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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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发[1999]9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9.11.18
【实施日期】1999.11.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
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的通知
(苏政发[1999]9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政府同意省计经委编制的《江苏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布局总体规划纲要(199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
长江岸线是宝贵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长江岸线的规划管理,确保长江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优化沿江生产力布局,使长江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利用,更好地为我省跨世纪发展服务。
1999年11月18日
江苏省长江沿江地区处于我国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带的结合部,是我国经济开发和生产力布局的重点区域,是实施党中央关于“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进一步开放长江沿岸城市,尽快把上海建成国际经济、金融、贸易中心,带动长江三角洲和整个长江流域地区经济新飞跃”战略决策的重点地区之一。
江苏沿江地区有8个省辖市,土地面积49593.2平方公里,1998年人口3878.9万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5390亿元,分别占全省的48.1%、54%和74.9%,在全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
这一地区区位条件优越,经济、科技、文化等方面的优势明显,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具有很强的竞争力。
长江江苏段具有良好的通航条件,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长江两岸陆域平坦开阔,可布局运量大、耗水多的基础原材料工业。
目前江苏长江两岸已建成了一批沿江港口,初步形成了以中心枢纽港为核心,大中小与深中浅相结合、功能比较齐全的沿江港口群体。
同时,依托港口开发建设了一大批经济技术开发区,对形成我省长江两岸的滨江基础工业带,进一步发挥沿江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是,我省在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方面还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是长江岸线利用缺乏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不高,港口泊位结构不尽合理,存在着部分重复建设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长江岸线利用的有序、健康发展。
为了加强长江岸线利用的规划管理,保证我省长江岸线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我们组织省有关部门经过充分的调查研究,编制了本规划纲要。
本规划的范围为所有涉岸项目及岸线以内2KM的地区。
规划期为1999—2020年。
一、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现状
江苏省长江沿江地带包括横跨两岸的南京,南岸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和北岸的扬州、泰州、南通8市,以及所属的3个主城区及部分郊区和沿江江浦、江宁、六合、太仓、常熟、张家港、江阴、武进、丹阳、丹徒、句容、扬中、仪征、邗江、江都、泰
兴、靖江、如皋、通州、海门和启东21个县(市)。
江苏省境内的长江干流总长433KM,岸线总长1110KM,其中主江岸线803KM,洲岛岸线307KM。
目前长江岸线利用的主要类型可分为港口、仓储、工业、生活、过江通道和特殊占用六大类。
截止1997年(包括在建项目),全省已利用长江干流岸线总长约136KM(注:千吨级以下泊位占用岸线未统计在内,下同)。
具体数据见表一、二。
表一各市岸线利用情况(略)
表二各类岸线利用情况(略)
(一)港口占用
主要指对社会开放的部和省及各级地方交通部门所属以及其他非交通部门合资、合作兴建的码头。
港口占用是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的最主要方式之一,至1997年底全省沿江已建成万吨级码头泊位73个(不包括修造船厂和部队企业码头泊位),港口吞吐能力达1.6亿多吨,其中集装箱专用泊位8个,其他为散杂货通用泊位。
(见表三)。
表三沿江泊位归属情况(单位:吨、个)(略)
(二)仓储占用
主要指占用岸线的各类石油、液化气、化工原料储罐场、粮食、食物油仓库等及附属码头。
主要分布于苏州、无锡、南京和南通四市,占用岸线合计达7.SKM。
目前已形成石油储罐能力100万吨、液化气储罐能力50万立方米、各类化工原料储罐能力40万吨,粮油仓储能力200万吨,并拥有千吨级以上专用码头泊位47个,其中万吨级以上21个。
(三)工业占用
专指沿江火电、钢铁、化工、建材等基础工业以及造纸、修造船、拆船等工业占用,也是江苏长江岸线资源利用的最主要方式之一。
分布情况是南京市16.2KM,苏州市11.7KM,镇江市6.2KM,无锡市4.9KM,常州市1.3KM,扬州市3.7KM,泰州市
4.7KM,南通市5.OKM。
工业企业拥有各类自备码头泊位75个,其中万吨级以上23个。
(四)生活占用
主要是城市生活用水的取水口资源保护区、城镇滨江绿地和风景区建设占用,其中南京市4.7KM,苏州市2.2KM,无锡市0.8KM,镇江市2.1KM,扬州市2.6KM,泰州市3.0KM,南通市1.6KM。
常州市基本没有占用。
(五)过江通道
指已建、在建和已经立项即将建设的长江大桥桥位以及过江汽渡、轮渡码头占用。
占用情况是:南京市0.9KM,苏州市O.5KM,无锡市1.3KM,常州市0.5KM,镇江市1.4KM,扬州市0.8KM、泰州市1.8KM,南通市0.6KM。
(六)特殊占用
主要指军用和过江电缆及保护等类型占用、各地占用情况是:南京市市1.6KM,无锡市1.2KM,常州市0.1KM,镇江市2.OKM,扬州市0.6KM,泰州市0.8KM,苏州市0.2KM,南通市基本没有特殊占用。
总的看,我省长江岸线开发利用情况是好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岸线利用缺乏统一的规划,综合开发利用程度不高。
一些中小企业、中小码头,占据了优良的深水岸线,不能做到深水深用、浅水浅用,甚至多占少用、占而不用。
一些取水口、排污口、港口码头交叉建设,致使部分取水口水质污染严重。
二是港口码头布局不尽合理,存在部分重复建设、盲目建设。
沿江一些地区竞相上港口码头项目,功能基本雷同,作业现代化程度低,“大而全”、“小而全”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岸线资源的有效利用。
三是岸线开发利用管理比较薄弱,矛盾比较突出。
近年来,沿江一些市、县江岸开发
利用政出多门,甚至出现了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越权审批建设项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江岸合理开发利用和港口建设的有序、健康发展。
二、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经济国际化”、“区域共同发展”、“可持续发展”战略,以上海浦东开发开放为龙头,以滨江基础产业带为中心,以沿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为生长点,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加强长江岸线的规划管理,确保长江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优化沿江生产力的布局,促进长江岸线资源得到合理、有序、高效的利用,进一步发挥沿江地区的经济技术优势,在更高层次、更广领域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为全省的跨世纪发展服务。
(二)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与合理开发相结合。
岸线开发必须统筹规划,打破部门和地区界限,联合开发,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实现局部与全局、区域与区域、行业与行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实现长江岸线资源持续利用和优化配置。
要确保关系国计民生重大工程对岸线利用的需要。
在城市地区,要将岸线开发利用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兼顾生产、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数量的岸线。
2.坚持整治与开发相结合。
强化防洪和整治工程建设,加强对河势演变的监测,摸清冲淤规律,及早提出对策;整治坍岸后退,稳定河势;加强航道整治,保障主航道的稳定和畅通,维护已建港口的前沿水深;进一步加强城市防洪和护岸工程建设。
沿江开发项目要符合整治要求,承担相应的整治责任。
3.坚持近期与远期相结合。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处理好岸线近期利益和长远需要的关系,立足现实,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充分挖掘有限资源的最大潜力,切实保护好具有良好的开发利用前景而暂时又不具备开发条件的岸线和陆域,严禁乱占滥
用。
4.坚持专项开发与综合开发相结合。
长江岸线开发是一项综合性的工程,岸线资源具有多种开发利用功能,在开发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