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不当得利之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二十二章不当得利之债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不当得利的性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属于表意行为
B、属于民事行为
C、属于事件
D、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2、潘某的一头牛走失,被刘某发现。刘某将牛牵回家关进自己家的牛棚,准备第二天再寻找失主。但当晚牛棚倒塌,将牛压死,刘某将牛肉出售,得款200元。将牛皮出售,得款50元。因请人屠宰及销售牛肉,花去费用50元。在此情况下,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赔偿损失
B.潘某有权要求刘某偿还卖牛肉款200元
C.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牛肉、牛皮款250元
D.潘某有权要求刘某返还该牛的正常价款1000元
3、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4、下列事实中,发生不当得利的事实有()。
A、养子女给其生父母的赡养费
B、甲公司利用乙公司倒掉的废煤渣制作建筑材料
C、给付因赌博而欠的钱款
、售货员找零时多找给顾客的钱D.
5、自然人A为早日了却债的关系而履行未届清偿期的债务,丧失了期限利益,以此为由而向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期限利益,法院对此()。
A、应当准许
B、可以准许
C、不予准许
D、视债权人是否同意决定
6、不当得利成立的条件之一是利益取得人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下列那种情况不属于该条件()。
A、财产的实际增加
B、财产的观念增加
C、财产的积极增加
D、财产的消极增加
7、公民甲乙分别承包了村里相邻的两块养鱼塘。一日狂风大作,大雨倾盆,甲的鱼塘涨水,鱼全部从围栏跃入乙的养鱼塘,且无法辨认,甲得主张的权利能够被法院支持的为()。
A、向乙主张所有物返还请求权
B、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请求权
C、依承包合同向村委会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
D、向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事实中属于不当得利之债的为()。
A、保管人出卖被保管的他人的物品而获益的
B、误述电话号码而替他人交了手机费
C、利用抛弃的易拉罐瓶制作成精美的装饰品的
D、银行因错误多付给取款人的款项
2、当事人取得利益时,不知道自己取得的利益为无法律根据的,其返还利益的。)范围为(.
A、以现存利益为限
B、如果事后得知自己取得的不当利益为无法律根据的,返还的利益范围为利益所有人的损失
C、取得的利益被他人盗走的,不当得利之债消灭
D、事后为恶意的,受益人返还义务以恶意发生时存在的利益为准
3、下列属于非给付的不当得利的有()。
A、因受益人的行为而发生的不当得利,如保管人出卖被保管人的物品
B、因受损人自己的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如误替别人交手机费
C、因法律原因所生的不当得利,如因他人在自己物品上为添附
D、因第三人的原因获得不当得利,如建筑承包合同的承包商用他人的建筑材
料为自己建筑房屋
4、一日,甲下班后乘坐公共汽车回家,在下车时,售票员提醒他说:“同志,
你忘带手提包了。”甲虽然知道这个包不是自己的,但还是将手提包提在手里,下了车。回到家后,发现提包里有1000元钱。后得知是同事张某的,数日后就以自己的名义向当地的一所希望小学捐赠了1000元。你如何认为甲的行为()。
A、侵犯了张某的所有权,应负所有物返还责任
B、构成了恶意的不当得利,应向张某返还不当利得
C、甲的赠与行为有效
D、因取得的不当利益不存在,因此无须返还
三、名词解释
不当得利
四、简答题
1、简述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
2、如何理解不当得利之债的效力。
五、案例分析题.
1、2000年7月15日上午,张某委托同事李某到公司附近的银行在帐户存入现金2000元,办理存款手续时,由于该银行的营业员的业务疏忽,在电脑输入时末尾多敲了一个零,结果打在存款单上的存款数额即变为50000元。李某接过
存款单后,并没有仔细核查就离开了该银行。回到公司后,就把存款单交给了张某,张某和李某也没有发现存款单上贷方金额上的错误。下午,甲的同事小王向甲借20000元,甲于是把存折交给了小王,同时告之其帐号和密码,小王于是
拿着上午刚存入现金的存折到银行取出20000元。当天晚上该银行在核对当日
营业额时发现存款帐上少了45000元,当即发现由于上午该银行在操作存款一
项存款业务时张某的存款单上书写的存款金额的大小写都是2000元,但是该银行在开具的存款单却是20000元。于是次日该银行找到张某,要求张某返还多
支取的18000元。张某认为,自己的存款手续是委托李某办理的,自己并不知情,而且由于银行业务员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自己帐上多出的18000元应当属于善意取得,何况后来到银行取钱的是同事小王,自己并没有故意占银行的便宜,多取的18000元现在已经在小王手里,是银行的业务员复核后交付给小王的,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并没有侵害银行的任何权利,所以不同意退还18000元。经协商不成,7月25日,于是银行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请求张某退还多支的18000元钱。一审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侵犯了银行的合法权利,因此应当向银行返还多支取的18000元钱,并返还从7月2日开始至7月25日为止的利息。(1)某和银行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张某能否以自己无过错为由,拒绝返还18000元钱而主张善意取得?请说明理由。
(2)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张某应向银行承担侵权责任,并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请问,法院的判决正确吗?你认为本案应作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C
4、D
5、C
6、B
7、B
二、多项选择题
1、ABD
2、ABCD
3、ABCD
4、ABC
三、名词解释
(略)
四、简答题
(略)
五、案例分析题.
1、(1)张某和银行之间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张某为债务人,银行为债权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根据该条的规定,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利益取得人取得的财产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给造成他人损失,并且取得的利益与损失的发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张某和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不当得利之债的关系。但是,不当得利并不以利益取得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为要件,尽管债务人对取得的不当利益没有过错的,仍然需要对利益所有人返还所得的不当利益。张某主张的善意取得并不能成立,根据我国民法的有关规定,善意取得仅适用在有偿的动产买卖,善意取得人基于对动产公示的信赖而支付合理的价金取得并不属于转让人没有处分权的动产,而本案中的张某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在代理张某与银行缔结债权债务合同中,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失误而违背了债务人即银行利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产生,因此并不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张某不能取得误输的45000元债权。
(2)不正确。在本案中,张某取得的45000元属于不当得利,不并不够成对银行财产权的侵害。因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二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张某及其存款代理人在取得不当得利时并不存在着主观故意,因此不满足侵权之债的构成要件。法院应当作出张某返还不当得利的判决,并返还利息。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解释意见的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