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永登县控制性详细规划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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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 (1)

第三章居住区规划 (1)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2)

第五章绿地系统规划 (3)

第六章公共设施规划 (3)

第七章城市设计导引 (3)

第八章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4)

第九章土地使用和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5)

第十章附则 (9)

附表1 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规划用地平衡表 (9)

附表2 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停车位指标 (10)

附表3 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适建性规定表 (11)

附表4 永登县城新区核心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永登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永登县城新区的开发建设,统筹安排该地区的土地使用和各项城市设施,提升城市空间环境,实现城市的持续

发展,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依据《永登县城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的原则和具体规定、按照国家和甘肃省城市规划法律法规进行编制。

第三条本规划范围,北至城关初级中学,南至纬九路,东至旧312国道, 西至滨河路,总用地面积1.14km2。

第四条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即作为地方性规章执行。

本规划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及一切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划的有关规定。

编制本规划范围内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也应符合本规划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规划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功能定位和用地结构

第六条功能定位

新城区核心片作为永登县城未来发展的重心之一,其主要功能包括行政办公、商业金融、教育和居住,其城市形象代表未来永登县城城市建设的新成就,是永登县城对外展示的窗口之一。

第七条用地结构

本片区形成以广场及其周围的行政、商业用地为核心的,以滨河路纬五路十字、团结路纬五路十字、团结路纬七路十字为节点,以纬五路、团结路为主轴,两片生活居住区、一个教育区依团结路从北至南分布的整体结构。

商业主要沿团结路两侧布置。滨河路纬五路十字节点以公共绿地、行政办公用地为主;团结路纬五路十字节点以商业、文化娱乐、行政办公用地为主;团结路纬七路十字节点以商业用地、教育科研、市政用地主;胜利路纬七路十字节点以公共绿地、居住用地为主

规划区内从北至南布置了两片生活居住地区。新建居住区,按现代化的生活居住区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三章居住区规划

第八条居住区的组织

根据本片区的整体结构,共有两大片居住区组成。

规划区内从北至南布置了两片生活居住地区。新建居住区,按现代化的生活居住区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九条住宅建设

1、住宅建筑的设计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住宅类型、朝向、间距、绿地、层数与密度、布置方式、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质量等因素确定。

2、住宅的面积标准和设计标准应符合国家标准《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宜采用多种户型和多种面积标准;无电梯住宅的层数不应超过六层。

3、住宅的布置应有利于住宅冬季的日照、防寒、保温和防风沙的侵袭。

4、面街布置的住宅,其出入口应避免直接开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级道路。

第十条公共服务设施

1、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计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它共八类设施。

2、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居住区配套公建的项目、配建指标及项目设置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第十一条绿地建设

1、居住区绿地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率不宜低于35%;旧区改造不宜低于30%。

2、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50%。

3、居住区内的公共绿地,应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小游园(居住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它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4、居住区内的绿地应精心设计。

5、各级中心公共绿地的绿化面积不宜小于70%,并应设置相应的设施;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

1、居住区级以下道路包括:小区路、组团路和宅间小路三级。小区道路路面宽度为7~9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小于14米;组团路路面宽度为5~7米,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不小于10米;宅间小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2.5米。

2、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机动车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米。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米时,应设不小于4m×4m 的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入口间距不宜超过80米,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米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3、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米,并应设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地。

4、居住区内应按规定设置机动车停车场。

第四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十三条本规划区的城市道路分为干路和支路两类。

第十四条城市道路

团结路、滨河路、纬五路;纬九路、老312线为干道,纬七路、胜利路、规划一支路为支路。滨河路红线宽度为50米;纬五路红线宽度为45米;团结路红线宽度为36米;纬七路、纬九路、老312线、胜利路红线宽度为24米;规划一支路红线宽度为14米。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

1、规划共设公共机动车停车场1处。居住区机动车停车设施按照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甘肃省的有关规范,结合居住区建设同步实施,规划布局应结合各类设施就近安排、统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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