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比字句比较基准的句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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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比字句比较基准的句法类型
内容摘要:依据约束乙种条件,文章论证了汉语比字句应该是小句比较与短语比较两种类型并存的比较句。

这两种类型之间并不像英语“than”比较句那样前者可以删略形成后者,汉语比字句的小句比较句与短语比较句之间没有衍生关系,二者应该是并立关系。

关键词:比字句比较基准小句比较短语比较
1.引言
根据比较基准的句法性质,英语比较句“than”句式有小句(clause)比较(如(1))和短语(phrase)比较(如(2))两种类型。

以上两句语义解释一致,句法结构上是否相关呢?bresnan (1973)认为短语比较句(phrasal comparatives)是小句比较句(phrasal comparatives)经删略推导而来的,即(1)由(2)删略而来:john is happier than [ip bill is]。

因此,两种句子的语义推导也保持一致。

尽管不少学者(如fu(1977),tsao(1989),michael(2007)等)认为汉语比字句中比较基准跟英语一样,应该是从句子删略而来的(如(3)),但这一结论也饱受争议,如
jo-wang lin(2009)、xiang (2003,2005)等就认为比字句是短语比较句而不存在句子删略。

那么,比字句的比较基准究竟是什么类型?本文试着就汉语的这一问题做一番探讨。

(1)john is happier than [ip bill is].
(2)john is happier than [dp bill].
(3)张三比[ip李四高]高。

→张三比[dp李四]高。

2.比字句比较基准的类型
在生成语法中,约束条件(binding conditions)负责在句法结构中解释np间的指称关系。

约束条件有甲(condition a)、乙(condition b)、丙(condition c)三种。

其中乙种条件(condition b)与人称代词(pronoun)相关:“代词在所在句域内(即管辖域(governing category))是自由的”。

如:
(4)张三i说他i/j明天去北京。

(5)李四i觉得他i/j可以信赖。

(6)张三i劝他*i/j别耍小聪明。

(7)李四i被他*i/j狠狠地甩了两个耳光。

以上句子中人称代词“他”同先行词(此即句子主语)的共标(co-indexed)情况并不完全一样。

“他”在(4)-(5)中可以和主语共指,是自由的,依据约束乙种条件,证明“他”和主语不在同一句域之中,(4)、(5)两句在结构上应该是带宾语从句的句子,结构为:[ip张三i说[ip他i/j明天去北京]],[ip李四i觉得[ip 他i/j可以信赖]];而“他”在(6)-(7)中则不能与主语共指,说明受到先行词的约束,所以(6)-(7)整体上就是一个单句ip,没有内嵌的小句。

现在来看普通话的比字句。

以下句子中,人称代词“他”和先行语“张三”的共指co-reference)情况如下:
(8)张三i比他*i/j快。

(9)张三i吃饭比他*i/j快。

(10)张三i比他*i/j吃饭快。

(11)吃饭张三i比他*i/j快。

(12)张三i吃饭比他i/j吃面快。

句子(8)-(11)中人称代词“他”受到先行词“张三”的约束,不能同“张三”共标,只能指向“张三”以外的人。

根据约束乙种条件,说明主语“张三”和人称代词“他”在同一句域内,即整个句子ip的比较基准不是小句,而是名词性短语dp“他”。

但是在(12)中,人称代词“他”却能和先行词“张三”共标,受其约束,说明二者不在同一句域内,即代词“他”的管辖域不是整个句子ip,而是内层结构ip“他吃面”,即比较基准为一个小句。

所以,(8)-(11)句属于短语比较句,而(12)句是小句比较句。

例句(8)- (12)结构可以表示如下:
(13)[ip张三i比他*i/j快]。

(14)[ip张三i吃饭比他*i/j快]。

(15)[ip张三i比他*i/j吃饭快]。

(16)[ip吃饭张三i比他*i/j快]。

(17)[ip张三i吃饭比[ip他i/j吃面]快]。

通过约束乙种条件很容易区分比较基准的类型,如果充任比较主体和比较基准的是动词结构vp,不含人称代词,就不好用约束乙种条件来判断。

那这种比字句的类型是短语比较还是小句比较呢?
我们假设将做句法成分的动词结构视为小句ip,其结构中存在
隐性的时制成分i。

根据chomsky(1965),句子的结构为“s→
np+aux+vp”,aux包括时、体、助动词等,而这一形式在chomsky (1981)中进一步修正为“s→np+infl+vp”,infl即[i+tense],[+agr]。

宋国明(1997:110)认为i包含语气助词(如can,must 等)和时制成分;何元建(2011:295-304)也认为汉语中广义的i 分为三类,其中包括跟句子动词有关的范畴(如时态、体貌、语态、情态、否定)和跟句子的语气有关的范畴(如陈述语气、疑问语气、祈使语气以及感叹语气),而狭义的i专指跟动词有关的语法范畴。

所以,时制和语气是属于句的。

尽管在有的小句ip中动词结构无法补出时制成分(“着、了、过”等),但我们认为这些时制成分是隐形(covert)而不是显性(overt)的。

例如:“[cp[ip pro [vp-i 开过]飞机很了不起]——[cp[ip pro [vp-i开]飞机]]容易]”。

如果我们以上的假设成立的话,那么当动词结构vp作比较主体和比较基准时,句子的结构应该就与例(17)相同。

事实上我们的假设也是可以成立的,如(18)- (20)。

(18)、(19)的比较主体中“没”是对已然的否定,同时基准的时制标记“了”也表示发生过的、已然的事件,都具有时制特点。

虽然句子(18)-(20)中比较主体和比较基准不能出现语气成分,但却可以出现时制成分,而时制是属于句的,所以充任比较主体/基准的vp是小句ip中的vp,即vp前存在空代词pro(不能补出)或者虚代词pro(可以补出)。

(18)没去反而比去了还好。

(19)你没去比你去了收获更大。

(20)自己先主动通知了他,总比他先从别处得到消息气小一点。

另外,做比较标记的“比”所具有的句法特性也支持比较基准可由小句充当。

汉语学界一般认为现代汉语差比句的比较标记“比”为介词,但是与典型的介词相比,“比”的句法特质显示在很多方面“比”仍保留着很多动词特征,如可采用正反叠用形式(“他比不比你高?”),可以用否定词直接否定(“我并不比他矮多少”)。

更为重要的是,与英语的介词“than”只能带名词性短语np不同,汉语差比标记“比”的后接成分可以包含所有语类:名词性短语dp (如(21))、形容词性短语ap(如(22))、小句ip(如(23-24))甚至是介词短语pp(如(25))。

(21)张三比[dp李四]高一点点。

(22)你看,虚心总比[ap骄傲]使人获得更大的好处。

(23)这米有点粗糙,不过有货总比[ip pro没货]好。

(24)小王的爸爸批评人比[ip我们领导批评人]严厉得多。

(25)去大连嘛,从北京比[pp从上海]更近。

综上所述,汉语的比字句既不是只有比较基准的底层为小句的比较句,也不是只有基准是短语的比较句。

汉语比字句中小句比较和短语比较两种类型同时并存。

3.小句比较句与短语比较句的关系
既然汉语比字句存在两种类型的比较句,那么这两种类型之间
关系是否像英语的“than”句式一样,短语比较句由小句比较句删略形成?李临定(2011:301)在充分观察比字句的结构之后指出,“语言中的大多数比字句都是由偏正短语或主谓短语的完全式经
过对相同词语做某种程度的简略而形成的”。

也就是说李文认为比字句的短语比较句是通过小句比较句删略而来的。

一般认为句法结构与语义结构存在如下关系:句法结构可以反映语义结构,但是语义结构并不决定句法结构。

句法结构并不和语义结构一一对应,二者是同态不同构的关系。

例如,一般认为语义上存在领属关系的两个单位在句法上应该实现为定中结构,如“的”字短语。

但事实是,这一具有领属关系的两个单位也可以实现为非定中结构(如单宾结构“张三拿了李四的苹果”与双宾结构“张三拿了李四一个苹果”)。

同样,语义上存在“施事-动作”关系的单位在句法上也并不一定实现为直接的主谓结构ip(即处在同一层级内)。

朱德熙(1982:108《语法讲义》)就认为,根据停顿句子“他/说话很快”是主谓谓语句,而“他去/很合适”是主谓主语句。

据此,根据生成语法,这两个句子的结构可以表示为:
(26)[ip[spec他][i’[?] [ip[spec说话][i’[?][ap很快]]]]。

(27)[ip[spec [ip 他去]][i’ [?][ap很合适]]]。

以上两例中“他说话”与“他去”语义上同样为“施事-动作”关系,却在句法表现上不同:第一例的高层ip的标定语“他”位置高于低层ip的标定语“说话”,二者不处于同一层级,句法上不
发生关联;而第二例的“他”“去”句法实现为充当高层ip标定语的主谓结构/ip,二者互为姐妹节点。

依据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这一关系,请看现代汉语比字句的情况:
(28)张三i吃饭比他*i/j快。

(29)张三i比他*i/j吃饭快。

(30)吃饭张三i比他*i/j快。

(31)张三i吃饭比他*i/j吃饭快。

(32)张三i吃饭比他i/j吃面快。

类似于“百货商场价格比你们便宜”中“百货商场价格”的非偏正句法关系(参刘丹青 2012.4),以上(28)-(31)四句尽管意义相同或相近,甚至人称代词“他”和先行词“张三”的共指情况都一致,可它们在结构上却不相同,即(28)-(30)句不是(31)句省略前一个或后一个“吃饭”而得来的。

如在(28)中,“张三”“吃饭”虽然线性序列上相邻、语义上存在“施事-动作”关系,但二者在句法上并不是实现为一个主谓结构ip。

也就是说“张三吃饭”并不是处在同一层级之中,二者在句法结构上也不发生关联。

第一,”比+比较基准”可以移位至比较主体之后,形成如(29)句,意思保持不变。

句子(28)-(30)三句在意思上一致,根据句法的一致性原则,它们在句法结构上一致。

假设(28)中“张三”“吃饭”构成主谓结构,则(29)应分析为“*[张三比他吃饭]快”,意为将“张三”和“他吃饭”进行比较,这与(28)、(20)句在语
义上不符(其意为“张三”和“他”在“吃饭”速度上的比较),所以针对(29)的分析不正确,以上假设也就不成立,即“张三吃饭”并不构成主谓结构,不处在同一层级之中。

第二,二者之间不能插入修饰性成分,如否定算子“不”或者时间性附加语。

“*[张三不吃饭]比他快/*[张三刚刚吃饭]比他快”。

生成语法认为汉语中存在主语从句和宾语从句,也就是小句ip 可以充当句法成分做主语或者宾语。

何元建(2011:318-319)在判断句子的主语是否是单句ip时提出了一条判定方法:从句中的主语是否能跟主句中的代词共指。

何文认为(33)-(34)句中主语从句的主语可以和主句中的代词共指,按乙种约束条件,二者处在不同的句域之中,所以“张三当领导/李四做思想工作”是做整个句子主语的从句ip。

(33)[张三i当领导]不合适他i/j。

(34)[李四i做思想工作]对他i/j有帮助。

在例句(13)-(17)中我们论证了(17)为小句比较句而(13)-(16)句为短语比较句,并划出了结构图,现在我们假设(31)、(32)两句结构相同,都是两个ip充当比较项的比较句。

如果我们的假设成立,那怎么解释这两个句子中人称代词“他”和先行词“张三”共标却并不一致的现象:(31)句中二者不能共指,而(32)句中却可以共指?
我们认为何文关于主语是否为单句的判定方法不正确。

根据乙种约束条件,代词在管辖域内是自由的,不受先行词(antecedent)
的统制(c-command)。

代词是否受到约束,可以根据两个条件进行判断:(一)先行词统制代词;(二)代词与先行词共标。

只有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代词才受到了先行词的约束。

但是在(33)、(34)句中,先行词“张三/李四”并不c-统制人称代词“他”:直接支配“张三/李四”的最大投射为主语从句ip,它并不能支配主句之中的代词“他”。

也就是说,主语从句ip中的np与主句中的照应语、人称代词不存在约束关系。

同样,在由ip充任比较项的(31)、(32)句中,先行词“张三”不能跨越上层ip来c-统制其他的代词而形成约束关系,所以人称代词“他”既可以与“张三”同标也可以不同标,由此导致了两种不同的现象。

这也就论证了我们之前的假设是可以成立的。

例句(31)-(32)的结构可以表示如下:
(35)[ip[ip张三i吃饭]比[ip他*i/j吃饭]快]。

(36)[ip[ip张三i吃饭]比[ip他*i/j吃面]快]。

综上,我们认为李临定(2011)“语言中的大多数比字句都是由偏正短语或主谓短语的完全式经过对相同词语做某种程度的简略
而形成的”的论断不尽正确。

正如“张三吃饭比他快”并不是“张三吃饭比他吃饭快”简省而来一样,汉语比字句的短语比较类型并不是由小句比较类型经过删略形成的。

4.结语
针对汉语比字句究竟是小句比较还是短语比较,本文做了重新分析。

依据约束乙种条件,文章论证了汉语比字句应该是小句比较
与短语比较两种类型并存。

同时,这两种类型之间并不像英语“than”比较句前者可以删略形成后者,汉语比字句的小句比较句与短语比较句之间没有衍生关系,二者应该是并立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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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业位,男,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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