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辉集团项目运营效率考核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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旭辉集团项目运营效率考核奖励办法
1.目的
为贯彻集团“快速开发、速度第一、二高一轻”的战略,激励下属公司及项目加快项目的开发速度,提升项目运营效率,确保项目开发的节奏与节点,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集团下属各事业部及城市公司及所属项目。
3.考核内容
3.1 项目五大关键节点:方案批复、取得施工许可证、开盘、封顶、竣工交付五大关键
节点计划完成情况,按项目分期进行考核。
3.2 项目开盘周期:从拿地至开盘时间,仅考核项目首次开盘时间。
4.考核标准
4.1 项目分期五大关键节点:
•方案批复: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定位版)确定的项目方案设计批复时间,完成是指取得政府方案批复文件。
•取得施工许可证: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方案版)确定的取得施工许可证时间,完成是指实际取得施工许可证,且开工面积不少于总建面20%。
•开盘: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方案版)确定的开盘预售时间,完成是指开盘并在开盘当天有销售收入(大定、合同)。如集团策略性调整开盘时间,开盘时间按
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时间考核。
•封顶: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施工版)确定的主体结构封顶时间,完成是指分期最后一栋主体建筑封顶。
•竣工交付:考核《项目里程碑计划》(施工版)确定的交房时时间,完成是指实际交付率达到85%以上。
4.2项目开盘周期:
•项目快速开盘标准:从项目拿地至首次开盘时间,基准时间为10个月。对于预售条件要求主体结构封顶的多层项目(4-11层),基准时间可增加1个月。对于预售
条件要求主体结构封顶的小高层项目(12-17层),基准时间可增加2个月。对于
预售条件要求主体结构封顶的高层项目(18层及以上),基准时间可增加3个月。
落实到具体项目的快速开盘标准,应根据集团基准时间,参考当地政府对形象进度
的要求,确定后经集团批准,写入《项目战略规划报告》,一经审批,不再变更。
开盘要求:①开盘货值不低于项目当期总货值的20%或开盘面积不低于当期总面积
的20%,②开盘前样板工程(包括售楼处、样板房、样板景观区、会所等)必须完
工开放,保证足够的蓄客期。如果项目达不到以上两个要求,但市场形势好,可以
开盘,项目快速开盘奖另行确定。
•拿地时间以取得土地中标通知书为准,二手地以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为准。集团决定
战略性地放缓开发,经集团批准,另行确定项目开盘考核起始时间。
5.奖励标准
5.1 项目节点奖:
•是指按时完成本办法4.1条中规定的项目五大关键节点,集团给予的奖励。
•节点奖总额为项目当期总货值的1‰,各节点奖奖励额占总奖金额的比例为:方案批复15%,取得施工许可证20%,开盘25%,封顶10%,竣工交付30%。
•各节点奖奖励额占总奖金额的比例,集团今后可根据项目开发战略对权重进行调整。
•提前或者按时完成,全额奖励;延期控制在15天以内的,按该节点奖50%奖励超过15天不奖励。
5.2 项目快速开盘奖:
•是指项目达到本办法4.2条中规定的快速开盘标准,集团给予的奖励,奖金总额为100万元;
•按时完成,全额奖励;延期控制在一个月以内的,奖励50万元,延期超过一个月的,不奖励。
5.3 战略意图完成奖:
•是指按时完成《项目战略规划报告》中确定的五大关键节点,集团给予的额外奖励,奖金总额为项目总货值的0.5‰,发放条件和时间为:
•按时完成方案批复、取得施工许可证、开盘,奖励奖金总额的60%,三个节点中有任何一个节点延误,不奖励。奖金发放时间为项目开盘完成后。
•按时完成封顶、竣工交付,奖励奖金总额的40%,二个节点中有任何一个节点延误,不奖励。奖金发放时间为项目交房完成后。
•如果项目分多期开发,则战略意图完成奖中的五大节点时间明确为:
•方案批复:指整个项目的方案批复时间;
•施工许可证:指首期的施工许可证;
•开盘:指首期的开盘时间;
•封顶:指末期的最后一栋主体建筑封顶
•竣工交付:指完成项目所有交房,并交付率达到85%以上。
5.4 单项标杆奖:
单项标杆奖是集团针对项目开发的重要阶段而设立的标杆奖。每项标杆奖设立的依据是①首先由集团运营管理部根据行业内的标杆,给合公司实际情况而预设②某项目突破了集团预设而形成新的标杆。现阶段,全集团设立以下的单项标杆奖:
1)最快方案批复奖:时间段从项目拿地到方案设计批复,集团预设的标杆为120
天(4个月)。奖金额为20万。
2)最快样板区开工奖:时间段从拿地到销售样板区开工,集团预设的标杆为120
天(4个月)。奖金额为20万。
3)最快样板区开放奖:时间段从样板区开工到样板区开放,集团预设标杆为150
天(5个月)奖金额为20万。
4)最快项目开工奖:时间段从拿地到取得施工许可证,集团预设标杆为210天(7
个月)。奖金额为20万。
5)最快项目竣工奖:时间段从取得施工许可证到取得工程竣工备案证明,集团预
设的标杆:多层项目为480天(16个月)、小高层项目为510天(17个月)、高
层项目为540天(18个月)。奖金额为20万。
6)最快项目销售奖:时间段从项目拿地到完成销售85%,集团预设标杆为600天
(20个月)。奖金额为20万。
6.考核奖励程序
项目达到本办法第5条中的奖励标准,由各事业部城市公司PMO召集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运营效率奖考核审批表》(见附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总经理审核,报集团运营管理部审核,运营管理部送集团相关部门会审后,由人力资源部核算奖金总额,并经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报集团总裁审批后发放。
7.奖励分配
7.1 奖金由单位总经理负责分配,奖励对象为公司在册员工及总经理认为应当奖励的人员,其中,总经理个人所得不超过总奖金额度的10%,总经理在奖金分配时应征求项目经理或者分管领导意见,奖励分配方案及明细应报集团总裁审批及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7.2 分配原则
•不搞平均主义: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为项目运营效率做出直接贡献的人员,与完成节点直接相关人员重奖,其他相关配合人员拿剩下的平均奖。
•及时激励:奖励在目标实现后3天内兑现。
•奖金除发放给个外,也可以提取部分用于团队建设活动,或者用于有助于提高团队士气、凝集力、向心力的任何形式活动。
•中途离职、辞职及辞退的员工,不分配奖金;集团内部调动并对节点有贡献的员工,应参与分配奖金。
•奖金为税前所得,应当按照集团相关财务制度作扣税处理;并根据集团薪酬管理制度实行内部保密。
7.3 奖励分发
•下属单位人事行政部凭集团审批表及总经理审定的奖金明细向财务部申请款项。
•下属公司财务审核后,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实现奖励及时性和效果,可在目标达成三天内以现金形式发放奖励额的80%,其余奖励额20%并入当月工资扣税后一起发放。
8.其它
8.1 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所有计划在2011年1月1日以后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