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8
3.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
只有跨国纳税人在其境内设有常设机构才能课税。 常设机构只是总机构或总公司的派出机构其本身并不具 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各国的税法和国际税收协定都将常设 机构视同一个独立的机构或企业,要求按照正常交易的方式 与其总机构进行经济交往。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3
资料卡
应税所得
应税所得是指一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在一定期间内, 由于劳动、经营、投资或把财产、权力供他人使用而获得的连 续性收入中,扣除为取得收入所需费用后的余额。
一般来说,各国应税所得的基本含义,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的内容:
(1)应税所得是有合法来源的所得; (2)应税所得是指有连续性的所得; (3)应税所得是扣减费用后的净收入; (4)应税所得是指货币的或实物的所得; (5)应税所得是指能够提高纳税能力的所得。
目录
6
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1
有从事营业活动的场 所,而这种场所并没 有任何规模上的范围 限制。通常是指用于 从事营业活动的所有 房屋、场地、设备或 设施,如机器设备、 仓库、摊位等,并且 不论是其自有的还是 租用的。
2
这种营业场所应具有 固定的性质,即有确 定的地理位置,并且 有一定的永久性,不 包括没有确定地点所 进行的营业活动。但 在确定地点进行的营 业活动有暂时的间断 或停顿,不影响其常 设机构的存在。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引力原则(attraction principle),是指常 设机构所在国对通过 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 要征税,对虽没有直 接通过常设机构,但 与常设机构相同或类 似的经营活动取得的 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 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 一种原则或方法。
10
小案例
B国该如何征税
A国某电器公司销售给B国一批空调,取得跨国营业所得10 000 美元。如果A国某电器公司并未在B国设立常设机构,而是直接销售 给B国进口商的,那么,B国不能认为这10 000美元的跨国所得是来 自本国,从而不得对此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这是各国所一 致同意的。但是,如果A国某电器公司在B国设有常设机构,另外该 电器公司除通过B国常设机构销售空调,取得跨国营业所得10 000 美元以外,还通过B国的一家独立代理商行销售电视机,取得跨国 营业所得8 000美元。那么,按照归属原则,B国只能对归属于该常 设机构的空调营业所得10 000美元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
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商业、金融和服务性行业等活动取 得的所得。
国际上对跨国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认,一般都采用营业活动 发生地标准。 2.常设机构的概念和范围
常设机构(permanent establishment),即固定场所或固定 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4
二、收入来源地的确定
一个国家在考虑对某个人取得的来自境内的收入或所 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时,必须首先明确该项收入或所 得是否确实来源于其境内。
各国一般都要在本国的税法中明确规定所得来源地的 判定标准。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5
(一)营业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营业所得的含义 营业所得又称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工业
国际税收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一、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含义及其特征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是属地原则在国际税收上的反映。收 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source of income jurisdiction),又称 地域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要对来源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 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应税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 虑其取得者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这种按照收入来源地行使 税收管辖权的原则,通常称为从源征税,即对产生于本管辖权境 内的所得和财产征税。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2
其特征是:一般它对跨国纳税人来自本国境内的应税所得或 在本国境内从事的经济活动,不分本国人或外国人,一概行使税 收管辖权,依照本国税法规定全部予以征税;而对于跨国纳税人 来源于境外的收入,不论其所在国家是否征税,都不在本国税收 管辖权范围内,即对其来自本国境外的收入不征税。
3
这种场所应是企业用于 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 动的地方,而不是为本 企业从事非营业性质的 准备活动或辅助性活动 的场所。
2020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7
认定为常设机构的有:①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 厂和作业场所;②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他开采自然资 源的场所;③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者与其有关 的监督管理活动,但这种工地、工程或活动,应以连续超过一定 时间为限;④企业通过雇员或其他非独立代理人在非居住国从事 经常的经营活动,即使并未设立固定营业场所,也应视为设有常 设机构;⑤企业通过授权非独立代理人在对方国家经常代表该企 业进行活动签订合同的,也可视为设有常设机构。
目录
9
在常设机构利润范围的确定问题上,各国税收协定中通常采用 两种不同的原则:
归属原则(attribution principle),即常设机构 所在国只能以归属于该常 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为 应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对 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 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一 切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收入 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 即应当按照“独立核算原 则”计算其营业利润,并 按实际取得的营业利润向 其所在国纳税。
202来自百度文库年12月3日星期四
目录
11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独 立 个 人 劳 务 所 得 ( income from independent personal
services),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包括独立的科 学、文化、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 师、会计师等独立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个人独立从事工业和 商业活动的所得,因为这种所得属于跨国营业所得的性质,也不包括 个人在雇佣形式下进行的专业性的劳务。 独立劳务所得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