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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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府厅发[2017]18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7.04.05
【实施日期】2017.04.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
展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7〕1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84号),进一步做好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到农村创业创新,推进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领域
(一)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引导返乡下乡
人员主动对接新一轮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积极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业和设施农业;发展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营销等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引导开发营养安全、美味健康、方便实惠的加工食品。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农业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升级版农家乐、采摘园和休闲农业聚集村,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产品和服务档次;发展农村电商、文化创意、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村绿化美化等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引导返乡下乡人员主动对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形成合理的产业分工和利益分配关系,让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和市、县〔区〕政府等)
(二)强化创业创新主体培育。鼓励和引导返乡下乡人员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积极搭建农村电商发展平台,鼓励开展网上创业。探索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等)
(三)创建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支持各地依托现有开发区、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以及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农业规模种养基地等各类平台,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企业、个人,在创业孵化基地3年内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等给予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不超过50%提高到60%,所需资金由就业资金统筹安排。创建农村科技致富示范基地,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富民行动。(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和市、县〔区〕政府等)
二、搭建服务平台
(四)加强返乡下乡人员培训。利用“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一村一品大学生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训、农村青年创业致富“领头雁”计划等平台,加大对返乡下乡人员的培训力度。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息库,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项目,实施精准培训,提升其创业能力。鼓励各类培训资源参与返乡下乡人员培训,支持各类园区、星创天地、农民合作社、中高等院校、农业企业、知名村镇等建立创业创新实训基地。以妇女之家为平台,支持开展电商培训、新型职业女农民培训、女致富带头人、家政、手工技能等培训。加强创业创新导师队伍建设,从企业家、投资者、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