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的效力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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瑕疵的法律行为
• 一、意思表示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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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欺诈

2.胁迫

3.乘人之危
• 二、意思表示不一致

1.恶意串通

2.错误(重大误解)

3.虚假陈述
二、可变更、可撤销
• 指已经成立的法律行为因欠缺非根 本性生效要件,表意人依法可以予 以变更或撤销的法律行为。
• 属于效力不完全的法律行为 。
• 为什么我国将受欺诈、受胁迫、乘 人之危作为可撤销、可变更民事行 为呢?
• 请问:该手表厂是否构成欺诈?
• 【火车上卖假烟是否构成欺诈。】
欺诈的后果
• 1、可变更、可撤销 • 2、撤销后双倍赔偿 • 3、超过一年期限,未撤销,可请求违
约责任
胁迫 P217
• 指以不法加害威胁他人,使其产生恐惧心 理,并基于该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示的行 为。
• 【例】甲看中乙所有的一幅齐白石字画 “对虾”,欲以两千元购买,乙要价至少 二万。甲心中愤懑,扬言要找人治治乙, 并叫乙下班路上小心。甲恐惧,遂以两千 元卖之。
利益衡量的结果。
• 判断题: • 1.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法律行为撤销
权归属被欺诈、被胁迫、受害一方。
• 2. 重大误解(错误)的当事人双方均享 有撤销权。
• 例1:假画当真画出卖。 • 例2:老太婆将喂鸡的古董碗当一般碗卖。 • 例3:买卖龙驹案。
3.撤销权的行使
• ①行使的方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提起。 • ②行使的期限:1年,除斥期。 • ③只能行使一次。
• ◆具有争议。
• 【例2】小强13岁,身高1.7m。端午节看 到某商店促销手机,宣称诺基亚N91新款 手机只需3000元,像素1000万。小强将 其压岁钱全部拿出购得,不料发现手机照 相不清晰像素只有200万,功能不全,于 是小强的妈妈找到商店要求退货。商店称
该款手机是促销优惠,只能维修不能退货。
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行为。
(三)无效的原因
• (一)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而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从事的无效。
• (二)因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的。
• 2、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的;
• ——《民通意见》第71条。 • 例1.假画当真画出卖。 • 例2.老太婆将喂鸡的古董碗当一般碗卖。
重大误解(错误)要件:
• 1.当事人对法律关系的要素发生认识上的 错误。
• 2. 当事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 • 3. 一方利益发生重大损失。
显示公平
• 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 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 违反公平、有偿原则的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的效力 状态
一、无效法律行为
• (一)概念 • 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在法律
上自始的、确定的、当然的不发生当事 人意思表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的法律行 为。如,买卖毒品的行为。
• ◆本质上是侵害国家利益。
(二)无效的分类
• 1、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 如个人高利息贷款;定金规定。 • 2、绝对无效与相对无效 • 前者指自始、当然无效。 • 后者指无效行为可以转换。如限制
构成要件【教材】
• 1.须有胁迫的故意; • 2.须有胁迫行为 • 胁迫方式、胁迫对象 • 3.须其胁迫为非法; • 4.须被胁迫人因受胁迫而生恐惧心理; • 5.须被胁迫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为意思表
示;
乘人之危
• 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境地而提 出苛刻条件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接受的 意思表示而产生的显示公平的法律行为。
请问:小强购买该款手机的效力如何?为 什么?
相对人的催告权与撤销权
• 1.催告权 • 催告权不是形成权。 • 2.撤销权 • 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做出。
无效、被撤销的法律效果
• 1.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 2.相互返还财产 • • 3.其他法律效果: • (1)缔约过失损害赔偿责任; • (2)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
• ④当事人提出变更的,法院不应撤销; 当事人提出撤销的,法院可以撤销,也 可以变更。
除斥期
• 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标 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被人告 知实是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 涉,历时一年零六个月,未果。现甲欲 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其主张能否 得到支持?
民事行为效力待定
欺诈
• 指故意欺骗他人,使其陷于错误认识,并基于 此错误认识而为意思表示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1.须有欺诈的故意; • 2.须有欺诈的行为; • 3.须被欺诈人因受欺诈而陷于错误的认识; • 4.须被欺诈人基于错误判断而为意思表示。
• 某手表厂为纪念千禧年特制纪念手表两 千只,每只售价2万元。其广告宣传主要 内容为:(1)纪念表为金表;(2)纪 念表镶有进口钻石。后经证实,该纪念 表为镀金表;进口钻石为进口人造钻石, 每粒价格为1元。手表成本约1000元。 为此,购买者与该手表发生纠纷。
• 1.行为内容违反了公平原则:一方当 事人获得暴利,而另一方当事人严重 受损。
• 2. 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利用 对方没有经验。
• 3.利益受损方并非真正自愿。
可变更、可撤销法律行为 的效力
• 1.可撤销、可变更的法律行为撤销前为有 效。
• 2.受损方享有撤销权和变更权。 • 3.撤销权与意思表示瑕疵有关。是当事人
• 1.限制民事行为人实施的超越行为能力 范围的行为。
• 2.无权代理行为。(略) • 3.无权处分行为。 • 4.债务负担。(略)
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
•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效力待定。
• 行为有效:1.权利人追认

2.无处分权的人取得权利。
• 参见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
• 【例1:出卖借用的相机案】
• 1.须一方当事人处于危难之中。指处于 紧急危难状态,而不是的生活困难。
• 2.须乘危方当事人故意实施了乘人之危 的行为;
• 3.危难方当事人因危难所迫作出接受乘 危方当事人提出的苛刻条件的意思表示, 对自己显示公平。
重大误解 (错误)
• 所谓重大误解的法律行为指行为人因对行 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 质量、规格、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 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害 的法律行为。【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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