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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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市道路绿化建设导则

(试行)

成都市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06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一般规定 (2)

2.1道路绿地率及覆盖率指标 (2)

2.2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2)

2.3道路绿化植物选择要求 (3)

2.4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指导原则 (4)

第三章道路绿化 (5)

3.1行道树 (5)

3.2道路分车带绿化 (10)

3.3路侧绿带 (13)

3.4街旁游园 (16)

3.5交通岛绿化 (18)

3.6停车场绿化 (19)

3.7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绿化 (20)

附录一名词解释 (24)

附录二编制依据 (28)

附录三本导则用词说明 (29)

附表及附图 (30)

第一章总则

第1.1条根据城市道路景观发展建设的科学性、地方性及特色性要求,结合成都市现有道路绿化中出现的系列问题,本着提升道路景观建设水平,提高道路绿化建设质量的需要,特编制本导则。

第1.2条本导则适用于成都市主城区、成都天府新区和高新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及绿化维护改造的城市道路绿化工程。其他区(市)县可参考执行。

第1.3条本导则作为道路绿化设计、技术审查、绿化施工标准及依据使用。

第1.4条本导则指导范围包括道路红线范围内、道路红线与控规绿线之间、控规绿线外建筑退红空间的绿化。

第1.5条导则编制以重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对道路绿化设计范围内的自然地貌、河流等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同时重视水土保持和生态景观,使道路与周围环境景观和谐统一。

第1.6条国家现有规范、地方现行标准已有内容本导则不再重述。

第1.7条城市道路绿化施工及养护应参照《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技术规程》、《成都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划分》、《成都市城市绿化工程验收及移交》三个标准。

第二章一般规定

2.1道路绿地率及覆盖率指标

第2.1.1条道路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2)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3)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4)红线宽度小于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第2.1.2条成都市新建道路绿地率应按上述规定执行。改、扩建道路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应达到道路绿地率指标。

第2.1.3条道路绿化工程建设,乔灌木覆盖率应不低于绿地总面积的70%,其中乔木覆盖率不应低于60%。人行道的乔木覆盖率不应低于80%。

2.2 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

第2.2.1条同步性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绿化工程应与道路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2.2.2条安全性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并具有阻挡眩光、防护隔离的作用。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通过不同绿化形式达到互不干扰的效果。

第2.2.3条地方特色性原则。植物选择应以地带性乡土植物①为主,突显地方特色,兼顾植物多样性。为重现“绿满蓉城、花重锦官”盛景,可适当增加以市花芙蓉为主的各类花卉植物、市树银杏为主的各类色叶植物。

第2.2.4条因地制宜原则。以植物的生态适应性和景观协调性作为树种选择的主要依据。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做到宜树种树、宜花栽①乡土植物:是指出现在物种的自然分布区及其自然传播范围内的植物,是经过长期系统演化而来,是本地生态系统中的组成部分,对本地生态环境极为适应的植物。

花、宜草铺草、宜藤植藤。

第2.2.5条节约性原则。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理念,提高绿化效能,降低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

第2.2.6条保护性原则。绿化提质改造和改建、扩建道路时应最大限度保护原有树木,对古树名木应依法原地保护。成都历史文化特色街区的树木应进行重点保护。

第2.2.7条统筹性原则。在对单条道路进行绿化设计时,应结合片区上位规划统筹考虑。

第2.2.8条整体协调原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与绿化建设相统筹,提供植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对已栽植行道树的道路,新增设施设备应尽量避让现有树木。

2.3 道路绿化植物选择要求

第2.3.1条道路绿地的树种选择应优先满足道路交通安全的要求(如行车视线和净空要求等),再兼顾景观功能和生态防护。

第2.3.2条道路绿地应选择树干通直、分枝点高、适应性强、少病虫害的树种,不宜选择表面根系发达、有飞絮、开花有明显异味的树种。

第2.3.3条行道树绿带的树种选择还应满足冠大荫浓、落果不易伤人、不易污染铺装地面的要求;分车绿带的树种选择还应满足枝下高符合交通安全需要;渠化岛绿地的树种选择应在满足交通安全的条件下,突出观赏特征(如观叶、观花、观姿或观果)的要求。

第2.3.4条确定树木规格时应大量选择壮龄优势苗木,不宜选择规格过大、树势衰退的树木。为提高苗木移栽的存活率,建议大乔木采用假植苗。

表2.3.4 假植苗与地栽苗选用情况

第2.3.5条商业步行街的乔木栽植应与建筑立面及景观相协调。路面宽度受到限制的步行街,应采用花坛、树阵集中布置,也可采用活动性的盆栽、棚架、花架、格栅吊盆对建筑物立面进行立体绿化。

2.4成都市中心城区道路绿化提升改造指导原则

第2.4.1条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中应对生长时间较长、明显老化灌木进行及时更换;

第2.4.2条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中应对长势较差及已死亡树木及时进行更换;

第2.4.3条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中应对因过密造成树势衰退的树种进行抽稀移植。

第2.4.4条道路绿化提升改造中行道树树池建设应达到“生态、透水、美观”②的总体要求。

②成都园林精细化管理提出“靚池、松绑、美冠”要求,其中对靚池要求树池“生态透水美观”;松绑要求“树干清爽无缠绕”;美冠要求“树冠繁茂干通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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