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劳务管理_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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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四)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工作职责 1、负责牵头本项目劳务管理领导小组工作,为领导小组的第一责 任人,对项目劳务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 作例会”。

2、负责组织对进场劳务作业人员的安全、普法和维权培训。
3、监督检查总包项目劳动力管理员工作。 4、定期做好合同外增减量、变更、洽商、施工现场临时派工及停 工、窝工等现象的签认、结算工作。 5、主动与劳务分包企业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劳务费结算支付纠纷 。 6、积极配合市区建委对本项目劳务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组织保障 各工程项目要成立“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含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负责人、专业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劳务分包单位 施工队长、各总分包单位专职劳动力管理员。 (二)建章立制 各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项目部要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项目 劳务管理现状,建立劳务管理各项制度和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并将劳务管理体系图、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例会制度、项目经理工作职责、劳动力管理员工作职责、劳务 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等在项目部上墙明示,明确各管理环节的责任人,确保保障体系正 常运转,达到制度健全、流程顺畅、责权清晰、措施到位的工作目标。 (三)运行管理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认真履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及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的各项 规定;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劳务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监督检查总、分包 单位劳动力管理员工作开展情况,预防和化解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和社会稳定。 劳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每月定期召开“项目劳务管理工作例会”,审议各参建单 位劳动力管理员提交的本月劳务管理、矛盾隐患排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对本项目 合同履约、结算支付、工资发放、劳务作业人员变动、资料归档等各项工作进行总结 、分析。总承包单位负责会议签到、记录会议内容并将会议记录在项目部留存备查。 参会单位应当对本月发生的变更、洽商、合同外增减量进行讨论并及时确认;对工程 款、劳务费支付情况参照合同约定进行核对。驻地监理单位对当月进度款的拨付及洽 商变更的确认负责;建设单位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劳务费结算及支付工 作负责。参会单位应当对劳务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对纠纷、隐患制定 化解方案;对上月例会提出的各项工作目标进行落实,并制定下月的工作计划。


三、劳务分包选择及进场管理




(一)劳务分包选择 劳务公司选择及进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今后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是劳 务管理的首要环节。选择劳务公司的重要指标是考虑其施工能力高低、信誉 好坏、资质手续的合法有效性等,具体有下面几个方面: 1、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2、劳务公司资质等备案资料必须齐全有效,(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 可证、《北京市建筑企业档案管理手册》、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 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施工队长证书复印件等均 需加盖劳务公司公章)。劳务公司的资质须满足工程施工的要求,以保证劳 务承包的合法性。 3、要具备稳定的劳动力资源和过硬的技术力量、管理能力,确认其是否有能 力顺利完成承接的劳务任务。 4、劳务公司的确定方式原则上应采用竞标方式,根据劳务公司的报价及提供 的竞标资料进行审核评标,最终确定合格的劳务公司。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 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依据北京市建委相关规定,劳务分 包暂估价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劳务招投标在北京市专业劳务承发包中心进 行开标;5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一般在建筑集团公司劳务招标办公室进 行;50万元以下载总承包公司进行,并由其上层建筑集团公司劳务主管部门 (或委托总承包公司)进行评审及备案。 5、发包劳务作业时,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劳务分包企业。禁止总承 包企业转包建设工程。禁止劳务分包企业将承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发包。
一、企业用工方式




(三)直接雇佣务工人员 总承包企业对测量、防线、试验及大型机械设备等关键岗位及工艺设备安装 及技术复杂的工种,直接招用或使用原有自由技术工人,双方确立劳动关系, 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障。 (四)从劳务派遣公司公司遴选务工人员 总承包企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供给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务工人 员工资和管理费用;劳务派遣公司与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 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障,但工资一般是由用工单位直接发放,将工资发放凭证 转交劳务派遣公司进行成本核算。 (五)成立企业自有的劳务公司 成立企业自有的劳务公司是指总承包企业派出少量管理人员和分离出来的原 有作业层工人,招用“包工头”雇佣的劳务作业人员或挂靠在其他劳务公司 的作业队以及零散务工人员成立自有的劳务公司,与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合同 关系,并按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障。 (六)使用“包工头”形式的非法人施工作业队 这种方式多发生在建筑市场监管难以到位的地区以及总承包企业中的挂靠项 目和实行内部经济承包的项目,属于违法用工。
建筑业企业劳 务管理
一、建筑企业用工方式





(一)劳务分包 劳务分包指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或低资质的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将所承包的 工程的劳务作业及与工程有关的小型机具和辅料,按工种分包或以包清工的形式将所承 包工程的劳务作业,部分或整体分包给这类企业的班组或作业队。 (二)扩大的劳务分包 扩大的劳务分包是指总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或低资质的承包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将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及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 采购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扩大的劳务分包方式带有明显的主体分包的特征,还有可能 成为工程转包的载体,在一些地区禁止这种劳务分包形式。 “与工程有关的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设备采购”的具体范围: 1、大型机械: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施工外用电梯、混凝土搅拌机、汽车式起重机、 挖掘机、装载机。 2、周转性材料租赁:组合钢木模板、跳板、钢管扣件、顶托、碗扣脚手架、U型销、自 锁式模块脚手架、架子管扣件、活动脚手架、路桥桥墩支撑脚手架。 3、主要建筑材料:钢材、钢筋、水泥、水泥商品构件、混凝土、木材、木制品、门窗、 幕墙、铜铝、砖、石材、玻璃、玻璃制品、防水卷材、电线电缆、水暖材料、卫生洁具、 水嘴、通风材料、开关、电线、管件、建筑陶瓷、建筑涂料、建筑防水材料、外墙和屋 面保温材料。 4、辅助材料和机具:安全网、测量仪器、变压器、电箱、电闸箱漏电保护器、布料机 (杆)、地泵、220伏电压以外的电工工具、电动吊篮、发电机、高级泵、卷扬机漏电 保护器。 5、设备采购: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缆)、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 排水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等。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各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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