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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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审计
篇一: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
建设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项目审计的几点思考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也称为“包死合同”。所谓“固定”是指这种价款一经约定,除业主增减工程量和设计变更外,一律不调整;所谓“总价”是指施工单位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程量以及为完成该工程量而实施的全部
工作的总价款。由于固定总价合同具有易于结算、量与价的风险主要由承包商承担以及承包商索赔机会少等优点,因此近年来很多工程项目都以此形式为合同约定。但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往往给审计工作尤其是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带
来麻烦与困惑,因为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正常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效力,即便是出现建设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高估冒算等问题,审计部门也不能核减造价。本文针对这一情况,从工程项目造价审计角度,
探讨固定总价合同的政府(公共)工程项目的造价审计方法
问题。
从法律层面看,对于已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项目直接从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审计存在与《合同法》相矛盾的地方,因此在审计实践中应绕开这一误区进行“间接”审计。笔者结合工程审计实践,初步提出以下几点粗浅看法,与同仁商榷。一、引入事前监督机制,加强对合同金额的监督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固定总价合同一般都是依据工
程预算,因此如能对工程预算环节进行审计监督则能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工程造价中高估冒算的发生。而且由于此时工程合同尚未签订,因此可以直接对合同各分项的金额以及工程总价进行监督、控制。工程造价主要取决于各项工程量和单价,一般的工程造价概预算不外乎对这两个主要因素进行计算。因此审计工作可以通过对照设计图、施工图核算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实现对计量的监督;由于一般工程项目周期较长,因此对于各项单价的确定,除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外还应从历史变化规律、市场行情等方面进行多方面综合考虑,尽量减少可预见的单价变动(对审计而言,主要是周期性或是市
场供求变化引起的单价下跌)而导致的合同金额不准确。通
过这些工作可以从事前监督的角度,从被动的项目决算审计转入到事前主动的预算审计中。
此外,在这一阶段还有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一是审计
部门事先介入政府(公共)工程合同金额的确定,需要有效地行政乃至法律支持;二是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应严格依据造价预算而不是其他;三是审计部门应在预算开始时即同步或慢半拍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否则会影响合同签订的时间,导致工程项目延期或是事前审计被搁置。二、完善事中跟踪审计机制,加强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的跟
踪与监督
合同签订后,工程往往进入实施阶段,这一阶段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跟踪审计,工作的重点在于对隐蔽工程、设计变更等进行及时有效地监督、纪录,为日后的审计工作做好准备。
对隐蔽工程的审计是工作难点,介入得过早或过晚都不能取得良好的审计效果。对此项的审计需要完善跟踪机制,保持对项目进展的关注,该出手时就出手;还可建立长效地周期性通报制度,让承包商主动通报或是审计部门主动取得工程进展信息;或是建立隐蔽工程里程碑通报制度,让承包商在审计部门希望介入的时点主动通报工程进展情
况等。此外,还应在制度上确立审计部门参与隐蔽工程验收监督的权力。
工程变更也是审计工作的难点之一。这类工程任务本身一般并不复杂,复杂之处在于变更往往是某些任务减少和某些任务增加并存,如按通常做法进行事后决算审计,则会遇
到承包商在增加和减少工程量上纠缠,以致扯皮不清。笔者认为对于变更任务应继续加强跟踪审计力度,在事中尽可能地监督每项变更,充分了解、摸清增减情况,收集充分的审计依据,为决算审计做好准备工作。
此外,由于审计人员不是工程技术人员,不可能仔细地了解每项任务或者变更的相关内容,这一方面需要承包单位的配合,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和第三方的合作,尤其是加强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合作,确保事中审计工作的有效进展。
三、建立事后对合同执行、设计变更的检查、核算机制
工程完工后,对项目的决算审计是实现审计监督的重要环节。在审计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我们往往遇到前面提到的两个审计环节缺失,加之《合同法》相关条款的规定,使我们无法打开工程造价“黑箱”,决算审计停留在对具体工作实施与否的定性审计上,使审计工作不能深入进行、审计质量无法保证。如果能有效地实现工程项目事前、事中审计,在一定程度上能变被动为主动,深入地开展审计工作。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结合合同内容、设计图、竣工图、监理单位等审核工程具体实施完成情况,对于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进行核减;结合事中隐蔽工程验收情况,核减没有做或者未全部完成的工作;对于设计变更,由于属于合同外新增内容,完全可以依据《审计法》进行完全审计等。(对于施工单位,此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结合施工合同、劳务
合同、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与业主方的结算等,结合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对项目施工所用材料、劳务支出、
财务相关数据进行检查)
通过这三个阶段的审计,使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政府(公共)项目始终处于审计部门的有效监督中,减少工程造价“黑箱”的发生,以保证固定总价合同的政府(公共)项目总价的真实、准确、合理、合法。
(对诸如此类包死合同,建立有效的合同评审体系,对可能会发生变动的部分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在发生后及时索赔。而不是对已发生的问题不知、不闻、不问)
篇二:对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对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的几个问题作者:
iaudit.c…20XX/10/315:49:39来源:中内协
固定总价(: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总价合同能够使业主在评标时易于确定报价最低承包商,易于支付计算。但这类合同的使用必须具备一定条件,要求业主必须准备详细而全面的设计图纸(一般要求是施工详图)和各项说明,使承包商能准确计算工程量。本文就工程固定总价合同审计应关注合同的使用条件、计价形式、付款方式、潜在风险等问题谈几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