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绿色建筑补贴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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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1、2013年1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2013〕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制订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
第五,全面推行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政策,我们认为对三星级高等级绿色建筑以奖代补的金额应该大于1/3的增加成本,平均来算是每平方米补助75元,由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一起对这些高等级的绿色建筑进行奖励。
而一星级成本更低,准备在物业税先试的城市中间减半或者减少对绿色建筑的征收。
土地招拍挂前置条件,就是非绿色建筑不得获得土地,或者大面积的开发绿色建筑的比例要大幅度上升。
在北京等等城市已经尝试对已建成绿色建筑奖励5%的容积率。
在需求端,购买绿色建筑就购买了对地球的保证数,为下一代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数。
2、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专为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接入电网系统而发生的工程投资和运行维护费用,按上网电量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为:50公里以内每千瓦时1分钱,50-100公里每千瓦时2分钱,100公里及以上每千瓦时3分钱。
3、2012年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央财政将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申请绿色生态城区示范应具备以下条件:新区已按绿色、生态、低碳理念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建筑、市政、能源等专项规划,并建立相应的指标体系;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中的一星级及以上的评价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达到30%以上,2年内绿色建筑开工建设规模不少于200万平方米,并明确财政奖励政策,对二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45元,对三星级绿色建筑每平方米奖励80元,对绿色生态城区以5000万元为基准进行补助。
上海市:
1、《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二○一二年八月六日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
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
建筑规模: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预制装配率15%及以上。
(三)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项目。
节能标准达到70%及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外窗装有建筑一体化的外遮阳设施,其中公共建筑还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既有建筑改造节能标准达到50%及以上。
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其中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符合支持范围(一)-(四)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元。
其中,整体装配式住宅示范项目,对预制装配率达到25%及以上的,每平方米补贴100元。
(五)既有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既有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应当分别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205)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既有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要求。
对实施建筑外窗或外遮阳(建筑外窗已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六)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
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
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其中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采用太阳能光热或浅层地热能的示范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60元;采用太阳能光伏的示范项目每瓦补贴5元(如光伏组件成本大幅下降,补贴标准将进行适当调整)。
(七)立体绿化示范项目。
在相关重点区域的公共建筑上(含居住小区的公共部位,具体区域由市绿化市容局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确定),利用屋顶、墙面等建筑空间开展的各类立体绿化项目,已享受绿地率抵算的立体绿化项目除外。
建设规模:屋顶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墙面绿化覆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覆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建设要求:符合立体绿化相关技术规范。
花园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组合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100元;草坪式屋顶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50元。
一般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30元,特殊墙面绿化每平方米绿化面积补贴200元。
(八)建筑节能管理与服务项目。
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能源审计、分项计量等。
2、关于组织申报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的通知:/newsdata/news20003.htm
本通知所称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是指对用能系统和围护结构等进行单项或多项节能改造,改造后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20%(含)以上的项目。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0元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元、本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20元);采用其它方式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的示范项目,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进行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0元、本市市级财政配套资金15元)。
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不超
过该项目改造投资额的50%。
节能量审核费用由基本审核费用和附加审核费用组成,其中基本审核费用1万元,附加审核费用为项目补助资金的1%,单个项目总的审核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3、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08]18号
4、《上海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用能分项计量装置安装项目市级资金扶持申报指南》
(一)“公共机构建筑”项目,按照政府招标确定的价格给予补贴。
(二)“非公建筑”项目,2012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5万元给予市级补贴;2013年完成的,按照每栋建筑3万元给予市级补贴。
6、上海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一)绿色建筑示范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并按相应星级标识的绿色建筑设计内容进行建造。
建筑规模:二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二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三星级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5千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二)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项目;按70%及以上节能标准设计和建造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
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外窗装有建筑一体化的外遮阳设施,其中公共建筑还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三)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节能标准达到50%及以上。
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符合申报范围(一)-(三)的项目,每平方米补贴60元。
其中,二星级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按照获得标识的建筑面积补贴;高标准建筑节能示范的项目,按照实际示范的建筑面积补贴;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按照实际节能改造的建筑面积补贴。
(四)既有公共建筑外窗或外遮阳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建筑规模: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要求:既有公共建筑外窗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中对外窗的技术要求;既有公共建筑外遮阳节能改造的,应当符合《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要求。
符合申报范围(四)的项目,对实施建筑外窗或外遮阳(建筑外窗已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对同时实施建筑外窗和外遮
阳节能改造的,按照窗面积每平方米补贴250元。
(五)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法定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项目除外。
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
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建筑规模:居住建筑,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
其中公共建筑必须实施建筑用能分项计量,且与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数据联网。
符合申报范围(五)的项目,采用太阳能光热或浅层地热能的示范项目每平方米受益面积补贴60元;采用太阳能光伏的示范项目按照实际示范的装机容量每瓦补贴5元(如光伏组件成本大幅下降,补贴标准将进行适当调整)。
(六)建筑节能管理中的能源审计项目。
7、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
申请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并在合同中约定节能效益分享方式;
(二)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年节能量(指节能能力)在10000吨标准煤以下、100吨标准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三)用能计量装置齐备,具备完善的能源统计和管理制度,节能量可计量、可监测、可核查。
未得到国家奖励的,申请地方财政奖励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由在本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本市地域内实施;
(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50%以上,合同金额在15万元以上(含),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以上(含)。
中央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和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地方财政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采用按年节能量奖励与按年节能率奖励两种方式,节能服务公司可以在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本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资金由本市财政负担,其中:
(一)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二)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
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
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三)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四)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其中,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浦东新区:
1、上海市浦东新区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基本要求:
1、高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节能工程
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3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1)达到或高于50%节能标准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2万平方米及以上;
(2)实施创新性、示范性单项节能技术改造的工程。
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其中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2万平方米及以上。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
(1)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保障性住宅配套公建(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
(2)使用两种及以上可再生能源的,居住建筑节能示范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单体)节能示范面积0.5万平方米及以上。
(二)可再生能源应用项目的技术要求:
1、公共建筑中可再生能源的制冷量应不低于项目总制冷能力的33%。
2、太阳能热水保证率应不低于50%,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5%;居住建筑每户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制:集热面积不应小于3 m2(对70 m2小户型建筑,集热面积不应小于1.5 m2),集热水箱不应小于150L(对70 m2小户型建筑,集热水箱不应小于110L)。
3、太阳能光伏系统示范项目装机容量不应低于30KWp;单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6%,多晶硅组件效率不低于14%,非晶硅薄膜组件效率不低于6%;光伏系统第一年的年发电量不低于安装量的75%。
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或利用太阳能公共区域照明技术,费效比小于2.5元/千瓦时。
4、土壤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4,水源热泵技术系统COP不低于3.5。
埋管式地源热泵系统应有土壤冬夏季的热平衡措施。
(三)申报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的其它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
2、竣工时间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工程;
3、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节能材料质量等方面不应有严重违规行为被相关管理部门处罚的不良行为记录。
四、奖励标准
(一)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资金奖励原则规定:
1、单个项目的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单项节能技术改造奖励总额不超过60万元;
2、单个项目同时符合本办法两个奖励标准范围的,只能享受一项奖励;
3、由政府全额拨款的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不享受专项资金奖励。
4、如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热回收装置兼供生活热水、光伏玻璃幕墙组合系统、用能智能控制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结合建筑用能有创新的示范工程,将优先享受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奖励。
(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奖励具体标准:
1、高节能标准的新建建筑节能工程。
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
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
居住建筑按节能改造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30元;公共建筑按节能改造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
3、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工程。
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20元,其中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应用工程,按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面积每平方米最高奖励30元。
2、2013年浦东新区合同能源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五)重点扶持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对获得中央、上海市财政奖
励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给予用能单位300 元/
吨标准煤进行配套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
对未获得国家或上海市财政奖励的、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 吨
标准煤或节能率达到15% 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经认定,按年节能量给予项目800 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具体项目申报、认定及资金拨付流程按照市合同能源相关
管理规定执行.
(六)鼓励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期诊断。
对接受节能服务公
司的前期诊断服务,并向行业节能管理部门提供企业节能诊断报告的用能单位,按照企业年用能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