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及其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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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审计证据及其鉴定
摘要:无论是国家审计、社会审计还是内部审计,就其审计过程而言,其实就是一个收集、获得审计证据的过程。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中心。审计证据越充分,审计结论就越准确,审计证据是审计结论的基础。本文从不同方面阐述了审计证据的相关内容及鉴定审计证据的要点,供大家参考。
关键词:审计证据;作用;质量特征;类别;鉴定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一、审计证据的作用及其质量特征
(一)审计证据的作用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说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审计证据在审计活动中占据着十分关键的地位,在审计理论研究中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审计证据的重要性在于它可用来说明被审计事项与相关标准的符合程度,从而对审计事项的某些性质或关键特征(如真实性、合法性)做出结论。因此说,审计证据的功能就是证明。
(二)审计证据的质量特征
审计证据的质量特征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充分性
审计证据的充分性是对审计证据数量的衡量,主要与样本量有关。特别是对样本证据而言,证据应达到数量要求(即达到统计原
理所必需的数值要求),同时样本项目还应具备代表性。
2.适当性
审计证据的适当性是对审计质量的衡量。审计证据在支持审计结论方面具有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相关性是指审计证据与审计事项及其具体审计目标之间具有实质性联系。可靠性是指审计证据真实、可信。
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时,应当关注以下方面:
(1)一种取证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只与某些具体审计目标相关,而与其他具体审计目标无关;(2)针对一项具体审计目标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者获取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
审计人员可以从下列方面分析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1)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2)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获取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4)从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中直接采集的审计证据比经被审计单位加工处理后提交的审计证据更可靠;(5)原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复制件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相互不能认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二、审计证据的类别
(一)审计证据按存在形态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言词证
据和行为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有形资产和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其他各种实物;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态存在的各种文件资料;言词证据是指与被审计单位和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对审计人员提问所做的口头回复;行为证据是指反应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信息处理活动。
不同形态的审计证据有不同的特点,需要采用不同的审计方法来取证。实物证据、言词证据、行为证据一般还要采用若干方法将其转化为书面形态,以便最终都能归入审计档案。
(二)审计证据按来源可分为亲历证据、外部证据、内部证据和共持证据
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通过亲身感官和行为而取得的证据;外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以外的机构或人士提供的证据;内部证据是指由被审计单位内部机构或职员编制或提供的证据;共持证据是指或形成于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形成于外部,但在其流转过程中被双方共同持有的证据。
此外,审计证据还有其他许多种分类。人们为什么要研究审计证据的分类理论,这并不是一个单存的理论问题,而是因为理论上的分类研究有助于审计人员采用合理的审计方法取得高质量的审计证据。在研究审计证据的分类时,人们的关注点一般放在两个方面:一是效率;二是质量。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便于采取不同类型的审计方法,这主要是解决审计的效率问题;不同类型的审计证据
具有不同程度的证明力,审计人员应在资源既定的条件下选取证明力最强的审计证据,这主要是解决审计质量问题。
三、如何鉴定审计证据
审计证据是国家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决定的依据。审计人员在工作中收集的审计证据,只有经过了鉴定,确定符合要求,其潜在证明力才能转变为现实证明力,才能和审计工作底稿一起,作为证明材料,存入审计档案。审计人员要做出正确的审计结论,必须认真鉴定审计证据。有些被审计单位有时为了隐瞒事实真相,担心违法违纪问题被揭露,就做假账,使用假凭证等,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审计经验来鉴定审计证据的真伪。在审计工作中,如何鉴定审计证据,笔者认为鉴定审计证据应关注以下几方面:
(一)鉴定审计证据的相关性
主要是鉴定审计证据与被审事项是否有内在联系,能否在一定程度上证明被审计事项的真相。例如,一些被审计单位为了掩盖非法支出或隐瞒收入,将不属于其他应收应付的款项也计入到这些项目中。审计人员审计时就要将这些款项剔除。同时,还要注意证据与证据之间是否有内在联系,能否互相印证。
(二)鉴定审计证据的重要性
就是要鉴定收集的审计证据内容对于评价被审计事项是否重要。一般来说,反映问题性质严重的证据比性质一般的证据重要;金额大的证据比金额小的证据重要;审计时受时间限制,只要原始
票据没有明显的缺陷,数额又不大,不违反重要性原则,审计人员可以不做深入调查。但对于重要的审计证据,则要一查到底,必要时请有关专业人员帮助鉴定,并且要充分利用,详细登记在工作底稿中,妥善加以保管。
(三)鉴定审计证据的合法性
主要是判定审计证据的收集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本身是否合法和符合要求,签章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一般来说,只有合法的证据才是可靠的,合法性包含在可靠性之内。但可靠不一定合法。因此,要求审计人员注意审计的手段问题。审计机关不具备公安检察机关那种突击检查或强行搜查的权利。审计人员对于所获取的审计证据不符合要求,则要补充审计程序,重新取证,重新鉴定,直到审计证据能充分支持审计结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