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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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地方税体系方案建议

发现问题:

从2002年至2015年,营业税占地方税收的比重一直保持在首位,并保持在30%以上。随着2012年“营改增”政策的逐步实施,营业税的占比由32.8%逐渐降低至30.6%,但国内增值税的增幅速度却没有很大的上升。全面“营改增”后,地方政府丧失营业税这一主要税种,形成了地方收入的单面缺损,会使地方缺乏改革的积极性,对地方经济增长带来反作用。因此应当尽快培养新的主体税种来支撑地方税收收入,同时健全地方税费体系。

分析问题:

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应当具备以下几点标准:税基宽,税源广,收入总量大;税收收入具有稳定性;具有长期增长性和较强的地区经济影响力;具有较强的政府影响力。基于以上标准进行分析发现,我国目前地方税种中没有一个税种是可以不经过改革就能替代营业税成为主体税种的。但可以考虑构建以财产税、资源税等直接税为主体税种,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等为辅助税种的地方税收体系。

解决问题:

(1)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为依据: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将资源税收入纳入地方财政收入;赋予地方税收管理权。另外建议在对资源税改革推行全面从价计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资源税税率,增加税收收入。

(2)完善以房产税为主的财产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建议加快推进房地产立法工作,在对自然人不动产登记制度逐渐成熟的情况下,将居住用房纳入征税范围,扩大征收范围。建议将现有房地产税制重新设计,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开发、交易和保有各环节、各税种的改革和整合。

(3)开征环境保护税,推进社会保险费改税。2016年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环境保护税法》,遵循“费改税”思路,税负平移,将排污费征收管理制度向环境保护税制度平稳转移。针对社会保险费,建议先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社会统筹部分改征社会保险税,将来条件许可时可加上其他四项基本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从而形成统一的社会保障税,实行全国统一税率。这两种税种由地方政府征管比较便利,因此建议均纳入地方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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