法程序,并对当事人作好善后工作。

据悉,26日上午,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已向孙中界表示诚恳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在新闻发布会上,浦东新区区长姜梁明确表示,此前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调查简单草率,10月20日公布的结果与事实不符,误导公众和舆论。

“为此,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姜梁表示,浦东新区将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同时继续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加强公交网络、出租行业建设和发展,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客运市场环境。

11.近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公开回应“钓鱼执法”事件。

俞正声谈到,这种“钓鱼”式执法行为,不是一概都不能采取的,但是它是要在特定的范围和特定的授权下才能实施的。

我们在某些打击犯罪的场合,也实施这一种办法。

但是这种办法用在治理非法营运车辆的时候是错误的,这肯定是错误的。

俞正声表示,“它是一种制度性的措施的错误,说明我和我们的同志们法治意识淡薄”。

目前,上海有关部门已经采取了纠正措施。

上海市政府再次强调,将按法定程序处理“钓鱼执法”事件,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实事求是地按法定程序处理这一事件。

今后绝对不能够再发生这种钓鱼执法事件。

目前,市公安部门成立了打击“钓鱼执法”的专案组,开始着手调查。

市政府要求各区县的执法部门,全面整顿,做好事后的赔偿工作。

凡是从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被采取不正当手段查获的车辆,可以到交通执法部门领取罚
款和退还车辆。

同时,要求广大市民积极提供线索,争取早日将那些“钓鱼”作案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抓捕归案。

经过几天的调查.全上海存在几十个交通执法部门,基本每个区县都或多或少都存在“钓鱼”现象。

根据目前的初步核查,全上海大约存在960名被雇用的“钓钩”(就是那些乘坐别人车的人),这些人男女老少均有,年龄最大的79岁,最小的16岁,本地人约占百分之七十。

目前已经有十个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这些人应当被提起公诉并且被追究法律责任。

对于已经发生的事件,各区县相关部门正在考虑事后赔偿问题。

有些区县已经开始着手实施被扣车辆的返还,一些被冤枉的车主,也在陆续的领回罚款。

警方目前正在全力开展抓捕“鱼钩”的工作。

现在,已经有16名组织者被抓获.有将近100名“鱼钩”被警方控制。

从抓获的这些人来看,他们大多数都不是执法人员,而是那些和执法者有联系的人,其中有些人来自农村,有些是市里无业游民,甚至有劳改释放人员。

三、作答要求:
1.近期,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吸引了全国的关注。

请根据给定材料.概述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的主要内容。

(20分)
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晰,包含事件的来龙去脉,字数300字左右。

2.材料7中反映,舆论对深圳社保局的做法算不算是“钓鱼执法”评价不一。

请你比较分析深圳社保局和上海城市交通大队做法上的异同。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全面、恰当,逻辑清晰,不超过300字。

(20分)
3.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进行“钓鱼执法”,是为了治理非法运营。

治理非法运营需要注意哪些地方,请你向上海交通执法大队提出你的建议。

(20分)
要求:分析深刻,层次清晰,建议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字数300字左右。

4.上海的“钓鱼执法”事件,并不是一个短期现象和孤立问题。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此从“法治意识淡薄”方面做出了反省,姜梁则表示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请根据材料内容,结合你的思考,写一篇1000—1200字的议论文。

(40分)
要求:题目白拟,论述充分,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生动。

参考答案
1.近期,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吸引了全国的关注。

请根据给定材料,概述上海市“钓鱼执法”事件的主要内容。

(20分)
要求:概括全面,条理清晰,包含事件的来龙去脉,字数300字左右。

答案(330字)
近年来,上海市交通执法大队为了打击黑车非法营运,大量雇佣“钩子”。

陷害了一些热心助人的车主。

尤其是张军和孙中界两案,孙中界断指表清白,引发舆论关注和网络声讨“钓鱼执法”行为。

上海市有关部门经过多次调查,由最初的不承认存在“倒钧”执法问题.改变为承认行政执法行为取证方式不正当。

闵行区政府责令区交通执法大队撤销对张军的行政处罚决定,浦东新区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法终结对孙中界案的执法程序。

并对当事人作好善后工作。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已向孙中界表示诚恳道歉,并承诺发回车辆.一切损失可以协商或提供国家赔偿。

同时,两区政府表示继续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行为.依法维护正常的交通营运秩序。

目前已经有十个区县的交通执法部门的有关人员被停职接受调查,警方正在全力开展抓捕“鱼钩”的工作。

2.材料7中反映,舆论对深圳社保局的做法算不算是“钓鱼执法”评价不一。

请你比较分析
深圳社保局和上海城市交通大队做法上的异同。

要求:观点明确,分析全面、恰当,逻辑清晰,不超过300字。

(20分)
答案(299字) `
比较分析深圳社保局和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的做法。

有以下异同:
相同点:第一,都是为了整治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执法行动。

深圳社保局是为了调查医疗机构违规问题,上海城市交通大队是为了治理黑车非法营运问题。

第二,都是采取了特殊的手段取得证据。

深圳社保局采取执法人员假扮患者的方式取得证据,上海城市交通大队利用“钩子”作诱饵取得证据。

不同点:第一,上海城市交通大队借助“钩子”设下圈套,二者相互配合;而深圳社保局则是执法人员独自参与,没有寻找帮手。

第二,上海城市交通大队不甄别真实情况。

陷害了一些好人。

而深圳社保局调查出来的事实,的确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并没有冤屈他人。

由此可见,深圳社保局的做法是合法的暗访行为。

3.上海城市交通执法大队进行“钓鱼执法”,是为了治理非法运营。

治理非法运营需要注意哪些地方,请你向上海交通执法大队提出你的建议。

(20分)
要求:对策全面,层次清晰,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字数300字左右。

答案(330字)
治理非法运营,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非法营运实际上体现出一种供需矛盾,即城市在公共交通布局上有缺陷、有不足,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因此,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出租车总量,是治理非法运营的根本举措。

现在既然存在数量众多的黑车,就应该考虑降低出租车行业收费标准,把大量黑车吸收进来.那么出租车总量就会显著提高。

第二,我国有关部门应当完善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钓鱼执法”的实施条件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

可参照国外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法律。

第三,要强化执法部门的法治意识,依法治理非法运营。

要认真甄别事实真相,不能简单化处理。

执法部门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借执法而敛财。

执法不仅要合法合理,更要注重社会效果。

要避免冤屈好人,损害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的权威和公信力。

4.上海等地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并不是一个短期现象和孤立问题。

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对此从“法治意识淡薄”方面做出了反省,姜梁则表示要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请根据材料内容,结合你的思考,写一篇1000—1200字的议论文。

(40分)
要求:题目自拟,论述充分,结构合理,语言流畅生动。

参考范文(1090字)
大力提高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上海市发生的“钓鱼执法”事件,因河南小伙孙中界断指示清白,而为舆论所关注。

这件事凸显了”当下我国一些执法部门不能依法行政,执法犯法,法治意识淡薄。

诚然,“钓鱼执法”在某些案件中有其合理性,但是在张军和孙中界两案中,却是冤屈了好人,败坏了社会公德,引发网络和舆论声讨。

如何加强依法行政能力,仍然是许多执法部门面临的重要课题。

温家宝总理曾指出:“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提高行政管理水平的基本要求。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取得和行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的原则。

依法行政需要贯彻法治意识,就是指依法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治理社会的意识,其实质就是指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

目前我国关于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还不十分完善,一些地方仍然存在少数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

为了自己的私利,不惜侵害群众利益。

要想避免孙中界断指示清白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就必须要求执法部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要懂法。

“钓鱼”执法者的法治意识淡薄到了极点,把自己当作法律的化身了。

不然.岂能干出这种令人愤、招人怨的蠢事。

执法者要是不懂法的话,肯定比普通老百姓构
成的负面影响要大很多,这是不言而喻的,又是必须引起警惕的。

懂法,先要真正懂得自己是执法人。

其次要守法。

老百姓需要守法,执法者更需要守法。

老话说: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对“钓鱼”执法者来说。

执法犯法自然就极其严重了。

因此,很好地遵守法律,才能很好地执行法律规范,这个道理不难理解。

再次.要谨记“法”为谁所用。

胡锦涛总书记说过:“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三层意思都没离开一个“民”字。

那么,执法呢?理所当然要为民了。

就“钓鱼”执法来说,同执法为民相去甚远。

法律是保护老百姓的,执法者应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才是,如果把老百姓当鱼来钓。

岂不大错特错了!为谁执法,怎么执法,这是一个根本性的理念。

最后,在社会文明进步不断向前的今天,法律要健全完善,执法者的素质和行为更要增强和规范。

在此不能不肯定网络和媒体对政府执法部门和执法者的舆论监督作用.正是由于这种监督作用日益明显,才能使众多“孙中界”走向前台,映入人们视野,引起人们普遍关注,还事实以真相,还蒙冤者以清白。

网络和媒体正确有效的舆论监督,应该成为依法行政的助推器。

其实,依法行政并非难事,关键在于我们的执法部门和具体的执法者,是不是真正懂法了.是不是真正地自觉守法了,是不是以法律职责来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而不是损害老百姓的利益。

这对于建设法治政府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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