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及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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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押法律风险及控制

应收账款的范围

(1).仅限于金钱债权

(2)既可以是已经存在的债权,也可以是有稳定预期的未来债权。

首先是对质押应收账款的标准要求,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做的应收账款应该具备的条件一般而言,合格的应收账款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项下基础合同真实合法,且属于卖方正常、已确实履行合同义务取得的债权。

(2)应收账款的相关要素必须明确、具体和固定化,诸如基础合同金额及期限、支付方式等内容均有详细描述。

(3)买卖双方有一定时期或数量的交易记录,且合作稳定良好,不存在长期拖欠现象。

(4)买方为善意的购买人,且是信誉良好、具有充分付款能力的大中型企业或公用事业单位、政府机关等。

(5)双方对应收账款高度认可,不存在履约纠纷、反索、抵消等争议。

(6)应收账款不存在可转让、其他优先受偿权、诉讼时效约束、关联交易等权利瑕疵情形。

再一个问题是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主要操作要点

对应收账款的合规性审核与价值确定及后续监管是该类业务的关键操作要点

1.合规性审核

1)形式审核。

2)除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等基本资料外,应重点关注应收账款的支持性文件:

3)①应收账款对应的基础合同、订单、发运单及验收证明;

4)②证明实际销售额的增值税发票、商业发票及完税证明等;

5)③借款人生产经营现况、财务状况及可供担保资产等情况;

6)④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个人的信用记录和品行资料;

7)⑤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总额、账龄清单等总账及明细账;

8)⑥以往交易的有关合同、发运单、检验证明、回款凭证等资料。

(2)实质审核。

①应收账款现金流。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人在生产设施、技

术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现有原材料与存货状况,以及竞争地位和与竞争者相比所体现的比较竞争优势等分析。

②应收账款的真实性。为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应派人前往买方所在地实现场核实买方资信状况、以往合同履行情况和付款意愿,以及对应收账款的支持性文件进行对账核查等。

③应收账款质量。主要评估指标有:收款效率指数、最佳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应收账款集中度、应收账款平均金额大小等。各指标既可单独分析,也可结合使用,以综合评价应收账款的理想状况。·

④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主要调查买卖双方历史交易情况、分析今后的合作意向,是否已建立长期、稳固的业务关系合作、是否属于关联交易等。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假如应收账款当事人双方互为交易方,则应当视为该应收账款不具有可回收性。因为如果双方相互行使抵消权,可能会导致质权实现价值低于放款额甚至为负值。

⑤应收账款账龄。实践中,一般以“90天以内”作为标准以评判账龄是否合理。另外,账龄虽未超过90天,但发现应收账款债务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拖欠货款的习惯,则应予以扣减或直接列为不合格。

⑥应收账款回款账户确认。要求借款人开立具有担保性质的回款监控专户,并向应收账款债务人发出《应收账款质押通知函》。

与此同时,约定该专户专门用于质押应收账款的款项回收和结转。

·3)不合格应收账款剔除,实践中,不合格应收账款具有如下特征:

①账龄已超过90天的;也就是说次债务人有预期付款超过90天的情形,说明次债务人的诚信已经有了很大的问题,已经出现了违约情形,典当行要实现质权大部分都得通过诉讼的形式予以解决,如行使代位权诉讼。

②针对同一购货方,有30%的账龄已超过90天的。

③当事人双方互为应收账款持有方;此种情形,次债务人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与出质人进行债务的抵销行为,使应收账款质押落空。合同法规定,双方互负到期金钱债权,可以予以抵销,这个问题最好的方式是通过三方协议解决,出质人、典当行、次债务人签订一份三方协议,次债务人要对典当行作出承诺,不抵销债权,

④应收账款债务人有多次不良信用记录的

⑤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这里面的道道实在太多,大部分都是资本运作的老手,所以关联交易产生的债权基本上不做。

⑥集中度严重单一且偏高的应收账款。这种应收账款不具有风险分散的特点,最好慎重一点,如果所有的应收账款的债务人都是同一个人或者企业,把保都押在一个人身上,风险较大。

⑦虽已开发票但尚未发货的应收账款,这种情况就是我们前

面所说的会计学上应收账款与物权法上应收账款的区别。

⑧单笔超过总应收账款金额40%的应收账款;

⑨境外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质押主要存在以下十一个大的风险点:

应收账款基本风险规避必须有三方协议,三方协议签订视为出质人主张权利一次,诉讼时效中断定。质押登记失效风险。

与一般物权抵押登记所采用的实质审查不同,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登记机关对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采用形式审查方式,质权人在办理质押登记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仅是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协议,而登记内容则由出质人自行填写,登记机关只审查要素是否完备,既不要求登记人提交质押合同,也不对双方主体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审查,更不对权利范围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因此,是典型的形式审查。这样一来,对应收账款的实质审查责任责无旁贷地由典当行来承担,并由此产生以下两个问题:一是登记机关对质押登记错误不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二是质押登记不具有公信力,当所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不一致时,以真实权利为准。一旦所登记的应收账款出现不真实的问题,质押登记便失去了实际意义,典当行也就没有优先受偿权,就会面临潜在的风险损失。这也是会长所提到的登记机关形式审查义务,对错误登记不予赔偿的问题。

当所登记的权利与真实权利不一致时,以真实权利为准。这是最主要的,就要求典当行去核实应收账款的真实情况·。

风险控制问题

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1、应收账款项下的产品已发出并由购买方验收合格;·

2、购买方资金实力较强,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购买方确认应收账款的具体金额并承诺只向销售商在典当

行的指定专用账户付款;

4、应收账款的到期日早于贷款合同规定的还款日等。

必须注意,下列应收账款不能用于设立质押,需从应收账款总量中剔除:

一是对冲账款,即贷款企业同时欠应收账款债务人的钱;

二是账龄超过90天的应收账款;三是信用质量较差的应收账款债务人的全部应收账款;四是有瑕疵的应收账款;五是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或限制)设立质押的应收账款,比如医院、学校、公园等带有公益性质的民事主体基于公益而产生的收费权,政府土地储备中心的土地收益金等都不宜质押。

(三)合理确定贷款质押担保率。·

贷款担保率是指担保贷款额与担保物价值的比率。确定一个合理的贷款担保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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