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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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制度: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为强化社区党组织政治属性和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党组织基层治理和为民服务能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法治型党组织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X〕6号)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型党组织的意见》(X委发〔201X〕16号)精神,现就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使用管理制定如下办法:
一、经费安排
从201X年起,按每个社区每年20万元标准,设立“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原有社区工作经费保持不变)。姑苏区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二、使用范围
(一)支持项目类型
专项经费面向社区党员和居民,解决党员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实际需求,主要包括4大类:
1.党建工作类。主要用于社区党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如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党员教育培训、社区党建项目,开展在职党员、党代表进社区活动以及各类党员志愿服务,选树和推广党建工作先进典型,强化党内关爱帮扶,关心关爱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开展区域化党建,对辖区群团组织以及“两新”组织开展党建活动进行项目资助等。
2.公共服务类。主要用于增强社区服务功能、开展社区惠民公益活动、美化社
区环境、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如公共设施维护、小区楼道美化亮化、举办社区特色文化和传统节庆活动、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等。
3.自治管理类。主要用于推动社区协商、居民自治,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如完善民情信箱、议事恳谈、民主评议等自治平台,实施“三社联动”项目,开展志愿服务、无物业小区自助服务等。
4.其它类。主要用于社区党员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其它服务事项。
(二)不得支出的范围
1.应由办公经费开支的相关费用;
2.工资、津补贴、奖金、加班费等社区工作人员经费;
3.办公场所建设、维修及办公条件改善等;
4.集体资产经营性生产投入,偿还债务;
5.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由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项目,如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维修、养护、管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维护等;
6.应由居民自行承担的服务项目,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有线电视、卫生清洁等;
7.已有财政资金安排的服务项目。
三、使用原则
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应当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监督、严格评估,确保经费使用规范有效。
1.为民服务、注重实效。专项经费使用要注重实效,坚持重民生、解民忧,统筹考虑社区类型、党员群众诉求以及轻重缓急等因素,确保发挥最大效益。
2.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专项经费使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和财务管理制度操作。使用管理情况要全过程透明,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3.预算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经费纳入街道(镇)财务统一管理,社区单独记账,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
4.民主决策、推动自治。社区党组织应根据社区实际,广泛听取、征集党员群众意见建议,建立项目立项、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推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
四、使用程序
按照项目化运作的方式使用专项经费,需经以下程序:
1.了解需求。在社区“两委”组织下,以党小组、居民小组为单位,采用入户走访、召开座谈会、填写意见征集表、设立意见征集信箱(电子邮箱)等形式,广泛了解党员群众需求,并听取驻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的意见建议。
2.确定项目。在综合各方建议的基础上,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会议提出服务项目初步方案,与街道(镇)党(工)委沟通后,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并票决,经半数以上代表同意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公示7天。
3.审核备案。确定服务项目后,社区党组织填写《XX市社区党组织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