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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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落实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推进会会议精神,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快法治XX建设,按照“源头治理、资源互补、依法化解”原则,在试点经验基础上,现就构建以法院为主导,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共同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总要求,进一步健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有机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司法工作与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新型工业城市核心区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党委领导原则。深入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综治协调、社会参与、司法推动、多元并举、法治保障”原则,依靠党委领导和各部门共同参与,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是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对未经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纠纷,当事人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要先依法通过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解决,以最大限度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三是分工协作、注重实效原则。政法各部门及综治信访维稳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街道社区(村居)要认真履行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职责,分工协作,依法调处纠纷,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尽最大努力化解纠纷,息纷止争,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是依法调处、公平合理原则。在开展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原则,按照相关程序,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序良俗等进行调解,确保调解行为合法、规范、公正、合理。
三、工作目标
政法各部门、综治信访维稳各成员单位和辖区各街道社区(村居)要在法院的主导下,及时搭建诉调对接平台,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深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逐步形成诉讼与非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便捷高效、科学系
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打造具有XX区特色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新模式。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调对接工作室
1、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室。XX区人民法院在辖区各社区(村居)设立“诉调对接工作室”,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立集诉讼服务、立案登记、诉调对接、涉诉信访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引入相关调解组织,设立调解工作室,具体办理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
2、诉调对接工作室职能。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负责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管理;负责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机制;加强调解指导工作,组织调解员培训;办理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小额速裁和督促程序等案件;协助人民法院送达法律文书、调查取证和提供证据、线索;开展诉讼外调解工作,参与诉讼调解等工作;协助参与涉诉信访和突发事件的处理等工作;协助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和解工作;见证、监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等工作。
3、诉调对接工作室配备法院专职调解人员若干名。由法院聘请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和相关组织的人民调解员担任,从事调解工作,共同推动调解与审判适当分离。
(二)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工作平台
1、设立12368诉讼服务热线。法院开通以案件查询、联系法官、催办案件、诉讼咨询、投诉举报、意见建议为一体的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平台,回应群众期待,方便群众诉讼,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增强群众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方式的认知和认同,引导群众理性选择纠纷解决方式。充分利用“便民服务流动法庭”车功能,开展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
2、加强社区(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法院要加强与各社区(村居)基层组织的对接,聘任各社区主任、书记和在辖区内居住的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群众威信度高的社会志愿人员,为XX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特邀人民调解员、司法联络员、执法执纪监督员,借鉴盐池县法院法官村官双助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经验,力争将辖区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3、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的对接。法院要对诉调对接中心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便利,与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固定的联系渠道。探索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法院工作的新方式,推进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网格化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及时就地解决民间纠纷、化解基层矛盾、维护基层稳定的功能。
4、加强与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的对接。积极支持工会在企业或乡镇(街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支持妇联组织在乡镇(街道)建立妇女儿童维权站、调解点,支持共青团组织参与调解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纠纷,发挥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自身优势,帮助特殊群体化解纠纷。
5、加强与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对接。积极推动在医患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物业管理、征地拆迁、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加强行业性、专业性纠纷解决组织建设,推动完善相关制度和对接程序,建立相关领域一站式解决纠纷机制的综合性平台。
6、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对接。以XX区法院“律师接待室”为平台,加强与司法部门、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的沟通联系,探索建立律师调解员名册制度,鼓励律师作为中立第三方调解员参与案件纠纷调解。
7、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队伍。以全国人民法院模范法官陈美荣为主,在法院和各社区(村居)建立“陈美荣工作室”专职调解队伍,由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专职从事立案前和立案后的调解工作,推动调解与审判适当分离,减轻审判工作压力和诉讼当事人的诉累。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部门应将健全“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作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工作来抓,为加强对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决定成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区公安分局局长xx,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社工部部长xx,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xx,区政府副区长xx,区政协副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