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测量学第二章 土地权属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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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评价分类 主要是依据土地的经济特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力水平、 土地质量、土地生产潜力等不同进行的土地分类。土地评价 分类系统是确定基准地价的重要依据。
3.土地综合分类 主要是按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的因素,进 行综合性的分类。
24
➢ 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
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覆盖度一般 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上、用于牧 业的均划为牧草地。
牧 41 4草
地 42
天然 草地
改良 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 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 莲藕、席草地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2
望天田
指无浇灌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 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在一般年景能保浇一次水以上 的耕地。
他人;限制土地的权属主;客观存在的权利。
③ 类别:抵押权;租赁权;继承权;
地役权(相邻权):相邻临时占用权、相邻通 行权、相邻截水用水权、相邻排水权、相邻安 全权、相邻采光通风权等
6
所谓土地权属主(或称权属主,或权利人)是指具有 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法律规定取得土地的使 用权,均为土地权属主。
22
➢ 土地分类是指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 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别。
➢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 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 主要采取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1.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2.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3.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
23
1.土地自然分类 主要是按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分类的。如:按土地的地貌特 征进行的分类;按土地的植被、土壤等进行的土地分类。
因素对土地进行的一种分类。
➢ 分类原则
① 科学性 ② 实用性 ③ 开放性 ④ 继承性
➢ 发展状况:
① 为适应土地管理的需要,1984年制订《土地利用现状 调查技术规程》将利用现状分为8大类,46个二级类, 1989年为城镇地籍管理的需要,将城镇土地分为10个 一级类,24个二级类。
25
➢ 发展状况:
18
1. 国有土地: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确认使用权。 2. 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3.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 由国务院确定。
19
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对土地权属的确认。 1. 土地权属的确认(确权):是指依照法律,由当地人民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肥、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43
人工 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28
指城乡居民点和独立于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 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51
城镇
指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 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依法管理、一定收益及分配;追及的效力;具有不动产 的一切特征。
④ 范围的限制:
国家 集体
2
1. 全民所有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 客体: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划归国有的土地 3)未划归集体的土地(荒山、荒地等)
2. 集体土地的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客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的土地,同时也 包括农民个人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等。 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产权
3. 查清一宗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15
权属认定正确,界址指定与标定准确,丈 量与计算精确。 权属调查是应做到:
1. 法律程序完备 2. 表图填制齐全 3. 调查记录清楚整齐 4. 数据准确可靠
16
第二节 土地权属的确认
➢ 权属管理的重要基础;权属管理是地籍管 理的核心;
➢ 土地权属管理的基础工作; ➢ 与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思
乡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 权,也为土地权属主。
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等的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单位 和个人,均为土地权属主。但要依照《森林法》《草 原法》《渔业法》等的有关规定取得。
7
二、土地权属的管理和确认
土地权属管理包括: 1. 土地权属的确认 2. 土地权属变更管理 3.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4. 土地权属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
(3)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属主共同所有 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主的用 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组合宗。
11
争议地是指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 上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 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
间隙地是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 飞地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
b. 按图幅统一编号
图幅内的界址点统一编号
c. 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在地籍街坊内所有宗地统一编号
14
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 的权利、位置等地籍属性的调查和确认。 调查的主要内容:
1. 查清一宗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 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和权属主的名称。
2. 查清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四至关系、行政 界线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
2. 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 内涵:
① 宗地是一个地块,表明宗地在空间上的连续性。 ② 宗地的空间位置固定,边界明确。 ③ 标识宗地的同类属性为土地的权利、利用类别、质量
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的集合。
10
(1)由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 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
(2)如果同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 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宗地。
3
林 地
32 33
灌木 林地
疏林地
指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为10℅~30℅的疏林地。
34
未成林 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活 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 年的造林地)。
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5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居民
52
农村居民 点
指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5
点及 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用地
53
独立工矿 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 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 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54
盐田
指以经营盐业为目的,不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公墓、陵园等范围内 55 特殊用地 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按土地类型分别归入规程中
第一节 权属调查概述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 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包括:
1. 土地所有权 2. 土地使用权 3. 土地租赁权 4. 土地抵押权 5. 土地继承权 6. 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1
① 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 行使范围:国家
集体
③ 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不待他人积极行为就可实现;
想意识密切相关; ➢ 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17
1. 原则:以法律、法规条文为确认权属的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均为土地权属进行了规定; 另外国土资源部和地方人民政府也有确认土地权属的政 策和规定。
2. 依据: ① 土地权源文图资料,即土地权属的原始证据 ② 土地权属现状,即目前土地使用者实际占用土地的状 况 ③ 对非法占地和有争议的土地,应依法处理后确定其土 地权属。
的土地所有权地块。
12
① 地籍号
a) 一般城镇按镇、街坊、宗地三级编号。
b) 较大城市按行政区、街道、街坊、宗地四级编号。
c) 街坊一般按道路、街巷、河流为界划分,大小应适宜。 d) 预编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按顺序编制
街道、街坊、宗地号。
(宗地编号)
在编号中 的位置
第1、2位
第3、4位
26
一级分类 代码 名称
1 耕地
2 园地
二级分类 代码 名称
含
义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 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棵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耕 种3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 m,北方宽小于 2.0 m的沟、渠、路和田埂。
11
灌溉水田
土地权属的确认(确权):依法对土地的权属状况的 认定。
确权是权属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而土地权属管 理又是地籍管理的核心。
8
1、权属单元的划分 ① 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
为一宗地。
所有权宗地 使用权宗地
② 街坊:由互通道路、沟渠、河流等线形 地物封闭的地块。
9
1. 地块是指一个连续的区域,并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 的土地空间区域。 特征:A、空间上的连续性 B、空间位置固定,边界明确 C、同类属性可单一、可集合
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固定灌溉设施灌 溉的水旱轮作地。
15
菜地
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 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 苗圃等设施。
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第5、6位
第7、8位
第9、10位
第11、12、13位
宗地编号 ××
××
××
××
××
代码数字 范围
代码意义
00~99 省级代码
00~99 00~99 00~99
城市级代 县、县级市、 街道、镇、
码
区代码
乡代码
00~99
街坊、行 政村代码
××× 001~999 宗地序号
13
a. 按宗地编号
每宗地独立编号
内容:村与村、乡与乡、乡村与城市、村与 独立厂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
特点:形式复杂,用地手续不全。 确权方式:几种方式结合。
21
只确认土地使用权。 确权方式:主要采用文件确认。
① 单位用地红线图 ② 房地产使用证 ③ 土地使用合同书 ④ 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⑤ 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⑥ 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
3
① 建国初至1957年:土地国有和农民私有 ② 1958—1978年,土地国有和农村劳动群众
(农业社、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并存。 ③ 1978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土地全民所
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同时,进一步明确了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
4
① 概念:土地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② 范围:
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27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 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 有林地
指为国民经济建设用材所造的树木郁闭度大于30℅的天然林、人工 林。
政府授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相邻 土地权属主、地籍调查员和其他必要人员共同对土地权 属的认定。 2. 确权内容:用地的历史、现状、权源、取得时间、界址 及相邻权属主的有关状况等。 3. 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 仲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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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确认。
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国有未利用地使用权等
集体土地:农用土地使用权、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乡 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③ 特征:行使范围受限制;权利主体特定;权利稳定;
随客观条件变更或主观原因可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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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概念: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权利。 ② 特征:他人土地上享有;满足他人土地需求;主体为
② 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需进一步明确农 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土地分类的衔 接,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 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③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 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 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 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 扩大应用。
3.土地综合分类 主要是按土地的自然特性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的因素,进 行综合性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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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
36 苗圃
指固定的林木育苗地。
指以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用于畜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覆盖度一般 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上、用于牧 业的均划为牧草地。
牧 41 4草
地 42
天然 草地
改良 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未经改良,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 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稻、 莲藕、席草地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2
望天田
指无浇灌工程设施,主要依靠天然降雨,用以种植水稻、莲藕、席 草等水生作物的耕地,包括灌溉的水旱轮作地。
13
水浇地
指水田、菜地以外,有水源保证和,在一般年景能保浇一次水以上 的耕地。
他人;限制土地的权属主;客观存在的权利。
③ 类别:抵押权;租赁权;继承权;
地役权(相邻权):相邻临时占用权、相邻通 行权、相邻截水用水权、相邻排水权、相邻安 全权、相邻采光通风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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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土地权属主(或称权属主,或权利人)是指具有 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三资”企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按法律规定取得土地的使 用权,均为土地权属主。
22
➢ 土地分类是指研究、分析各类土地的特点及它们之间 的相同性和差异性的基础上划分土地类别。
➢ 土地分类的目的是如实反映土地的利用现状,分析在 土地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为科学管理提供依据。
➢ 主要采取三种土地分类系统: 1. 土地自然分类系统 2. 土地评价分类系统 3. 土地综合分类系统
23
1.土地自然分类 主要是按土地自然特性的差异分类的。如:按土地的地貌特 征进行的分类;按土地的植被、土壤等进行的土地分类。
因素对土地进行的一种分类。
➢ 分类原则
① 科学性 ② 实用性 ③ 开放性 ④ 继承性
➢ 发展状况:
① 为适应土地管理的需要,1984年制订《土地利用现状 调查技术规程》将利用现状分为8大类,46个二级类, 1989年为城镇地籍管理的需要,将城镇土地分为10个 一级类,24个二级类。
25
➢ 发展状况:
18
1. 国有土地: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确认使用权。 2. 集体所有的土地:
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 3. 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 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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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查的主要工作是对土地权属的确认。 1. 土地权属的确认(确权):是指依照法律,由当地人民
指采用灌溉、排水、施肥、松肥、补植等措施进行改良的草地。
43
人工 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包括人工培植用于牧业的灌木。
28
指城乡居民点和独立于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 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51
城镇
指市、镇建制的居民点,不包括市、镇范围内用于农、 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依法管理、一定收益及分配;追及的效力;具有不动产 的一切特征。
④ 范围的限制:
国家 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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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民所有制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 客体: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依法划归国有的土地 3)未划归集体的土地(荒山、荒地等)
2. 集体土地的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 客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管辖的土地,同时也 包括农民个人的自留地、自留山和宅基地等。 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产权
3. 查清一宗地的利用状况和土地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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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认定正确,界址指定与标定准确,丈 量与计算精确。 权属调查是应做到:
1. 法律程序完备 2. 表图填制齐全 3. 调查记录清楚整齐 4. 数据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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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权属的确认
➢ 权属管理的重要基础;权属管理是地籍管 理的核心;
➢ 土地权属管理的基础工作; ➢ 与劳动人民的生产、生活及社会活动、思
乡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取得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 权,也为土地权属主。
林地、草原、水面、滩涂等的使用权依法取得的单位 和个人,均为土地权属主。但要依照《森林法》《草 原法》《渔业法》等的有关规定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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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土地权属的管理和确认
土地权属管理包括: 1. 土地权属的确认 2. 土地权属变更管理 3. 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 4. 土地权属方面违法行为的查处
(3)如果一个地块由若干个权属主共同所有 或使用,实地又难以划分清楚各权属主的用 地范围的,划为一宗地,称组合宗。
11
争议地是指有争议的地块,即两个或两个以 上权属主都不能提供有效的确权文件,却同 时提出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地块。
间隙地是指无土地使用权属主的空置土地。 飞地是指镶嵌在另一个土地所有权地块之中
b. 按图幅统一编号
图幅内的界址点统一编号
c. 按地籍街坊统一编号
在地籍街坊内所有宗地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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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权属调查是指以宗地为单位,对宗地 的权利、位置等地籍属性的调查和确认。 调查的主要内容:
1. 查清一宗地的权属状况,包括宗地权属性质、 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和权属主的名称。
2. 查清一宗地的位置、界线、四至关系、行政 界线及相关的地理名称等。
2. 宗地是指由权属界线封闭的独立权属地块。 内涵:
① 宗地是一个地块,表明宗地在空间上的连续性。 ② 宗地的空间位置固定,边界明确。 ③ 标识宗地的同类属性为土地的权利、利用类别、质量
和时态等土地基本要素的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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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一个权属主所有或使用的相连成片的 用地范围划分为一宗地。
(2)如果同一权属主所有或使用不相连的两 块或两块以上的土地,则划分为两个或两个 以上的宗地。
3
林 地
32 33
灌木 林地
疏林地
指覆盖度大于30℅的灌木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为10℅~30℅的疏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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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林 造林地
指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株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活 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 年的造林地)。
35 迹地
指森林采伐、火烧后,5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居民
52
农村居民 点
指镇以下的居民点用地。
5
点及 工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用地
53
独立工矿 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独立的各种工矿企业、采石场、砖瓦窑、 仓库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建设用地,不包括附属于工矿、企 事业单位的农副业生产基地。
54
盐田
指以经营盐业为目的,不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
指居民点以外的国防、名胜古迹、公墓、陵园等范围内 55 特殊用地 的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其他用地按土地类型分别归入规程中
第一节 权属调查概述 一、土地权属的含义
土地权属:是指土地产权的归属,是存在于土地 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包括:
1. 土地所有权 2. 土地使用权 3. 土地租赁权 4. 土地抵押权 5. 土地继承权 6. 地役权等多项权利
1
① 概念: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 行使范围:国家
集体
③ 特征:权利主体特定;不待他人积极行为就可实现;
想意识密切相关; ➢ 国家经济结构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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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则:以法律、法规条文为确认权属的准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 》《物权法》均为土地权属进行了规定; 另外国土资源部和地方人民政府也有确认土地权属的政 策和规定。
2. 依据: ① 土地权源文图资料,即土地权属的原始证据 ② 土地权属现状,即目前土地使用者实际占用土地的状 况 ③ 对非法占地和有争议的土地,应依法处理后确定其土 地权属。
的土地所有权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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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地籍号
a) 一般城镇按镇、街坊、宗地三级编号。
b) 较大城市按行政区、街道、街坊、宗地四级编号。
c) 街坊一般按道路、街巷、河流为界划分,大小应适宜。 d) 预编地籍号统一自左到右,自上而下由“1”按顺序编制
街道、街坊、宗地号。
(宗地编号)
在编号中 的位置
第1、2位
第3、4位
26
一级分类 代码 名称
1 耕地
2 园地
二级分类 代码 名称
含
义
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 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棵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耕 种3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 m,北方宽小于 2.0 m的沟、渠、路和田埂。
11
灌溉水田
土地权属的确认(确权):依法对土地的权属状况的 认定。
确权是权属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而土地权属管 理又是地籍管理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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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属单元的划分 ① 宗地:凡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称
为一宗地。
所有权宗地 使用权宗地
② 街坊:由互通道路、沟渠、河流等线形 地物封闭的地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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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块是指一个连续的区域,并可辨认出同类属性的最小 的土地空间区域。 特征:A、空间上的连续性 B、空间位置固定,边界明确 C、同类属性可单一、可集合
14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靠天然降水生长作物的耕地,包括固定灌溉设施灌 溉的水旱轮作地。
15
菜地
指以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 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数70℅的土地,包括果树 苗圃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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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第5、6位
第7、8位
第9、10位
第11、12、13位
宗地编号 ××
××
××
××
××
代码数字 范围
代码意义
00~99 省级代码
00~99 00~99 00~99
城市级代 县、县级市、 街道、镇、
码
区代码
乡代码
00~99
街坊、行 政村代码
××× 001~999 宗地序号
13
a. 按宗地编号
每宗地独立编号
内容:村与村、乡与乡、乡村与城市、村与 独立厂矿及事业单位的边界等。
特点:形式复杂,用地手续不全。 确权方式:几种方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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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确认土地使用权。 确权方式:主要采用文件确认。
① 单位用地红线图 ② 房地产使用证 ③ 土地使用合同书 ④ 征(拨)地批准书和合同书 ⑤ 有偿使用合同书(协议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⑥ 城市住宅用地确权的文件
3
① 建国初至1957年:土地国有和农民私有 ② 1958—1978年,土地国有和农村劳动群众
(农业社、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并存。 ③ 1978年以后,经济体制改革,土地全民所
有和农村集体所有,同时,进一步明确了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土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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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概念:土地的使用、收益和部分处分的权利 ② 范围:
22
桑园 指种植桑树的园地。
23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24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25 其他园地 指种植可可、咖啡、油棕、胡椒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27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 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岸林。
31 有林地
指为国民经济建设用材所造的树木郁闭度大于30℅的天然林、人工 林。
政府授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的主持下,由权属主、相邻 土地权属主、地籍调查员和其他必要人员共同对土地权 属的认定。 2. 确权内容:用地的历史、现状、权源、取得时间、界址 及相邻权属主的有关状况等。 3. 土地权属的确认方式:文件确认;惯用确认;协商确认; 仲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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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 确认。
国有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国有未利用地使用权等
集体土地:农用土地使用权、居民宅基地使用权、乡 村企事业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③ 特征:行使范围受限制;权利主体特定;权利稳定;
随客观条件变更或主观原因可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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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概念: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外与土地密切相关的权利。 ② 特征:他人土地上享有;满足他人土地需求;主体为
② 根据新的《土地管理法》的要求,需进一步明确农 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范围及土地分类的衔 接,加上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 尤其是土地有偿使用以及第三产业用地的发展,也 要求对原有城市土地分类进行适当调整。
③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要求在原有两个土地 分类和调查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 汇总出全国城乡统一的土地数据成果和其他调查成 果,以利于全国城乡土地的统一管理和调查成果的 扩大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