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遗嘱继承 继承法课件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 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 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处分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己合法所有的 个人财产的权利,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对自己合 法所有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在其死后生效,充 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保护,但是, 这种处分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充分考虑老人、 妇女、儿童、胎儿及残疾人和无生活来源人的利 益,违反法律规定的遗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第二十二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 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 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单选题
依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不必有两个以 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是 A 自书遗嘱 B 口头遗嘱 C 代书遗嘱 D 录音遗嘱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 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
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
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 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 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 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 遗产的权利。
(三)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 代书遗嘱 录音遗嘱 口头遗嘱
注意: (1)口头遗嘱只有在危急情况 下才可使用,危急情况解除后, 被继承人未死亡的,该口头遗嘱 无效。 (2)公证遗嘱只有通过公证的 形式才能变更和解除。
遗嘱的形式要件
自书遗嘱:亲笔书写,注明年、月、日,署名 代书遗嘱: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代书
答案:A
二、遗嘱继承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遗嘱继承又称为“指定继承”,与法定继 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方式,是指在被继承人死 后,按其生前所定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 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
在遗嘱继承中,生前立有遗嘱的被继承人 称为遗嘱人,依照遗嘱享有遗嘱继承权的人称 为遗嘱继承人。
(二)特征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 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 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 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 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 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 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 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 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人、见证人、立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两人以上见证 口头遗嘱:遗嘱人生命危急,两人以上见证,记
录人和见证人签名 公证遗嘱:
为保证遗嘱的真实性,下列人员 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详见教材p312一330
法律条文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
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 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 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 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 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 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 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 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 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 的。
声明:
由于考虑到尊重和保护老师的“知识产权” 问题。。 这个课件我略有更改过。 希望大家谨慎保管和对待这份课件。尽量 不要外传。尤其是不要以盈利为目的外传 ~~
【本课件谨供学习专用】
谢谢合作^^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
实体的有效条件:遗嘱是一种法律行为,它要 发生法律效力,就必须具备下列法定的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 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行为人(立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 表示,立遗嘱的行为不能代理。因受胁迫、欺骗所 立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 的形式立遗嘱。 4、遗嘱不能取消法定继承人中未成年人、没有劳动 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以及未出生胎儿的应继份额。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 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 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比较广,有时候考虑 到一些感情因素,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 的方式,将财产指定归法定继承人中的某个 人或者某几个人所有,同时对遗产继承的份 额和比例进行确定。因此遗嘱继承的继承人, 必须是法定继承人。
同时,为了保证部分法定继承人的利益, 法律规定,遗嘱继承必须为没有生活来源的 继承人保留部分遗产。
第四节
遗嘱有效与遗嘱生效
遗嘱生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必须具有两 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如果立录音遗嘱, 也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自书遗嘱,须由立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签 名,注明年、月、日。
(三)代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口授他人代书的遗嘱, 也须有两名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为代 书人,代书后,将代书的遗嘱在立遗嘱人面前宣读 无误后,经立遗嘱人认可,注明年、月、日。并由 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
(四)公证遗嘱,立遗嘱人请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 证。公证遗嘱在法律上证据效力是最强的,为了 立遗嘱人的利益,公证机关对遗嘱内容保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