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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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类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教学档案工作,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教育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研究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提高教学档案的质量和科学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教学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更好地为学校的发展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的文字、图表、声像载体材料均属教学档案。

第三条教学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实行“三纳入”、“四同步”,即纳入教学计划、教学管理制度和纳入各级管理人员岗位责任,作为考核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四同步”即布置、检查、总结、验收各项教学工作时,要同时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教学档案工作。

第四条各教学管理和教学业务部门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工作,并指定兼职档案员统一管理本部门的教学文件材料,定期整理并按期向学校档案馆移交。

第二章归档范围的确定

第五条归档材料

1.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反映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学实践活动的全过程,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2.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对学校和社会当前与长远具有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

3. 归档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管理、招生、学籍变动、学生奖惩决定、毕业生工作以及教学实践、教材等方面材料。具体内容见附件。

第六条不归档的文件材料

1. 上级有关教学的普发的(非专指高校)、不办的文件。

2. 上级有关教学的未定稿的文件。

3. 重份文件。

4. 无查考利用价值的事务性临时性文件。

5. 非隶属单位抄送的不需办理、也无参考价值的文件。

6. 校内其他单位发来的文件。

7. 与校外单位交换来的材料。

第三章立卷与归档

第七条收集

1. 每年新年伊始,各教学管理部门分管教学档案工作的领导应向本部门的兼职档案员布置收集教学文件材料的任务。

2. 教学管理部门应向各院系发放各种文件表格、统一安装教学管理系统,使教学档案管理规范化。

3. 兼职档案员把文件材料分类,并定期整理。

4. 归档的教学文件材料必须字迹工整、格式统一。如发现不规范的纸张,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钢笔拟稿的文件,一律退回重新缮写。

5. 档案馆随时了解、督促、检查、指导兼职档案员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

第八条鉴定

1. 对收集来的教学档案材料进行价值鉴定,看是否有保存价值、长久的参考价值和凭证作用,确定是否归档。

2. 对收集来的教学档案材料进行保存时间的鉴定,是永久、长期还是短期保存。

第九条组卷

1. 根据教学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和便于利用查考的原则进行组卷。原则上相同内容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便于利用,同一内容的文件材料数量多时可分别组成若干卷,每卷不超过200页(张)。也可以根据文件材料的内在联系,对问题单一,文件较少者按不同内容分别组成薄卷。

2. 在不影响卷内文件自然形成规律和有机联系的前提下,同一内容的卷内文件可按永久、长期、短期顺序排列。

3. 卷内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按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批复在前,请示在后的顺序排列。

4. 档案材料纸张一律用A4纸。

5. 卷内材料一律拆掉金属物,对破损的文件材料应进行修补。

6. 按顺序排页号,无论单面或双面,只要有书写文字,均应一面编写一个页号,页号的位置在非装订线一侧的下角。

7. 拟定正确的案卷题名。案卷题名一般不超过50字,一般包括责任者、时间、文件主要内容、文种等。

8. 档案数据录入档案管理系统。

9. 装订。要求底边和左边要齐整,无倒页,无漏订。

第十条验收归档

1. 移交档案时交接双方必须当面检查验收,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排列书写是否符合要求,标题是否确切。凡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接收人应拒绝接收,并限期改正补交。

2. 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下面注明检查人、移交人、接收人姓名及年、月,双方各执一份。

3. 教学档案材料于次年6月底前归档。

第四章教学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条分类编号

1. 按教育部《高等学校档案实体分类法与高等学校档案管理规范》的编号法则编档号。

2. 根据教学档案的内容和特点,编制用于组成档号的三级类目代号简表。

3. 教学类档案档号=年度号+教学类档案分类号+案卷号模式如下:

案卷号按最下位类目流水。

属于教学管理内容的采用自然年度。其余可采用教学年度。涉及学籍问题的,可采用入学时的年度或毕业时的年度。

第十二条编目

1. 每卷档案脊背上填写档号,也可另行贴上注有档号的标签,标签下沿的位置距离底边40毫米处。

2. 编制教学类档案案卷级、文件级著录卡,作为手工检索卡和计算机采集卡使用。

3. 登录教学档案目录。按档号顺序,以案卷为对象填写。

4. 编制各种分类目录和专题目录,积累到一定程度后,打印汇编成册。

5. 编制的教学档案数据输入计算机数据库,逐步实现与本系统的信息库联网。

第十三条排架、保管

1. 按档号顺序从上到下、从左到右排架。

2. 保管要求按《高等学校档案部门业务建设规范》执行。

第十四条档案的补充与修改

1. 各学院、处随时将收集到的教学文件材料经整理后向档案馆补充归档,档案馆负责教学档案的人员应及时将补充材料插入卷内相应的位置,并在卷内目录、帐本上补充填写。

2. 凡已归档的文件材料需要修改时,必须经所在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修改任何文件材料。

第五章教学档案的开发利用

第十五条借阅

1. 我校师生及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持有效证件查阅开放的教学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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