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保险基本原则之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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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代位追偿的对象及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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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民事赔偿 责任的第三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 责任的第三者,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可 能是第三者的侵权行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能是第三者的侵权行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不当得利行为及其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不当得利行为及其它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般地,国家立法都有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保 一般地,国家立法都有限制。---保险人不得向被保 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 险人的家庭成员或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追偿权,除 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非他们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发生。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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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标的 损失原因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被保险人遭受的损失必须能用货币衡量。
2、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的限度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实际损失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金额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以保险利益为限。
质的规定性:有损失、有赔偿,无损失、无赔偿; 质的规定性:有损失、有赔偿,无损失、无赔偿; 量的规定性: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量的规定性:损失补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 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的利益。 而不能使其获得额外的利益
2、为什么要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为什么要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为什么要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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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标的的不可分性, 由于标的的不可分性,保险人通常在依法取得受 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后, 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后,将该部分权利作价折 给被保险人,并在保险赔偿金中作相应的扣除。 给被保险人,并在保险赔偿金中作相应的扣除。
委付与代位追偿权的区别: 委付与代位追偿权的区别:
在代位追偿中, 在代位追偿中,保险人只能获得保险赔偿金额 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 内的追偿权;而在委付中,保险人则可享有该 项标的的一切权利, 项标的的一切权利,包括标的所有权及处置权 等。 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 代位追偿只是一种纯粹的追偿权,保险人无须 承担其它义务;而在委付中, 承担其它义务;而在委付中,则是权利与义务 全部接收。 全部接收。
由于保险标的的价值不好确定, 由于保险标的的价值不好确定,双方先约定 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 保险标的价值,并以此确定为保险金额,视 为足额投保。 为足额投保。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 )。如海 保险赔款=保险金额×损失程度(%)。如海 洋货物运输保险; 洋货物运输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重置价值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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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全损毁或灭失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 尚未完全损毁或灭失但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 修复和施救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修复和施救费用超过保险价值; 失踪超过一定时间; 失踪超过一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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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按照全部损失处理的一种推定性的损 失。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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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付(abandonment): 委付(abandonment): (abandonment)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 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 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委付成立后的效力: 委付成立后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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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 的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的保险金额全额赔偿; 保险人将被保险人对该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利 和义务一并转移接收。 和义务一并转移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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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 保险人在物上代位中的权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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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额保险中,取得保险标的的全部所有权; 足额保险中,取得保险标的的全部所有权; 不足额保险中, 不足额保险中,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 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比例取得受损标的的部分权利。
2、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什么叫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 重复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 险利益, 险利益,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投 保同一危险, 保同一危险,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标的的 价值。 价值。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 同一保险标的及同一可保利益; 同一保险期间; 同一保险期间; 同一保险危险; 同一保险危险; 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 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 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总和超过保险价值。
1、代位追偿原则 什么叫代位追偿原则?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造成 在财产保险中, 推定全损, 推定全损,或者保险标的由于第三者责任导 致保险损失, 致保险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赔 偿责任后, 偿责任后,依法取得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或 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对保险标的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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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的权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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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在代位追偿中享有的权益以其对被保险人赔 付的金额为限。 付的金额为限。 如果被保险人从第三者责任方追偿的金额大于其对 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被保险人的赔偿,则超出的部分应归被保险人所有。 如果第三者造成的损失大于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 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部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 时,被保险人有权就未取得部分对第三者请求赔偿。
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 是保险的本质和职能的体现; 是保险的本质和职能的体现; 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赢利,减少道德 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赢利, 风险的发生。 风险的发生。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它补偿性保险合同。 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以及其它补偿性保险合同。
二、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1、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被保险人请求损失赔偿的条件
代位追偿原则的主要内容
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 物上代位。 物上代位。
权利代位: 权利代位:
即追偿权的代位。在财产保险中, 即追偿权的代位。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 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 由于第三者责任导致保险损失,保险人向被 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 保险人支付保险赔款后,依法取得对第三者 的索赔权。 的索赔权。
保险合同生效后, 保险合同生效后,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 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全面、 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得全面、 充分的赔偿; 充分的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保险人由于保险 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 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 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
重复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 重复保险原则上是不允许的,但事实上却 是存在着。 是存在着。
由于投保人的疏忽、 由于投保人的疏忽、为了求得更大的安全感 善意重复保险); (善意重复保险); 为谋取超额赔款(恶意重复保险)。 为谋取超额赔款(恶意重复保险)。 各国保险立法对此都有规定。 各国保险立法对此都有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 我国《保险法》规定: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 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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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被保险人重置或重建保险标的所需费用或成 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施救费用的赔偿: 施救费用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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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了损失补偿的范围与额度。 扩展了损失补偿的范围与额度。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suborgation )原则 原则; 代位追偿(suborgation )原则; 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分摊 重复保险(double insurance)分摊 (contribution)原则 原则。 (contribution)原则。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时,赔偿金额=保险金额。
比例赔偿方式: 比例赔偿方式:按保险金额与损失当时的保险价 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值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 保险金额/ 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金额/损失当时的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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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保险人取得代位追偿权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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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追偿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当然代位、 代位追偿的取得有两种方式:当然代位、请求 代位。 代位。 我国属当然代位,实践中的“权益转让书” 我国属当然代位,实践中的“权益转让书”并 非要件。 非要件。 为保证保险人履行代位追偿权, 为保证保险人履行代位追偿权,法律规定被保 险人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险人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被保险人不得擅 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 自放弃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协助保险人向 第三者追偿)。 第三者追偿)。
保障程度越高,赔偿金额也越接近损失金额。 保障程度越高,赔偿金额也越接近损失金额。 被保险人若想得到充分的补偿, 被保险人若想得到充分的补偿,就必须按财产的实 际价值足额投保。 际价值足额投保。
4、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给付性合同; 人身保险是给付性合同;
定值保险: 定值保险:
权利代位产生的条件: 权利代位产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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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 损害事故发生的原因、受损的标的,都属于保险责 任范围; 任范围;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肇事 保险事故的发生是由于第三者的责任造成的, 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方依法应对被保险人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 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对被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之后, 才有权获得代位追偿权。 才有权获得代位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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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付成立的条件: 委付成立的条件:
委付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委付以保险标的推定全损为条件; 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 ;(须在 委付必须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须在 法定时间内提出) 法定时间内提出) 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委付应就保险标的的全部; 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委付不得附有条件;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委付必须经过保险人的同意;
为什么要坚持代位追偿原则? 为什么要坚持代位追偿原则?
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 防止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事故的发生,从保险人 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赔偿而额外获利; 和第三者责任方同时获得赔偿而额外获利;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 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公民、法人的合 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权益不受侵害。使致害人无论如何都应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损害赔偿责任,维护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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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 保证被保险人既能恢复失去的经济利益,又不会由 于保险赔偿而额外受益。 于保险赔偿而额外受益。
3、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把保险财产的价值分为两个 部分。 部分。 第一部分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的部分, 第一部分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的部分,保险 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对其承担赔偿责任,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第二部分为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 第二部分为超过保险金额的部分,保险人不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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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 Nhomakorabea上代位: 上代位: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依法取得该 险人按保险金额全数赔付后, 项标的的所有权。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 物上代位产生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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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后:
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
损失补偿原则的涵义 为什么要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为什么要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如何坚持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基本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涵义 1、什么叫损失补偿原则? 什么叫损失补偿原则? 什么叫损失补偿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