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建设任务书终稿(2014.3.18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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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

建设任务书

项目委托单位:济南市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单位:

2014年月日

第一部分:总体说明

1、公共租赁住房简介

1.1公租房概念:公共租赁住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筹集)或政策支持其它机构投资建设(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准入条件,以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特殊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1.2公租房居住标准: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可选择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年满2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选择一室户住房。

1.3公共租赁住房单套面积标准: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重点建设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

2、建设指导思想

2.1理念:以人为本、温馨和谐、安居乐业。

2.2宗旨:面积不大功能全、成本不高品质优。

2.3原则:可靠、耐用、舒适、美观、经济。

3、建设依据

3.1国家、部委及省市公共租赁住房政策文件。

3.2国家、部委等有关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规范、标准、规程等。

3.3 《2014年济南市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3.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实施绿色建筑行动的通知》(建办[2013]185号)

3.5济南市住宅产业化领导小组关于住宅产业化的相关要求

3.6《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技术导则》

3.7建设任务书。

第二部分:小区规划和建筑设计

4、规划设计

4.1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选址应遵循环境适宜人居、公共交通便捷、生活设施便利、地质条件安全的原则,并符合下列条件:

1.以公共交通为导向,选址应与现状或规划交通网络或其他大型公交设施相衔接,并可通过公交与现状交通站点或大型公交枢纽接驳;

2.有机结合所在区域的发展规划和区域产业布局,合理控制规模,加强居住与就业间的联系;

3.优先选择教育、医疗、社区管理、养老、文体、商业、金融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进行规划建设。

4.2小区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绿地,绿地率应满足规范要求。植物种类应选择以适应济南地区生长的植物为主。

4.3小区用地内应设置人均不少于0.05平方米的健身场

地,场地内配置体育健身器材。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健身场地宜集中设置,且不应对住户产生干扰。

4.4结合规范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非机动车和机动车停车场(库),地上非机动车停车场不应露天设置。

4.5居住小区应按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4.6小区应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有关规定设置居委会、警务室、房屋管理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活动室、居民委员会办公室等公共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商业服务用房的比例。房间内有消防喷淋设施时,应设置吊顶。

5、建筑设计

5.1户型设计

5.1.1公共租赁住房的应按成套住宅设计,每套应有卧室、厨房、卫生间、阳台以及起居、就餐等基本空间。

5.1.2公租房套型主要包括一室户(卧室兼起居室的一室户或一室一厅的一室户)和两室户(一间卧室和一间卧室兼起居室的二室户或两室一厅的两室户)。

5.1.3公租房单套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其中一室户和两室户分别占总套数的50%,户型比例的上下浮动不超过5%。

5.1.4合理设计空间布局,提高使用系数。厨卫间合理选用满足使用要求的小截面烟气道。

5.1.5户型设计必须考虑家具布置,家具布置应与插座、弱电系统接口对应。

5.1.6公共部位管道布置不应对交通产生影响。

5.2 装修标准

5.2.1套内空间装饰做法应满足以下要求:卧室和起居室应采用地面砖地面和涂料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应采用防滑地砖地面和面砖墙面,阳台应采用地面砖地面(有水地面应为防滑型)和涂料墙面(有防水要求的墙面采用面砖墙面)。

5.2.2住宅户内窗台应设置窗台板,房间门为套装门(双扇推拉门或门联窗除外)。设置套装门尤其是门联窗时,必须注意考虑家具的摆放与门的开启位置,门开启存在碰撞其它部位的隐患时,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5.2.3住宅楼内公共空间装修标准不低于:地面铺设地砖(封闭楼梯间可采用水泥砂浆地面),墙面和顶棚采用乳胶漆,首层电梯门设置门套。

5.2.4直接面向室外或开启频繁的公共部位门应采用坚固耐用的金属门或塑钢门;相邻门开启时不应产生干扰。

5.2.5建筑外立面颜色应符合济南市城市规划的有关规定,底部外墙面应采用面砖或石材等块(板)材。

5.3建筑设备

5.3.1公共租赁住房应配套设置给水、排水、电力、采暖、电讯、燃气等设施,且各类设施均应入户。

5.3.2厨房布置:

1.厨房布置方案应综合考虑排水立管、排烟道、煤气立管、洗菜盆、煤气灶、油烟机位置,布局合理、适用;

2.橱柜、洗涤盆、燃气灶、油烟机应安装到位;

3.使用燃气的厨房应有直通室外的门或窗,设燃气泄露报警保护装置;使用燃气的厨房兼餐厅应设燃气泄露报警切断保护装置。

4.厨房不设置地漏。

5.3.3卫生间应设置淋浴设施、坐便器及洗面盆三件洁具,洁具布置应避免卫生间门窗的影响。

5.3.4公共租赁住房应设置单户热水系统,热源优先考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设备应具备辅助加热功能。热水系统应统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与建筑工程同步使用。若不具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条件,应将电热水器安装到位。

5.3.5公共租赁住房只考虑壁挂式分体空调机位置,预留相应的电器插座和冷凝水管,合理设计空调预留洞及排水方式。

5.3.6以下用水应单独计量:

1.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等;

2.绿化、中水、人防、消防等用水;

3.其他应单独计量的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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