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三版)第十一章票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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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同时也是严格的要式行为,因 此其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条件,也要符合《票据法》 规定的形式要件。
第十一章 票据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四、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1.票据行为成立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行为能力。《票据法》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 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签章及相应票据行为的效力。
(2)票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合法、真实。票据的签发、取得 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要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 权债务关系。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 知有前述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Baidu Nhomakorabea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四、票据行为
(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2.票据行为形式要件 (1)票据签章
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等也是票据当事人,但他 们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四、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一般是指票据当事人之间以产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
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等四种行为。 (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票据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2)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的记载事项是指依法在票据上记载票据相关内容的行为。 票据记载事项可分为绝对记载事项(汇票绝对记载事项:确定的金 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相对 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3)其他形式要件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2011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一、票据的概述
(一)票据的概念 2.特征 (1)票据是有价证券 (2)票据是设权证券 (3)票据是金钱证券 (4)票据是文义证券 (5)票据是要式证券 (6)票据是无因证券
第十一章 票据法
案例分析11-1 票据无因性特征
【案情】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签订了一份假酒买卖合同,A供货 后,B于4月20日签发了一张面额为20万元、期限为4个月的商业 承兑汇票交付给A,4月30日,A从C公司购原材料,便将该汇票 依法转让给了C。之后,假酒被查封,A、B之间的合同被裁定为 无效合同。 【问题】试分析C公司能否拒绝付款。 【解析】本案中C不能拒绝兑现票据金额。票据是无因证券,依 法出票后,便与当初签发票据的基础原因分离,不论基础原因是 否合法,只要票据本身无缺陷,持票人依法取得票据,即享有票 据权利,付款人应当见票付款。
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发生的原因和前提,票据关系一经形成,就与其基础关 系相分离,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是否有效,对票据关系一般不构成影响。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六、票据权利
(一)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 权。
付款请求权是指向票据的付款人申请承兑并请求支付票载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是指在票据不获得承兑或者不获付款,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使付款请求权无 法行使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有关费用的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依合法方式或法定原因而取得有效的票据,从而享有票据权利的过程,被称为票据 权利的取得。 1.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 (2)继承取得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一、票据的概述
(二)票据的功能 1.汇兑功能 票据的汇兑功能是指票据具有异地输送资金的作用。 2.支付功能 支付功能是指票据可以代表定额货币代替现金进行款项的支付。 3.结算功能 以票据来进行债务抵销。 4.信用功能 票据的出票人可使用未来可取得的资金签发票据。 5.融资功能 票据当事人可以通过票据转让或贴现等来筹集资金的功能。
非票据关系是指虽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非票据关系 主要有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和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两大类。
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主要指在票据法中规定的,并于票据有关,但不是基于票据 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
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有民事法律法规所规定,与票据有关的但不是基于票据 行为而产生的法律关系也被称为票据基础关系。
四、票据行为
(三)票据行为代理 票据行为代理是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范围内,在票据上记载
被代理人的名称及为被代理人代理的意思,并在票据上签章的行 为。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五、票据关系与非票据关系
(一)票据关系
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如出票人和收款人 之间的关系、收款人与付款人之间的关系、背书人与被背书人之间的关系等等。 (二)非票据关系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三、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 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票据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 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 的必要主体。出票人是指依法定方式签发票据并将票据交付给收 款人的人;收款人是指票据到期后有权收取票据所载金额的人, 又称票据权利人;付款人是指由出票人委托付款或自行承担借款 责任的人。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二、票据法的概述
(一)票据法的概念 票据法也有广义、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票据法是指一切调整
票据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狭义的票据法,也包括民 法、刑法等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或适用于票据法律关系的规 定。狭义的票据法仅指专门规范票据的法律法规,通常以“票据 法”为名称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十一章 票据法
第一节 票据法律制度概述
六、票据权利
(二)票据权利的取得 2.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 (1)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2)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所享有的
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3)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重大过失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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