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1:《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附件2:《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工作规定》(试行)
附件3:《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行项目公示的规定》(试行)
2005年7月7日
附件1:《河南省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农村公路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部《县际及农村公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关于2005年农村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的意见》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纳入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之内,使用中央财政预算内(国债)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交通规费、国内外贷款、地方财政拨款建设,及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捐资建设的县道、乡道、村道项目全部适用本规定。
一、责任主体
各市、县、乡人民政府分别作为县道、乡道、村道建设的主管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认真抓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各市、县农村公路建设第一责任人为分管副市长、县长,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负全部责任。各市、县交通部门分别是县道、乡道和村道的直接责任单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建设标准和技术要求
县道、乡道一般采用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标准,重要县道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选用水泥稳定类、石灰稳定类、石灰工业废渣稳定类、级配碎(砾)石、填隙碎石等类型基层,水泥、石灰稳定细粒土不得用作二级及以下公路高级路面的基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完善防护排水设施,做好道路绿化工作。
村道采用四级公路标准。路面结构一般采用沥青混合料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砂石料丰富地区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因地制宜选用稳固耐水基层;充分利用旧路资源改扩建,适当修筑防护排水设施,做好道路绿化工作。
村道项目的施工图简易设计由县(市、区)交通公路部门组织有资格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
村道项目建设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村道工程建设指导性原则和技术要求》执行。
三、项目招投标
项目法人应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规定进行项目招投标,做到应招尽招,市、县交通主管部门做好监督工作,保证招投标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县道、乡道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采取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价合同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招标方式确定勘察、设计、监理单位。
村道项目,采取将多个项目打捆后以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择优确定施工单位;当项目合同估算价低于招标限额时,采取议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也可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组织,经村民充分讨论,自愿投工投劳修建。
四、参建单位的资质要求
对县道、乡道项目:要求设计单位资质公路工程必须达到丙级以上,大桥以上桥梁工作必须达到乙级以上;施工单位资质公路工程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大桥以上桥梁工程必须达到二级以上;监理单位资质公路工程必须达到丙级以上,大桥以上桥梁工作必须达到乙级以上。
对村道项目:参建单位的资质要求由省辖市交通部门制定,以能够与其承担的设计、监理、施工任务相适应为宜。
五、质量管理和监督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监理、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认真落实“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四级质量保证体系。
县道、乡道项目,由市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要建立相应的工程管理机构,成立质量管理组,管理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活动,及时检查、处理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不规范行为;社会专业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单位要建立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对原材料、工序、分项工程进行各项自检。
村道项目,在市级质量监督机构指导下由县级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项目法人组织由接受公路工程培训、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质量管理组,对项目进行管理;由县交通公路部门作为监理单位,对本辖区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或有条件时采取社会专业监理单位以合同方式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理;施工单位不具有质量检测能力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试验资质的机构对原材料、工序、分项工程进行质量检验。
市、县交通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项目的规模、等级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为工作依据,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
市、县交通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项目的规模、等级制定相应的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设计文件、相应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为工作依据,加强重点部位、重点工序质量监督检查,有效规范参建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行为。
市县交通公路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组织施工,加大对村道项目的技术指导,保证工程质量。
农村公路项目实行“路基、路面基层、路面面层”三阶段质量验收制度,控制各阶段工程质量。各市交通部门应根据农村公路项目建设的不同性质、项目大小制定相应的三阶段质量验收实施细则。县道、乡道项目,由市级交通部门负责三阶段质量验收;村道项目,由县级交通部门负责三阶段质量验收。
加强技术档案管理。各参检单位要做好技术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对上报申请文件、批复文件、设计图、招投标书、合同书、开工报告、质量检验单、质量评定单、工程款申请支付书、验收鉴定证书等技术资料要分门别类装订成册,在竣(交)工验收前上报交通部门。参建各方要存档备查。
省实行农村公路督导员制度,派出督导工作组对全省农村公路项目的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督导。
4.工程质量必须自评合格。
(三)验收办法按照(交公路发〔2004〕446号)的规定进行。
二、村村通项目的验收
(一)验收的依据是:
1.下达的工程年度建设计划;
2.简易设计的批复;
3.开工报告。
(二)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工程项目必须按设计图纸全部完成;
2.施工、监理资料齐全;
3.已完成工程决算并通过审计;
4.工程质量必须自评合格。
(三)验收的程序:
1.建设项目符合以上条件后,建设单位向市交通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市交通部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报告后,应及时检查验收的工程和文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应及时组织验收。
3. 市交通部门组织验收委员会进行竣(交)工验收;验收委员会由市交通部门、建设单位、接管养护、质量监督、设计等单位的代表组成。
4.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由竣(交)工验收委员会议定《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的交通主管部门发文确认。质量监督机构依据竣工验收结论对参建单位签发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5.《竣(交)工验收报告》报送省交通部门、省交通部门按不少于10%的比例抽查,并对验收成果予以确认。
(四)工程质量评定办法:
工程实体检测以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及频率为基础,按下面项目的得分之和为本项目工程的得分。得分大于或等于90分,质量等级为优良;得分大于或等于75分,小于90分,质量等级为合格;小于70分为不合格。
水泥混凝土路面实测项目及评定要求和分值见附件2:附表1。
沥青路面实测项目及评定要求和分值见附件2:附表2。
(五)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1.包括各项目的计划、设计、招标、施工、验收等资料;
2.有专门的人员管理村村通项目的档案;
3.有专门的地方保存村村通项目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