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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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第五章  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

1.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4.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 业务的。
(四)注册变更 变更种类: 1、执业类别: 2、执业范围: 3、执业地区:
2006年9月,患者戊到丁医院治疗胃病服用 了甲开的药后出现了呕吐、腹泻胃疼加剧的 症状,对甲的医术产生疑问。戊了解到甲当 医生的来龙去脉后,认为甲没有执业医师资 格,是非法行医,要求丙市卫生局处罚甲和 丁医院,丙市卫生局认为甲不是非法行医, 未予处罚。戊对丙市卫生局处理决定不服遂 向法院起诉。
在法庭上丙市卫生局认为甲有执业医 师资格。甲从事的是传统医学,其取得医 师资格的方式有别于西医。甲向其父学习 过,并持有客座教授聘书,医术高明,丙 市卫生局批准其行医是为了保护、继承中 医的学术经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而 戊认为丙市卫生局下文批准甲执业是超越 职权的违法行为。
(2)及时救治病人的规则:
(3)按规定正确使用药品规则: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不正当利 益规则:
(5)尊重患者知情权规则:
(6)服从政府调遣规则:
(7)意外事件及时上报规则
七、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二)其他机构或人员的违法责任
(一)医师执业中的违法责任 1.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四、执业药师注册制度
(一)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概念 是指对获得执业药师资格人员在 执业活动 前 必须经过的准入控制,注册机构通过对申 请注册者的资格审核,符合条件才予以注册 ,同意准入的制度。
(二)执业药师注册的条件
1.首次注册: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经执业单位同意。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执业医师管理的法律制度
(一)考核主体。 (二)考核标准。
(三)考核结果。
二、医师的表彰或奖励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应 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一)在执业活动中,医德高尚、事迹突出的; (二)对医学技术有重大突破,作出显著贡献的; (三)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 救死扶伤、急救诊疗表现突出的; (四)长期在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条 件艰苦的基层单位努力工作的; (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应当予以表彰或者 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二、不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 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4.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 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 保健业务工作的; 5.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 织考核不合格的; 6.有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的其他情形的。
2、非法行医罪 3、非法节育手术罪
执业医师的行政法律责任是指医师在执业活 动中违反行政管理法律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时 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民事责任
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 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 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 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
1、医疗事故罪
(二)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 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 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执业医师法》PPT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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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申请参加执业助
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
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 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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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 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3、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 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 二年的
2009年的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 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 技能考试时间为2009年7月1日~7月15日。医学综 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6:30;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为 2009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 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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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执业医师工作的管理
《执业医师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 内的医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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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助
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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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条件
执业 医师
本科起 点
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及计 划生育技术服务等专业机构中从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

医院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医院执业医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执业医师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执业医师,包括临床医师、中医医师、口腔医师、公共卫生医师等。

第三条我院执业医师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诊疗技能;(三)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四)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保护患者隐私;(五)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第二章执业医师注册与管理第四条我院执业医师注册按照国家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执行。

第五条医师注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二)具有相应的医学专业学历;(三)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四)符合我院规定的工作年限和职称要求。

第六条医师注册程序:(一)医师本人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二)医务科审核医师资格、学历、工作年限、职称等;(三)医院审批;(四)办理注册手续,颁发《医师执业证书》。

第七条医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二)医师变更执业类别;(三)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第八条医师注册有效期满前30日内,应当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第三章执业医师职责与权利第九条执业医师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遵守医学伦理规范,尊重患者权利;(三)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确保医疗安全;(五)对患者的病情、诊断、治疗等保密。

第十条执业医师权利:(一)在规定范围内独立执业;(二)查阅、复制患者病历资料;(三)参与医院重大医疗决策;(四)对医院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章执业医师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医师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

第十二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一)医师执业情况;(二)医师业务水平;(三)医师职业道德;(四)医师医德考评。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教案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教案
1、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重新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
2、医师执业权利、义务、执业规则
第一节执业医师法律制度概述
一、医师的概念
医师,是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或者保健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二、执业医师法的概念
执业医师法是调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注册和执业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于1998年6月26日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12)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3.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
二、民事责任
《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工作中造成事故的,依照法律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二、申请注册
1、注册的组织管理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2、注册程序申请
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注册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主管部门予以注册,并发给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核心、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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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熟悉
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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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管理,规范医护人员执业行为,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医技等工作的医护人员。

三、依法执业原则1. 遵守法律法规:医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范和标准。

2. 职业道德:医护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尊重患者,关爱生命,维护患者权益。

3. 业务素质:医护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确保医疗服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 责任意识:医护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对患者的生命安全负责,对医疗行为负责。

四、依法执业要求1. 医师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的执业医师资格;(2)遵守医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4)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开展诊疗活动;(5)对患者病情保密,尊重患者隐私;(6)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咨询。

2. 护士依法执业要求:(1)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执业范围的执业护士资格;(2)遵守护士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3)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护理技能;(4)严格按照护理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护理工作;(5)对患者进行心理护理,关注患者需求;(6)维护患者权益,保护患者隐私。

五、监督管理1.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依法执业管理制度,加强医护人员依法执业的监督检查。

2. 医疗机构对违反依法执业规定的医护人员,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

3. 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卫生法学》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卫生法学》第五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二)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主要是指违反《执业医
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 从事诊疗活动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 • 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的行为既包括自然人主 体的非法行医行为,如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 假医非法行医行为,医师在《医师执业证书》原 注册事项已被变更,未完成新的变更事项许可前 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也包括单位的非法行医行 为,如有些组织和单位没有获得《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而从事医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机构聘用 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医疗机构非法出租 承包科室的行为。
• 根据刑法的规定并结合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刑法 意义上的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并且 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从解 释所规定的第②种情形可以看出,非法行医罪的 主体既可以是未取得医师资格的人,也可以是取 得医师资格的人,取得医师资格的人如果未取得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同样 可以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最高院的司法解释 和《执业医师法》第39条较好的进行了衔接,同 时明确界定了非法行医罪的适用情形,便于司法 实践中法律适用的统一。
解放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办法》; • 国务院2003年8月5日发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节 执业医师准入制度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
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有重要意义:
– 把住关口,提高素质 – 促进医学办学改革,提高办学质量 – 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 提供和国外医学技术交流的平台
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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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

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执业医师法管理制度(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业医师的管理,规范执业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业医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执业医师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注重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评价和培养,促进医务人员的不断成长和提高。

第二章执业医师资格第四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二)通过国家统一举办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三)具有住院医师规定的实习岗位实习并取得规定的实习时数;(四)无执业限制或者暂停执业处罚。

第五条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内容包括:(一)医学基础理论知识;(二)临床实践能力;(三)执业医师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

第六条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申请和领取:(一)具备申请条件的考生可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渠道申请;(二)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分.挣明、学历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三)领取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后,应及时办理相关执业登记手续。

第三章执业行为规范第七条执业医师在执业行为中应遵守以下规范:(一)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对患者实行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二)严格遵守医疗卫生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医学职业无关的经营活动;(三)认真履行医疗保密义务,保护患者的隐私;(四)遵循医学伦理规范,不得实施虚假宣传、误导患者、隐瞒治疗风险等行为;(五)积极参预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

第八条对执业医师违反执业行为规范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赋予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暂停执业等,并移交相关机构处理。

第四章执业医师的继续教育第九条执业医师应每年参加一定学时的继续教育,以提高专业素质和保持医疗行业发展的要求。

第十条继续教育的形式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等,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第2章-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第2章-执业医师管理法律制度课件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 (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 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 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 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 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 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 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 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3. 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1.守法义务。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 规范;
2.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师职 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3.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4.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
平;
5.宣教义务。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 健康教育。
(三)执业规则
1.诊治。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 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 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 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府的医学证明文件。
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含
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
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
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西医结合专业毕业生(
含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其
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院全体医师,包括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等。

三、执业准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履行医师职责,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

坚持廉洁行医,不收受患者及家属的红包、礼品等。

尊重患者隐私,不对患者及家属泄露个人信息。

积极学习和更新医学知识,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合理使用药物,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用药原则。

按照规定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和不良事件,接受监督和指导。

四、执业规范注册登记:医师应当在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按照规定申请执业注册。

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从事医疗活动。

执业范围: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从事超出注册范围的医疗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执业地点: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不得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注册医疗机构。

如需离开注册医疗机构到其他医疗机构从事医疗活动,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执业资格:医师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条件,并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严禁伪造、变造、出借或转让执业资格证书。

执业证书:医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证书,防止遗失或损坏。

如发生遗失或损坏情况,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补办或更换。

五、监督管理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小组,定期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医院对医师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水平、服务质量、患者满意度等。

考核结果作为医师晋升、奖惩的依据。

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医师,医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暂停执业、撤销执业证书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对患者的投诉高度重视,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对于涉及医师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医院将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医师应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于社会和舆论反映的问题和不足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六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其他补充规定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未按照本制度执行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医院的处罚以上条款。

中国执业医师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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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学历的继续工作2年 中专学历的继续工作5年
本科以上 学历 试用期1年
师承方式学 习传统医学
七年制
3年
毕业
执业医师考试
报 实践技 笔 名 能考试 试
八年制
执业 医师 资格
注 册
执业 医师 执业
证书
21
Percent of pass of exam(1)
22
Percent of pass of exam(2)
麻醉师罗某的行为构成贩毒罪,被判处有期 徒刑半年,罚金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145 元,没收尚未贩卖的部分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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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医师告知病情的规定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 者或者其家属介绍 病情,但应注意避 免对患者产生不利 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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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拒绝受贿及不正当利益
医师不得利用职 务之便,索取、 非法收受患者财 物或者牟取其他 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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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医师 执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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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师出具医学文书与书写病历的 规定
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 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 诊查、调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 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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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医师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
具备执业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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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实行国家统一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部 分省市进行二次(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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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类别
是明确什么人能当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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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能当医师
执业医师:
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 预防或保健机构(含计划生育技术务 服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

医师依法执业管理制度一、基本原则依法执业是医师行为的基本准则。

医师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职业道德,行使医疗服务专业技术,保护患者利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二、依法行医1. 医师的执业资格医师应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医师行为。

2. 医师执业地点医师应在具有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场所从事医疗活动。

医师不得私自在未经批准的场所从事医疗行为。

3. 医师执业范围医师应根据自己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背景,从事符合自身能力水平和专业知识的医疗行为,不得越权从事非自己专业范围内的医疗活动。

4. 医师诊疗行为医师应严格执行医疗行为规范,遵循医学伦理原则,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医师不得对患者进行不必要的诊疗,更不得进行非法或不当诊疗行为。

三、医师职业责任1. 保护患者权益医师应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和知情权,遵守医疗保密职责,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2. 切实履行诊疗责任医师应全面、准确、及时地为患者进行诊疗,按照规范操作程序,减轻病痛,促进康复,不得敷衍塞责或贻误诊治。

3. 立足医学伦理医师在诊疗中应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原则,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随意泄露患者隐私,不得与患者发生不正当性关系。

四、医师执业管理1. 执业注册医师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在执业地点进行执业注册,确保合法执业。

2. 医疗记录医师应认真记录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病情描述、诊治建议、医嘱等内容,确保医疗活动的可追溯性和质量安全。

3. 医师执业行为评价医师的执业行为应定期进行评价和考核,确保医疗质量和医师职业素养。

4. 医师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进行规范的管理和监督。

五、医师继续教育医师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参加医师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医疗技术和医学知识水平。

六、违法违规执业行为处罚对于违法违规执业的医师,将采取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措施,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02 医师执业权利与义务
医师执业权利保障
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其人格尊严和人身安 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 犯。
医师有权根据其付出的劳动获得相应的报 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等。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理
医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福利待遇, 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医师执业监管机制
医师执业资格认证
01
确保医师具备从事医疗活动的专业资格和技能,通过考试和审
核程序进行认证。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02
对医师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等进行注册管理,确
保医师依法执业。
医师执业考核与评估
03
定期对医师的执业水平、医疗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和评估,以促进医师不断提升专业素养。
医师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01
02
03
04
警告
对医师的轻微违法行为,可给 予警告处罚,提醒其注意并改
正。
罚款
对医师的一般违法行为,可处 以罚款,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行
为的性质和情节而定。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对医师的严重违法行为,可吊 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取消其执
业资格。
刑事责任追究
对医师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册变更与注销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到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 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医师因故注销注册的,应在注销注册后30日内向原注册主管部门备 案。
医师多点执业政策
01
政策背景
为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促进医师合理流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

医师执业规范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师的执业行为。

第三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准则。

第二章医师执业资格第四条医师在本医院执业,必需具备以下资格:1.具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书;2.持有当前有效的职业执业许可证;3.取得相关专科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执业期限为职业执业许可证有效期内。

第六条医师执业应当依照职业执业许可证上的执业范围和级别开展工作。

第七条医师执业期满后,应当及时办理执业证书、执业许可证的更新手续,否则将影响其在本医院的执业资格。

第三章医师执业行为规范第八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以下规范:1.忠诚服务患者,敬重患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2.供应合理、科学和安全的医疗诊疗服务;3.不得违反医疗伦理和职业道德,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4.不得散布虚假、夸大宣传医疗技术和药品效果;5.不得收受患者的回扣或其他财物,不得向患者索取私人信息;6.保守医疗技术和患者隐私,不得泄露患者涉及的医疗信息;7.遇到医疗纠纷时应搭配医院进行调查和处理,不得拦阻或供应虚假证据。

第九条医师执业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确保医疗诊疗过程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医师执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医疗质量掌控制度,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做到安全、有效、方便及时。

第四章医师执业管理第十一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遵从以下原则:1.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2.激励与管束相结合的原则;3.动态监管的原则;4.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十二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医师执业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定期对医师执业行为进行督查和评估;3.加强医师执业本领建设和培训;4.加强医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宣传;5.建立健全医师职称评聘制度和激励机制;6.加强医师之间的沟通和合作。

第十三条医师执业管理应当重视对医师的日常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对表现优秀的医师予以嘉奖和荣誉,对违规违纪的医师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六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第十六章 执业医师法律制度  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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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 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0〕33号 • 江西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卫生厅、 中医药管理局: • 为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 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于2010年在江 西、贵州、云南和甘肃4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 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
• 第二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或者 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不具备医学专 业学历的人员,除在《执业医师法》颁布 之日前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医学专业技术 职称和医学专业技术职务者外,参加医师 资格考试,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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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执业医师法》颁布之日前 已经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人员,可直接申请 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 资格考核。其余师承人员申请执业医师资 格考试资格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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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 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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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 (三)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 组 • (四)医师资格证书的取得 • 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 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由省级卫生行 政部门颁发《医师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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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师执业规则
• 一、权利 • 第21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 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 预防、保健方案; (二) 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获得与本 人执业活动相当的医疗设备基本条件; (三) 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四) 参加专业培训,接受继续医学教育; (五) 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六) 获取工资报酬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七) 对所在机构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和卫生行政 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法参与所在机构的民主管 理。

《卫生法学》执业医师法律法规 ppt课件

《卫生法学》执业医师法律法规 ppt课件
• 第二十七条 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 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八条 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
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医师应当服从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第二十九条 医师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
• 注册管理
• 执业类别与诊疗科目应当与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一致。
• 经全科医师培训合格的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的,在 执业类别不变情况下,可增加注册全科医学专业。
• 医师变更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以及变更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 的,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变更后原 多点执业注册同时失效。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医师多点执业工作 最近连续两个周期的医师定期考核无不合
格记录 允许临床、口腔和中医类别医师多点执业
• (二)注册管理。
• 医师多点执业实行注册管理。
• 不需办理多点注册的情形:医师在参加城乡医院对口 支援、支援基层,或在签订医疗机构帮扶或托管协议 、建立医疗集团或医疗联合体的医疗机构间多点执业 时,不需办理多点执业相关手续。其中在公立医院担 任院级领导职务的,除前述情形外一般不能从事其他 形式的多点执业。
• 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


、医学处置、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

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
• (五)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
医师执业范围的补充规定 (卫 生 部、中医药局二○○一年)
原则 例外1 例外2 例外3 例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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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工作的具体要求 急诊抢救病人不受划区医疗限制 在病情稳定以前不许转院 提高急诊分诊质量 建设、建立有利于争取抢救时机的设施和 制度 值班医生、会诊医生亲自诊查、处理Company Logo
危重患者的急诊与急救问题
急救工作的具体技术规范 急救设备、药品与人员储备 急救制度建设 急诊患者的留观与入院 急诊医疗文书书写与医患沟通
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年6月26日通过 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二、医师的概念及社会责任
(一)概念 医师是指取得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
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 等专业机构中执业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社会责任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 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 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核不合格的 6、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注册的内容
执业地点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 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其执业类 别执业。
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 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 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 活动。
地点条件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医疗、预防、 证书后工作满2年 保健机构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 证书后工作满5年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试用期满1年
医疗、预防、 保健机构
学习传统医学满3年 或多年实践确有专长
二、执业医师注册制度
考试成绩合格
执业医师资格或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申请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Medical Practitioner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一、医师的权利 1、行医权 2、获得医疗设备基本条件权 3、从事医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学术团体的权利 4、参加专业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的权利 5、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6、获取工资和津贴,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 7、参与所在机构民主管理的权利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
Legal System of Medical Practitioners
医学综合考试大纲
1、概述:医师基本要求和职责
2、考试和注册:
1)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2)医师资格种类
3)医师执业注册及其执业条件
4)准予注册、不予注册、注销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 册的适用条件
3、执业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60条规定,患者或者 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 诊疗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 任。
医疗失误造成患者需要急救,患者或者其 近亲属不予同意时的处置 生命健康权与知情同意权的权衡
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例外
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 保护性医疗时 患者弃权时
四、紧急情况下服从调遣
不能获得患方同意时的急救医疗处置
患者本人没有意识而其近亲属又不在场时 的医学处置 《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 因抢 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 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 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 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患者及其家属都在场,但不同意进行急救时的 医学处置
办医疗机构 3、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

(二)行政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1、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2、《医师执业证书》变更注册未完成期间
进行医疗活动 3、个人、组织或单位未取得《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从事医疗活动 4、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
案例
湖北省十堰市四知堂药店负责人肖某,在药店内为产 妇接生。在长达14个小时内,肖某没有将危重产妇转 诊,最终贻误治疗、抢救时机。结果胎儿死亡,产妇 子宫破裂并被切除。当事人肖某虽然持有医师资格证 书,但没有注册,也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视同非法行医,并导致了严重后果,被人民检 察院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三、医师工作的管理
1、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 作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 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Medical Practitioners’ Examination and Registration
一、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一)考试分类 1、医师资格: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二)处方的开具
《处方管理办法》
(三)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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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
病历的书写 基本要求 书写方法 书写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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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
病历的保管 保管责任的承担:住院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资料 门诊病历的保管 住院病历的保管 病历的查阅 病历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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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适用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的规 定是:“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 疗时,应当向患者作必要的解释,且必须 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 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 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 字……”,
知情同意制度的法律适用
1、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 2、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应当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 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 月的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重新申请执业注 册。
三、非法行医的认定
(一)刑法意义上的非法行医 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
在2003年防治非典的关键时刻,河北省 高阳县3名医务人员张某、王某、杜某临 阵退缩,不服从组织调遣,拒绝前往抗非 典一线。高阳县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决 定,开除3人公职,并监督其终身不得从 事医疗活动。
《执业医师法》第28条规定:遇有自然灾 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等紧 急情况,医师应当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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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急危患者的救治
《执业医师法》第24条规定:对急危患 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 拒绝急救处置。
《侵权责任法》第56条规定:因抢救生 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 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 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 施。
危重患者的急诊与急救问题
书写规范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医学证明文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 医学文书,主要包括健康证明、疾病证明、 诊断证明、伤残证明、功能鉴定书、医学 死亡证明等文件。
案例
四川省攀枝花市某建设公司一 位退休人员去世后,其家属暗中打 通医院,医师张某开出虚假病历和 死亡证明,在长达41个月的时间里, 共计冒领养老金18840元。
审核
※不予注册的情形
通知
复议或诉讼
注册
医师执业证书
※注销注册 变更注册 重新注册
(一)申请注册的部门
1、拟在医疗、保健机构执业:批准该机构执业的 卫生行政部门
2、拟在预防机构执业: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申请注册应该提交的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两张 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六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身份证明 6、拟聘用证明或在编人事证明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思考题: 医师出具证明文件时应遵守什么规 则?该案中医师的行为是否符合相 关规则?
医学证明文件的出具
医学证明文件出具的资格、权限与程序 《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
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 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 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 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 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五、医师执业中的报告制度
思考题: 医院及当事医生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患者的隐私权? 如何协调患者隐私权和保护医学临床教学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第四节 执业规则
Practising Rules
一、医学文书的书写与出具
医学文书,是指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制作的 与医疗事项有关的文书。医学文书主要包括三 类,即病历,处方和医学证明文件。
(一)病例的书写
1)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2)医师执业要求
3)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范围
4、考核和培训
1)考核内容
2)不合格的处理 3)表彰与奖励
5、法律责任
主要内容
第一节 医师执业管理法律制度概述 第二节 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 第三节 医师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节 医师的执业规则 第五节 医师考核和培训 第六节 执业医师法历年真题分析
二、医师的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技术操作规范的义务 2、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的义务 3、保护患者的隐私的义务 4、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义务 5、宣传卫生保22岁未婚先孕的女青年刘某在男友陪同下来 到新疆某医院做人工流产,在妇科医生孙某的安排下,刘某按要 求做好准备,躺在检查床上等待检查。这时,医生叫进二十多名 身穿白大褂的男女围在床前,刘某非常紧张,要求医生让他们出 去。医生说,没关系,他们都是实习生。医生让刘某躺好,一边 触摸刘某的身体,一边向石河子大学医学院九七级本科生介绍各 部位名称、症状等,检查讲解过程约五六分钟。10月8日,患者 刘某向新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新疆某医院及当事 医生侵犯其隐私权,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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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的书写与保管
病历的复印与封存 复印、复制与封存的权利人 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内容 病历的封存与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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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的开具
处方(Prescription)是指由注册的执业 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 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 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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