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业 第四章 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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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劳务派遣
• 二、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 (三)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 1.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案例 书本P70—71 2.依法订立派遣协议。 (四)实际用工单位的义务 书本P71—72 五大方面 (五)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 书本P72 三大方面 (六)劳务派遣单位违法的法律后果 书本P72
第三节
• 二、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 • (一)二者联系: •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都要遵循平等协商、意思表示 一致、内容合法等基本原则,具有合同的一般属性; • 2.二者又都是以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主 要内容,均受劳动法的调整。
• (二)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 1.主体不同 • 集体合同的主体是雇主或雇主团体与由工会代表的 全体职工,在我国是企业与由企业工会(没有建立 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代表的全体职工; 劳动合同的主体是雇主与单个雇员,在我国是用人 单位与劳动者个人。 • 2.内容不同 • 集体合同不仅规定本企业的一般劳动和生活条件, 而且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内容具有广泛性、 整体性的特点。劳动合同规定劳动者个人和用人单 位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多是关于劳动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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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集体合同
• 一、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亦称团体协议、集体协议,是指 “工会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其组织之间根据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 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 议”。
第一节 集体合同
• 一、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被派遣劳动者
(用人单位)
派 遣 合 同 工 用 实
(劳动者)
事
要派单位 (用工单位)
关
系
第二节
劳务派遣
• 二、法律对劳务派遣的规制 (一)劳务派遣单位的设立 法律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 书本P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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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的终止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约定的wenku.baidu.com体合 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 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 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 《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 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期满或双 方约定 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集体 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 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公司不能只发放李某1000元工资。 因为: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 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与劳 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3.在案例中,公司因李某的业绩不佳,单方面把李某 工资降低,并低于集体合同的最低工资约定,实属单 方变更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行为,且公司支付的劳 动报酬低于集体合同规定,公司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 一、劳务派遣 (一)劳务派遣的概念 又称为人才派遣、人才租赁,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 议,将劳动者派遣至用工单位从事约定的生产劳动 的一种用工方式。 派遣劳动主要的特征为「雇用」与「使用」相分 离。
★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示意图
派遣机构
劳 动 合 同
• (二)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 3.目的不同 • 订立集体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劳动者整 体的合法权益,调整和改善劳动关系,促 进企业和劳动者的共同发展; • 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在双方当事人之 间建立劳动关系,利用合同制度实现和保 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4.形式不同 • 集体合同形式必须以书面形式来订立,而 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分为书面和口头两种。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的概念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 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 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69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 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 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案例分析 书本P73
• 《劳动合同法》第70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 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 《劳动合同法》第71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 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 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 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 过十五日。 • 劳动合同法规定,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 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 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 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 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临时性 辅助性 替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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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发生的非经常性发生的 或者具有季节性、短期性的用工 需求 用工单位非主营业务工作岗位 用工单位的某工作岗位已有劳动 者,但该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内无法 工作,如患病、脱产学习等
导入案例 (见书本P62-63)
2009年2月1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 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 2000元。2009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 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 直未予答复。2010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 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 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 公司渐渐对他失去信心。2010年6月,公司降 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1000元工资。 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10年7月,李 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 问:本案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李某业 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放其1000元工资,为 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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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析
集体合同生效。 因为: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规定,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 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具有约束力。因此,可以认定为甲公司与工会 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效。
案例简析
• 案例分析 书本P74
• 单某于2012年7月到某学校从事校车驾驶工作, 双方订立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单某每天的工作任务是接送教职员工从学校 本部前往新校区,一天一趟,一周六天。单 某每天早上8点出车,11点30分左右完成接送 任务。2012年8月,单某向学校提出辞职,并 要求学校支付工作期间双休日加班工资。纠 纷发生后,单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 员会申请仲裁,能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 (二)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 5.适用范围不同 •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 劳动者具有法律约束力。 • 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对当事人和第三人具有法律 约束力。 • 6.效力层次不同 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适用于 企业全体职工;劳动合同仅对劳动者个人有约束 力。集体合同规定了本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劳 动合同规定的各项劳动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 规定,否则无效,无效部分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标 准代替。
• 案例简析
• 单某的仲裁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理由如下: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 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 般每日平均工作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 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与全日制用 工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工作时间,超出法定的一周 总工作时间一般应认定为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 工在每周24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时间安 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因此,非全日制用工不存 在双休日的问题,也不存在支付双休日上班的加班 工资问题。据此,单某的仲裁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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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集体合同
第一节 集体合同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四章 集体合同
导入案例 (见书本P62-63)
2009年2月1日,甲公司与工会经过协商签 订了集体合同,规定职工的月工资不低于 2000元。2009年2月8日,甲公司将集体合同 文本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但劳动行政部门一 直未予答复。2010年1月,甲公司招聘李某为 销售经理,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合同,月工 资5000元。几个月过去了,李某业绩不佳, 公司渐渐对他失去信心。2010年6月,公司降 低了李某的工资,只发给李某1000元工资。 李某就此事与公司协商未果,2010年7月,李 某解除了与公司的合同。 • 问:本案集体合同是否生效?为什么?李某业 绩不佳,公司可否只发放其1000元工资,为 什么?
★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 (二)集体合同的内容侧重于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规定 (三)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 (四)集体合同的争议类型具有特殊性 (五)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用 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 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 五、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般而言,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可以分为 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集体合同规 定》第39条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 五、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集体合同 规定》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 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 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条件 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二)二者也有明显的区别: • 7.争议类型及处理方式不同 • 集体合同争议,是劳动争议的一种,是集 体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履行情况和 不履行后果产生的争议。 • 劳动合同争议是指因订立劳动合同、或者 因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因变更劳动合同、 或者因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解除劳动合 同而引起的劳动纠纷等。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 12.变更、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 13.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时的协商处理办法 14.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15.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的其他内容
• 五、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 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已经有效成立的集体 合同在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 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 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 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 后,未履行完毕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 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 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三、集体合同签订程序 依照《劳动法》第33、34条和《集体合同规定》的规 定,集体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以下步骤: (一)确定协商代表 (二)提出要约并作出回应 (三)集体协商 (四)通过草案 (五)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六)正式生效、公布履行
案例 见书本P67
四、集体合同的内容 1.劳动报酬 2.工作时间 3.休息休假 4.劳动安全卫生 5.补充保险和福利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7.职业技能培训 8.劳动合同管理 9.奖惩 10.裁员 11.集体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