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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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1确定力 – 确定力就是具有不得再行更改的效力。这种确定力表现为: 一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所做 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事项,未经法律允许,管理相对人不得要求更改。即使法律允许其 更改,管理相对人依法提出申诉或起诉,也受一定时间等条件限制。如当事人不服动 物卫生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处理,可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复议,否则将按 人民来信处理。二是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其自身也不能随意更改 其内容。
• 5.1.3.2拘束力 – 拘束力是指行政执法决定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和管理相对人的约束力。具体表现在两 个方面: 一是对管理相对人的拘束力。二是对动物卫生行政主体的拘束力。
• 5.1.3.3强制力 – 动物卫生行政决定生效以后,动物卫生行政主体有权依法采取措施,使决定的内容得 以完全实现。管理相对人如未履行,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可依法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 5.2.2.4确定认可 –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或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认可、证明的行政处 理行为。例如: 对种、乳用动物饲养场鉴定动物防疫等级等。
• 5.2.2.5否定驳回 – 管理相对人请求之后, 经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审核, 不符合动物卫生行政法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的, 不 予认可或驳回的具体行政行为。
• 5.1.4.4 教育公民自觉守法 – 通过执法提高全社会的守法意识,惩戒违法行为教育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
动物卫生行政处理
• 5.2动物卫生行政处理
• 5.2.1动物卫生行政处理的概念 – 动物卫生行政处理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 对具体的事件或特定的对象采取的单 方面的能直接产生法律后果的具体行政行为。动物卫生行政处理与动物卫生行政处罚的区别: 处理只是 对具体事件或特定对象依法进行的非制裁性处置,而处罚则往往是对违法行为进行的制裁;处理不给 当事人追加义务,而处罚往往要给当事人追加义务。
• 5.2.3.3无偿采样、封存、留验
– 这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为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对染疫动物或其产品及有关物品采取 的行政处理措施。动物卫生行政主体采取这些行政处理行为时,手续必须完备,并须按 法定程序进行。
• 5.2.3.4封锁、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
动物卫生行政处理
• 5.2.3动物卫生行政处理的表现形式 • 5.2.3.1颁发证照、签发书证
– 这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依照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规定,为行使动物卫生行政的社会管理 职能, 按照法定程序颁发签署证照和证书的行政处理行为。
• 5.2.3.2审查验收,监测评价
– 这是指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饲养、生产、经营动物或其产品的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 程的审查验收,以及饲养、经营种用、乳用及其他动物的管理相对人对动物防疫标准、 规程要求的执行情况所进行的监测、评价的行政处理行为。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 5.1.4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
– 我国法制建设的全部内涵可以用六个字、四句话加以概括,即立法——执法—— 守法和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显而易见,“执法”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是桥梁和纽带,同时也是法制建设的命脉。没有执法或削弱执法,再好的法律也不能为 社会所遵守执行,等于无法;没有执法,守法者的利益就没有保障,正常的社会管理秩 序就难以建立,既使建立起来的也会受到干扰和破坏。在阶级社会里,仅靠传统道德规 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是不客观的,也是不现实的。实践证明,只有绳之以法才是规范人 们行为最有效的措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主要作用就在于运用执法手段,以法律为武 器,教育、强制人们守法。动物卫生行政法中有关行政处理处罚的规定,就是这种强制 力与约束力的具体体现。概括起来,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意义和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2020/8/18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 5.1.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的生效要件
–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生效要件是指使动物卫生行政Hale Waihona Puke Baidu法行为产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 件。
• 5.1.2.1实体要件 – 1、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合法。即动物防疫主体必须是法律法规授权、依法成 立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执法机构。在我国,动物卫生行政执法机构即为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 – 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必须依法进行,即动物卫生行 政执法行为应当符合动物卫生行政法律规范的规定。 – 3、必须是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所谓真实意思表示是指动物卫生行政执 法人员不是在被胁迫、被欺诈及其他不正常的情况下所作的行为。 – 4、管理相对人必须有行为能力。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 不承担行政责任 。
• 5.2.2动物卫生行政处理的内容 • 5.2.2.1赋予权利
– 这种行政处理行为使管理相对人获得一种新的权利能力。如许可证的审发等。 • 5.2.2.2依法履行义务
–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和公众的利益,依法责令管理相对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行政处 理行为。例如,进行无害化处理等。
• 5.2.2.3免除义务 – 动物卫生行政主体对原来承担某种义务的管理相对人,由于某种特殊情况的出现而做出的免除其某种 义务的行政处理行为。例如: 免收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防疫、消毒费等。
• 5.1.4.1保护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 保障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得以实现,纠正违法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损害 。
• 5.1.4.2保证动物防疫管理秩序正常运转 – 纠正、处理、制裁违法行为,使动物卫生管理秩序正常运转。
• 5.1.4.3 保障动物卫生行政法的贯彻落实 – 以国家的强制力为后盾,确保动物卫生法的贯彻实施。
• 5.1.2.2 程序要件 – 1、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 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 – 2、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动物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均属要式行为, 因此,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
动物卫生行政执法
• 5.1.3动物卫生行政执法决定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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