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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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租行为的后果

寻租行为是一种常见的经济活动,不论在哪种政治制度、经济体制下都有它的踪迹。本书采用古典经济学的传统方法研究寻租行为,从界定租金、经济租金、寻租等经济学基本概念入手,全面考察租金的形成方式、寻租主体的决策过程、寻租行为的一般规律、寻租产生的制度环境以及寻租引起的经济效应,以此最终完成寻租理论的一个基本分析框架的构建。

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寻租行为不仅造成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甚至大量浪费,而且对于我国社会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型国家建设,社会竞争力等方面也会带来不利的影响。因为寻租本质上不增加社会财富,同时寻租行为借助特权方式,将市场竞争以及市场调节手段弱化,甚至导致,不适合的人员经营某些项目,导致更适合的人员失去经营机会,这难免会使项目资源的最大效率无法发挥,扭曲社会规范行为,导致资源浪费。社会资源配置是对相对稀缺的资源在各种不同用途上加以比较作出的选择。资源是指社会活动中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总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

由于寻租行为限制了消费者的经济选择的自由,剥夺了人们交易、投资等方面的市场机会,同时考虑到寻租导致社会

福利的分配倾向于社会上的优势群体,而不利于社会上的最少受惠者,说明寻租行为在上述方面均违背了罗尔斯的正义原则,证明寻租具有非正义的性质;其次,消费者的偏好严格不变这一假定过于严格,由于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消费者总是偏好更多的选择机会,所以在消费者的可选择集合发生变化之后,消费者的偏好会发生变化,相应的商品的需求曲线也会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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