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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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施方案
为最大限度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医疗需求,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推进我县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并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举措。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建立多种形式的分工协作,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达到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卫生资源利用率。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达到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目的。
二、指导原则
(一)功能定位原则。建立分工协作的医疗机构要明确各目的功能定位,合理界定职工分工,严格界定医疗机构诊疗范围,依法执业。
(二)因地制宜原则。以优化辖区医疗资源配置为基础,充分考虑医疗资源的区域分布、医疗机构之间的合作意愿和已经存在的业务关系,合理统筹城乡医疗服务网络。
(三)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原则。建立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完善各项考核奖惩激励机制,加快卫生技术人才培养。
三、主要内容
(一)分工协作形式。一是开展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协作。自治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按照区域划分,与乡镇卫生院及两个社区服务中心协作。实行基层医疗机构规范管理,盘活城乡医疗资源,形成医疗联合体,县级公立医院充分发挥技术优势,负责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开展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的合作。探索在不同等级医院之间、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之间、公立医院与民营医院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关系。
(二)分工协作内容。乡镇卫生院功能定位不变,享受财政全额工资补贴不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各项财政补助不减,保留法人代表和独立核算性质不变。但医疗技术业务由县级医院统一指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配,促进各类人才合理流动,人才管理趋向规
范和医疗设备的有效利用。一是业务管理。在业务上推行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基层医疗机构向协作的上级医院转诊门诊和住院病人,实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对转诊患者实行连续性管理,追踪问效,并通过预约挂号,建立转诊“绿色通道”,享受优先诊疗和住院服务,实现无缝隙转诊。逐步形成“小病在乡镇卫生院,大病到县级医院,康复回乡镇卫生院”的有序医疗卫生服务格局。二是财务管理。基层财务实行专户管理,乡镇卫生院均实行账务封闭性运行,县级公立医院医疗业务指导或专家会诊相关费用由乡镇卫生院列支。三是人员管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盘活人力资源,能进能出。县级公立医院至少派驻1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到协作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坐诊,可定期分批轮换。同时选派基层人员到上级进修学习,优化组合医疗卫生服务团队,着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四是设备共享。基层医疗机构现有医疗器械由县级协作医院统一调配,合理利用,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率。五是功能定位。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向社区卫生服务“六位一体”功能转换,即集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服务于一体。
四、保障措施
(一)试点工作与相关医疗管理工作有机结合。一是医疗机构间分工协作的试点工作可与“城市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及“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有机结合,使分工协作各医疗机构内部既有对口帮扶机构,又有支援医疗机构。二是派驻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实行全脱产服务一年以上,与基层医疗机构享受同等福利待遇。
(二)制定鼓励患者在基层就医的医疗保障措施。一是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政策宣传和组织实施。面向群众广泛宣传“公立医疗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首先列入医保目录”、基层医疗机构实行普通门诊补偿制度等政策。鼓励引导群众到基层就医,合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二是适当提高患者特别是慢性病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推行普通门诊补偿机制,除重症和急诊病人外,未经基层医疗机构转诊的病人降低补偿报销比例等措施。
(三)建立对公立医院开展分工协作的补偿和激励机制。一是继续执行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项目,落实补助经费,对派出医生的公立医院给予经费补助。二是积极争取专项补助经费,对帮扶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立医院给予适当经费补助。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妥善安排派驻医务人员的工作与生活,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公立医院要指定一名班子对协作基层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充分协商基础上签订分工协作协议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协作方式。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协调联系,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沟通服务工作,着力解决好分工协作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考核。要建立督查、考核评价制度,把开展分工协作的成效纳入医院综合考评、评审和年度评价内容。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采取年内定期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各相关医疗单位分工协作工作的督查指导。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大对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分工协作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经验和做法,引导群众基层首诊、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资源利用率。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明确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加强信息反馈。要注重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归纳、综合、总结及提炼,对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协作机制取得的好的经验做法,要给予大力推广,有序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引向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