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俄罗斯政治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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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就符合法定人数。总统有权主持政府成 员会议,总统代表可以出席会议。联邦主体行 政长官可以列席会议。会议决议由多数票通过。 政府主席团是政府的常设机关,由总理、第一 副总理、副总理、财政部长、经济部长、外交 部长、国防部长、内务部长、国家财产管理委 员会主席、政府办公厅主任等人组成。主席团 决议以其委员总数的多数通过,不得与政府成 员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第 六章 俄罗斯政治制度
俄1993年宪法规定 建立一个介于美国和法 国之间的政治制度,总 统拥有很大权力,同时 增强议会职能,实行三 权分立。
俄罗斯政体
行政
立法
司法
俄罗斯政治体制结构

统 制

院 制

邦 制

党 制



总统制是俄罗斯新政权体制的核心。 新宪法不仅明确规定了总统制的政体, 而且特别强调了总统的权力和地位。总 统作为国家元首,集内政、外交、立法 等大权于一身,俄罗斯进入了总统集权 的新时期。
• (二)国家杜马。由450名代表组成,每4年 选举一次。其中225名代表按政党或竞选联盟 在选举中的得票率分配,另外225名代表由选 民在按全国人口划分的225个单席位选区选举 产生。年满21岁的俄罗斯公民可以当选为国家 杜马代表。国家杜马代表为专职常任工作,不 得兼任联邦委员会委员,不得担任国家执行权 力机关的公职,不得从事其他有报酬的活动, 教学、科研以及其他创造性活动除外。国家杜 马在其代表中选举主席、第一副主席和若干名 副主席,负责主持本院的
• 会议和管理本院的内部规章。国家杜马 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对其所管 辖的问题进行议会听证会。 • 国家杜马的职权范围是: • 同意总统对政府总理的任命;决定对政 府的信任问题;任免中央银行行长;任 免审计院主席及其半数审计员;宣布大 赦;任免人权全权代表;提出罢免总统 的指控;在俄罗斯宪法未作特殊规定的 情况下,单独罗斯宪法和俄罗斯政府法的规定,俄罗斯政府 是国家最高执行权力机关,在俄罗斯总统指导和总理 主持下开展工作。 • (一)政府的组成及其建立程序。政府成员包括政府 总理、2-3名第一副总理、若干名副总理、各联邦部 长和国家委员会主席。俄罗斯联邦境内的各共和国政 府总理以及俄罗斯政府办公厅主任也是俄罗斯政府成 员。根据总理的提议,俄罗斯总统可以把政府下属的 其他中央国家管理机关的领导人列入俄罗斯政府成员。 政府总理由总统征得国家杜马同意后任命。第一副总 理、副总理、部长、国家委员会主席以及其他中央管 理机关领导人由总统根据总理
• 高统帅部;与议会协商后,任免俄罗斯驻外国和国际 组织的外交代表; • 2、对议会的权力 • 确定国家杜马选举;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散国家杜 马; • 3、全民公决的权力 •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决定全民公决; • 4、立法权 • 向国家杜马提出法律草案;签署联邦法律; • 5、行政权
• • • •
一、总统的地位与职权
• (一)、地位
• 俄罗斯现行宪法规定,俄罗斯总统是国家元首, 是俄罗斯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是俄罗斯联邦 宪法和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保障。总统根据宪 法规定的程序采取措施,捍卫俄罗斯的主权、 独立与国家完整,保障国家权力机关协调地行 使职能并相互协作,按照俄罗斯宪法和联邦法 律决定国内外政策的基本方针。
• (二)总统的职权 • 1、人事权: • 经国家杜马同意后任命俄罗斯政府总理;有权 主持政府会议;作出政府辞职的决定;向国家 杜马提出国家中央银行行长的任免人选;根据 政府总理的提议,任免政府副总理和部长;向 联邦委员会提出宪法法院、最高法院、最高仲 裁法院法官的人选以及总检察长的人选供任命; 向联邦委员会提出解除总检察长职务的建议; 任命其它各级联邦法院的法官;组成并领导俄 罗斯安全会议;批准俄罗斯军事学说;组建总 统办公厅;任免总统全权代表;任免武装力量 最
向俄罗斯议会提交国情咨文; 领导俄罗斯政府的强力部门; 6、外交权 领导俄罗斯的外交政策,主持谈判并签 署俄罗斯国际条约;宣布在俄罗斯境内 实行战时状态和紧急状态,并立即将此 决定通报国家杜马;实行赦免。
(三)、总统的选举
• 直接选举 • 凡年龄不小于35岁、在俄罗斯常住期不 少于10年的俄罗斯公民都可以被选为总 统。总统任期4年,连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俄罗斯总统的权力不仅由宪 法确认,选民的认同,还要经过 宗教界的认可。
二、俄罗斯议会
• 俄罗斯议会称为俄罗斯联邦议会。联邦议会由 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两院组成,前者称为上 院,后者称为下院。联邦委员会和国家杜马分 别举行会议,为听取总统咨文、宪法法院咨文 和外国领导人的讲话,两院可举行联席会议。 会议公开进行,但在议院规则规定的情况下, 议院有权举行秘密会议。 联邦委员会委员和 国家杜马代表在整个任职期间不受侵犯,除非 因犯罪被当场拿获
• 在俄罗斯境外动用俄罗斯武装力量的问 题;确定总统的选举;罢免总统的职务; 任命宪法法院、最高法院和最高仲裁法 院的法官;任免总检察长;任免审计院 副主席及其半数审计员;对国家杜马通 过的涉及联邦预算,联邦税收和收费, 金融、外汇、信贷与关税调节、货币发 行,国际条约,俄罗斯国家边界的状况 与保卫,战争与和平等问题的联邦法律 进行复审。
• (一)联邦委员会。 • 1、组成 • 由俄罗斯每个联邦主体分别选举2名代表组成:1名联 邦主体国家代表权力机关的代表和1名联邦主体国家执 行权力机关的代表。俄罗斯共有89个联邦主体,故联 邦委员会委员的法定人数为178名。联邦委员会设主 席和若干名副主席,由联邦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他们主持本院的会议和管理本院的内部规章。联邦委 员会下设若干个专门委员会,它们对其所管辖的问题 进行议会听证会。 • 2、职权: • 批准联邦主体间边界的变更;批准总统关于实行战时 状态的命令;批准总统关于实行紧急状态的命令;决 定能否
• 的提名任免。外交部长、国防部长、内务部长、 对外情报局长等联邦政府的强力部门领导人由 总统直接任免。 政府成员及其副职不得在国 家、商业、社会机关和组织内担任其他职务, 无权从事企业经营活动以及其他有偿工作,但 教学、科研和其他创造性工作除外。他们不得 同时兼任国家杜马代表。 政府成员会议每季 度至少召开一次,讨论政府工作的重要问题。 会议由总理主持。只要有不少于2/3的成员出 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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