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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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年度校验所需提交的材料清单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1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延期报告(未在有效期内校验要说明原因,加盖公章);

4、本校验期执业总结,包括医疗机构管理、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执业人员聘用、医疗广告发布、业务开展情况及按核定的经营性质执业的运营情况(加盖公章);

5、医疗机构校验期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由监督中心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

6、医疗机构卫生技术员名录及资格证、职称证、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对照后原件退回);

9、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床位、执业人员和必备医疗设备对应关系表。(村卫生所(室)、企事业卫生所、城镇个体诊所不提交)

10、《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复印件(核对后原件退回、有放射诊断科目的医疗机构提交);

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协议(2015年度)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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